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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兩地產經紀作供 蔡天鳳減價加佣求售加多利山 指「姓鄺嘅會嚟簽名」五金店員證鄺港傑買球頭錘膠紙

法庭事

蔡天鳳案|兩地產經紀作供 蔡天鳳減價加佣求售加多利山 指「姓鄺嘅會嚟簽名」五金店員證鄺港傑買球頭錘膠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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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兩地產經紀作供 蔡天鳳減價加佣求售加多利山 指「姓鄺嘅會嚟簽名」五金店員證鄺港傑買球頭錘膠紙

2026年10月27日 14:53 最後更新:16:42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二(10 月 27日)續審。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供稱,蔡天鳳當時打算以6,700萬元出售加多利山單位,「好主動,好積極地推銷佢間屋」,當他提到該單位註冊業主為鄺球時,蔡天鳳明言「賣樓由我決定」,價錢傾妥後,「姓鄺嘅會嚟簽名;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則供稱,蔡天鳳曾把加多利山單位叫價由7500萬減至6700萬元,另又自願將地產經紀佣金提高到1.5%。

控方另傳召時任五金店售貨員作供,指鄺港傑曾於2023年2月15日到店選購一把「球頭錘」、兩卷黑色牛皮膠紙及一卷雙面膠紙。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傑向售貨員詢問期間,做出打圈及敲打手勢,惟售貨員未能記起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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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早上先傳召大埔龍尾村村屋單位2樓鄰居梁賢基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早上先傳召大埔龍尾村村屋單位2樓鄰居梁賢基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湯榮幸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湯榮幸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巴士的報記者攝

祥發號五金店的時任售貨員周偉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祥發號五金店的時任售貨員周偉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控方早上先傳召大埔龍尾村村屋單位2樓鄰居梁賢基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早上先傳召大埔龍尾村村屋單位2樓鄰居梁賢基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早上先傳召大埔龍尾村村屋單位2樓鄰居梁賢基作供,他向警方提供涉案龍尾村單位閉路電視片段。梁賢基稱,他約於2018至2019年期間,在單位露台外裝有兩部閉路電視,右邊鏡頭拍攝到球場,左邊鏡頭拍攝到屋前空地,而閉路電視在案發時的錄影功能正常,內有記憶卡儲存影像,閉路電視顯示的時間亦準確,惟當窗戶關上時,則未能錄音。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關注,是否能拍攝到任何人走過?梁賢基確認,閉路電視是24小時錄影。

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湯榮幸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湯榮幸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湯榮幸供稱,2023年2月16日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花姐」、即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當時張燕花物色地產公司協助出售加多利山單位,湯榮幸透過公司系統得知該單位的擁有人是鄺球。2023年2月16日約下午3時至4時許,湯榮幸前往加多利山的大堂等候,與蔡天鳳母女二人會面,及後3人進入單位參觀,而蔡天鳳當時透露,打算以6700萬元出售該單位。湯榮幸稱,自己向蔡天鳳明言單位的擁有人是鄺球後,「佢(蔡天鳳)同我講,佢(蔡天鳳)負責賣,同埋決定賣呢層樓」。

湯榮幸續提及,他在參觀單位期間詢問蔡天鳳,是否可以拍攝照片時,蔡天鳳回應「唔使啦,佢有啲更精美嘅相俾我」,隨後二人交換聯絡方式,蔡天鳳幾乎在他離開單位時已向他發送照片。湯榮幸形容,蔡天鳳「好主動,好積極地推銷佢間屋」,蔡天鳳更強調她絕對能決定賣樓,湯榮幸提及單位非蔡天鳳持有時,蔡天鳳表示「如果層樓傾掂價,嗰個姓鄺嘅會嚟簽名」。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問及,加多利山單位於2019至2022年間的樓價是否保持下跌,湯榮幸稱「未有市場確認嘅成交二手價,不能作為市場指引」,惟同意當時因樓價低迷而沒有達成交易。

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供稱,他與蔡天鳳在2019年6月29日成為微信好友。蔡天鳳在2022年11月7日發微信訊息聯絡留少郎:「你好,請問你係邊間地產,我想放盤」,蔡天鳳當時表明欲放售1800呎的加多利山單位 ,形容該單位「靚裝修」,市場尺價約4萬元。

主控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讀出相關訊息記錄,蔡天鳳向留少郎介紹加多利山單位時指,單位有4間睡房、兩個套房及4個廁所,又指「可以睇樓」,並向留少郎傳送12張相片,又提及單位內設有「愛馬仕牆」,打算以7500萬元放售。

留少郎認為該叫價高於當時市價,回覆:「收到,我會盡快幫你開盤放售。」蔡天鳳表明可隨時約睇樓,交代單位屬私人名、無車位,願意簽放盤表格,授權香港置業放售。其後,留少郎查冊,發現加多利山單位登記業主為鄺球,蔡天鳳當時向他稱:「我簽了委託書,用我個名交收。」

留少郎續供稱,蔡天鳳要求他把放盤表格上已填寫的賣方姓名,由鄺球改為蔡天鳳本人,又聲稱持有律師樓發出的委託書。留少郎其後要求蔡天鳳提供委託書電子副本,惟對方未有交出。雖然未見有關文件,但留少郎仍按蔡天鳳要求修改賣方資料,蔡天鳳隨即簽署這份經修訂後的放盤表格。

到2022年12月4日,蔡天鳳主動將單位叫價減至6700萬元;兩日後,她再提出把佣金調高至1.5%。留少郎在盤問下確認,香港置業其後並無安排任何客人到加多利山單位睇樓。

承認事實指,蔡天鳳在2022年11月7日聯絡留少郎,要求他以7500萬元為加多利山單位放盤,蔡天鳳2022年12月4日把樓價減至6700萬元,另在2022年12月6日自願將地產經紀的佣金從1%提高到1.5%。

祥發號五金店的時任售貨員周偉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祥發號五金店的時任售貨員周偉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另傳召九龍城祥發號五金店的時任售貨員周偉成作供,周供稱,該店售賣不同類型的家品及工具。

承認事實指,鄺港傑於2023年2月15日約9時到該五金店購買了一把1磅重的錘子、兩卷黑色牛皮膠紙及一卷雙面膠紙,該些工具最後在龍尾村案發單位被發現。

庭上播放該五金店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戴著白口罩的鄺港傑步入五金店後,與周偉成交談。周偉成供稱,未能記起雙方交談的内容。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傑與周偉成交談期間,鄺港傑做出一些手部動作,周偉成隨後在店內取出兩卷黑色牛皮紙膠帶交予鄺港傑。周偉成供稱,已記不起鄺港傑當時詢問什麽,但相信對方是想購買工具,因而協助取出相關物品。

片段顯示,兩人面向貨架並一同向上指著某個物品,鄺港傑隨後從貨架取下一卷雙面膠帶,並向周偉成作出包括打圈及敲打的手勢,不久後,周偉成一把「球頭錘」交予鄺港傑。

周偉成解釋,鎚仔有分圓頭及其他類型,當時鄺港傑應是在要求一把「球頭錘」。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周偉成計算貨物總額及寫單據時,鄺港傑繼續環視店舖的貨物,一度在店外等待取貨,又主動伸手挑選半圓形門外地毯,但最終沒有購買。

陪審團及控辯雙方戴上膠手套,在庭上感受「球頭錘」的重量及近距離視察細節。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時指,讓店售賣不同款式的鎚子,涉案「球頭錘」另一面為兩彎角,問周偉成1磅重的「球頭錘」一般有何用途?周偉成指:「唔知個客想用嚟做咩嘢」,但一般用來「揼釘」,如用力也可以拗彎金屬物。

控方於庭上向證人展示涉案的「球頭錘」,周偉成確認是2月15日售予鄺港傑的錘,又提到錘上的手柄貼紙上有中文字,由周偉成寫上價錢。

控方傳召警員陳偉雄出庭作供。主控林曉敏指出,陳偉雄於2023年2月23日有份接手蔡天鳳失蹤案,當時鄺港傑於2月23日凌晨2時許於西九龍總部被捕,並於3時許被帶到九龍城警署,他再由警署被帶到尚文苑單位。

陳偉雄供稱,另一警員當時搜查單位時,搜出一件黑色上衣及短褲。陳偉雄解釋,警方當時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得知鄺港傑2月21日的衣著,包括加多利山單位及旺角新世紀廣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陳偉雄亦有問及鄺港傑於2月21日的衣著。

陳偉雄提到,警方搜查尚文苑單位時,要求鄺港傑提供相關衣物及波鞋,因為相信鄺港傑在2月21日接觸完受害人後,會在那件衣服留下一證據。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2023 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一(10 月 26日)續審。政府化驗師譚卓寧續供稱,蔡天鳳脊骨鋸痕微彎且密集,疑為圓形電鋸造成;但其右臀與脊骨及左臀分離,因不見有「好有特徵啲工具痕跡,講唔到用咩打開佢」。另控方傳召蔡天鳳和鄺港智女兒X就讀學校職員作供指,事發當日下午3時15分,X仍未被接走,曾多次致電蔡天鳳,惟電話響數聲後斷線、疑遭掛斷,最終直接無法接通,亦致電鄺港智,最終由X祖母李瑞香接走。

蔡天鳳。IG圖片

蔡天鳳。IG圖片

控方專家證人、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刑事科學及品質管理科物理組高級化驗師譚卓寧博士續作供。

主控郭莎樂問及譚卓寧指,警方曾向他提供電鋸進行實驗,並問及該痕迹實驗,與蔡天鳳脊骨背部上的鋸痕有何相似之處。譚卓寧指,從蔡天鳳的脊骨痕迹可見數條輕微彎線條,與實驗結果相近。譚卓寧在圖片上圈出線條,書記再交予陪審團傳閱。

譚卓寧解釋,若使用手鋸,一般會留下較平衡、較直且較密的痕迹;而圓形電鋸造成的鋸痕則會微彎,「唔會係平衡,同埋冇咁密嘅 」。

郭莎樂再問到,死者脊骨是否由工具分割?譚卓寧稱,表面上可見兩處由工具鎅開,惟軟骨或軟組織則不會有清晰的工具痕跡。

譚卓寧。資料圖片

譚卓寧。資料圖片

郭莎樂又指,蔡天鳳的右臀與脊骨及左臀部分開,譚卓寧指,關節處出現空間,雖然可透過鋸開或以錘仔等硬物擊打分離,但因未見「好有特徵啲工具痕跡,所以講唔到用咩打開」。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譚卓寧。戴偉奧舉起一個與涉案同款的透明膠箱指,即使隔著箱子,雙方仍可互相看見對方,問譚卓寧是否同意若真正想藏匿屍體,一般不會使用這類箱子?譚卓寧表示,「咁我未有裝屍體嘅經驗,我冇考慮過」。

郭莎樂覆問時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當時兩個透明膠箱被疊在一起。警員在庭上把兩個透明箱疊在一起重演情況,郭莎樂指如此一來,便不如一個膠箱般透明?譚卓寧確認。

控方其後傳召蔡天鳳與鄺港智的女兒X就讀的白石角學校高級行政人員許少虹作供,許主要負責與家長聯絡及校務處文件工作。

許少虹指,2023年2月21日,她在學校後閘門當值。該校一年級至三年級的學童於後閘放學,家長須先向門口保安出示學校發出的接送卡(Pick Up Card),經核對後才獲准進入,再到食堂位置接走孩子。學童會在食堂等候,她負責協助將孩子交給家長。

許少虹當日約下午3時15分,學童、蔡天鳳和鄺港智的女兒X仍未被接走,她供稱,平時如有家長遲到,會主動致電了解情況。

許少虹指,約下午3時15分,她致電X母親蔡天鳳,第一次通話響了三聲後斷線,無人接聽。她因感到緊張,隨即再打第二次,電話只響了一聲便似乎被人切斷。她以為對方忙碌,到約3時20分再打第三次,結果無法接通。

她其後詢問X,除母親外,平時有否其他人接送。X回答是祖母,並提供電話號碼。許少虹遂致電該號碼,接通後顯示「電話正在通話中」,她沒繼續嘗試再打。

其後,她帶同X到正門前台,與前台同事一同查閱校方系統,發現有X父親、即鄺港智的電話。兩人分別繼續致電X的母親蔡天鳳、祖母李瑞香及父親鄺港智,但其後再打時三個電話均無法接通或已關機,遂停止嘗試。到約3時半,她將X交予前台同事,交代如有家長來電再作安排,自己則處理其他職務。

許少虹指,X當日頭上戴有毛毛裝飾的頭飾,平時亦常戴同類頭飾,但顏色或有不同。她指,X的以往亦曾有家屬遲到接放學的情況,但母親蔡天鳳均會事先通知學校,並交代預計到達時間,校方會安排孩子從食堂移至前台等候。

許少虹。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少虹。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其後傳召前台職員楊慧芬作供。她指,當日下午同事許少虹將學童X帶至前台,她有協助致電其家人,包括蔡天鳳、X的祖母及X的父親,電話號碼均取自學校系統。其後,許少虹將X交予楊慧芬照顧。楊慧芬約於下午3時40分,接獲X祖母的電話。對方表示當時身在觀塘,因交通擠塞,預計需時30分鐘才能抵達學校接走小朋友。她表示,通話後X祖母約於4時10分到達學校,她遂將X交予祖母。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羅天祺盤問下,楊慧芬指根據校方紀錄,X的祖母為蔡天鳳前夫鄺港智的母親,亦即李瑞香。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鄺港智案發前向友人伍登浩(Herman)表示因為七人車要維修,希望向伍登浩借車,用作接送子女。伍登浩及後提供胞兄的聯絡方式予鄺港智,由胞兄安排借車予他。伍登浩的胞兄早前出庭作供。

主控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今庭上讀出伍登浩的證供,指伍登浩於加拿大長大,隨後到廣州打理房地產生意。他在朋友聚會認識鄺港智,及至2021年3月,他與鄺港智聯合投資內地房地產專案基金,伍登浩投資500萬元人民幣,鄺港智投資350萬元人民幣,合共850 萬元人民幣。兩人共獲利 1成,伍登浩把鄺港智的本金及獲益存入鄺港智的發展公司,隨後二人便沒生意來往。

伍登浩提到,及後較熟悉鄺港智,得知對方已離婚,前妻為蔡天鳳,兩人育有一子一女,但伍登浩從未見過蔡天鳳,亦不認識對方。伍登浩形容,鄺港智於廣州生活時顯得相當富有,有司機接送,亦有凌志七人車、勞斯萊斯汽車,另有名貴手錶。而鄺港智的微信支付驗證名字為「Fung」、支付寶則以「Tinfung」為名登記。

由2020年至2022年間,伍登浩與鄺港智數次一同用膳。及至2022年6月,鄺港智突然表示,他向前妻提到於廣州有女友後,被前妻責怪,指他不回港照顧子女。鄺港智便要盡快離開,鄺港智的朋友Kenneth亦有協助他收拾。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伍登浩指,及後鄺港智離開廣州後,兩人仍透過微信聯絡。伍登浩於2023年1月及2月亦兩度在香港與鄺港智用膳。2023年1月底,伍登浩收到鄺港智的微信來電,指其七人車要維修,希望借其車接送子女,伍登浩答應對方會提供胞兄的聯絡電話進行安排。隨後有自稱為鄺港智朋友的男子,到胞兄的寓所借走七人車。伍登浩提到,他不久後從新聞得知鄺港智出事,遂提醒胞兄主動與警方聯絡。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資料圖片

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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