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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 警員:龍尾村單位膠箱內砧板有碎肉及內臟 單位散發濃烈香精味 雪櫃檢雙腿殘肢

法庭事

蔡天鳳案| 警員:龍尾村單位膠箱內砧板有碎肉及內臟 單位散發濃烈香精味 雪櫃檢雙腿殘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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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 警員:龍尾村單位膠箱內砧板有碎肉及內臟 單位散發濃烈香精味 雪櫃檢雙腿殘肢

2026年10月27日 18:29 最後更新:10月28日 07:20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二(10 月 27日)下午續審。到大埔龍尾村案發現場蒐證的證物警員供稱,他破門進入單位後,發現一間大房內有藍色帳篷,帳篷遮蓋着透明膠箱,隱約見到透明膠箱內有個砧板,而砧板上和膠箱裏有肉碎,單位亦散發濃烈香精氣味,種種跡象令他起疑,直至他在雪櫃內發現人腿殘肢後,便即時通知上級,要求封鎖現場。

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接手蔡天鳳失踪案的警員陳偉雄下午續作供。陳偉雄稱,2月24日下午約4時15分,他接獲上級資訊,指曾接載過死者蔡天鳳的車輛(車牌AA3383)曾出現在大埔龍尾村,相信該單位曾被用作藏匿屍體。他遂與同事(西九龍重案組第二隊)趕往龍尾村,於下午約4時48分抵達,到達時發現門前停泊一架私家車VY9157。而在前往現場途中,他又再接獲多一些資訊,即曾經接載死者的車輛(車牌AA3383),曾經停在龍尾村56B村屋外面,故當時警方有理由相信該單位曾被用作藏匿屍體。

陳偉雄稱,抵達龍尾村單位後,發現正門大閘被鎖頭鎖着,警員遂使用破門工具破開進入單位,而單位內當時無人。單位內有一間較大的房間、一間較小的房間、洗手間及廚房。

陳偉雄稱,他走入單位後,第一樣留意到是大廳正前方有一張餐枱,另有藍色梳化,當時窗簾是關上的。當他進入左邊的大房間時,見到一個透明膠箱。他隱約可見內裡有啡色砧板,砧板表面及箱子內有一些肉類及內臟,但他當時未意識到任何異常。陳偉雄確認,箱子當時是有蓋蓋着的,而房間內有藍色間條帆布覆蓋着地下至牆身,而藍色帳蓬內有透明膠箱及電鋸。

郭莎樂引述照片指,現場有櫈,而櫈上有面罩、清潔用品及鋸。陳偉雄稱,初步階段未有察覺到可疑的地方,直至見到黑色面罩,才開始覺得有不尋常之處,他形容「正常單位唔會鋪咁多帆布」,而「透明膠箱係有一個藍色帳篷遮蓋住,種種物品令我有懷疑」。

陳偉雄又補充,大房間的門當時是鎖上,警員需破門而入;而單位散發濃烈的香精氣味,可形容為「洗手間用的空氣清新劑」。

陳偉雄供稱,當時搜查浴室時,發現廁所牆壁上掛有兩件深藍色雨褸,旁邊掛有黑色面罩;而淋浴間內有長方形水桶,水面浮有脂肪和人體組織。

陳偉雄稱,當搜查廚房時,發現雪櫃下層有兩個黑色垃圾袋,每個垃圾袋內分別放置一個人體腳部殘肢,當時他即通知上級,上級要求封鎖現場,並確認該單位為謀殺案現場,禁止任何人進入。

龍尾村56B村屋。資料圖片

龍尾村56B村屋。資料圖片

陳偉雄補充,在打開雪櫃前,他曾進入廚房,發現煮食爐上放有兩個銀色湯煲,湯煲一個較大、一個較小,透過煲蓋隱約可見內裡有橙色液體,但當時他沒有打開煲蓋。

陳偉雄供稱,在封鎖現場後,立即通知政府化驗所、法醫、鑑證科到場協助搜證。他又確認,下午6時45分,政府化驗所的同事到達現場;到6時55分法醫亦到達;下午7時,鑑證科人員到達。警方待所有相關人員到齊後,才重新進入單位。

陳偉雄確認,他當時被委任為證物警員,負責收集現場物品,並貼上標籤,並放入證物袋防止受干擾。而鑑證人員則在場收集指紋樣本,警方檢取地上的藍間條帆布、餐枱上的報紙及文件、屋內的膠袋、拖鞋、手套、毛巾、尼龍繩及麻繩等,再送往實驗室套取指紋及檢驗DNA。警方亦在一個灰色桶蓋上發現圓頭鎚、兩卷膠紙、索帶及保鮮紙,黑色膠袋內有一個有血跡、手抽位置損壞的粉紅色手袋。

陳偉雄續稱,警方亦在浴室找到電鋸,當時浸在水中,但仍可見有些骨渣和肉黏在電鋸上。至於煮食爐上的湯煲,政府化驗所人員在煲身檢取一些血跡,相信是人體殘肢,當時他認爲不適合即場檢驗,擔心破壞證據,所以煲裏的物品及人腳殘肢送往法醫檢驗。

陳偉雄又確認,翌日(2月25日)早上5時45分,他離開龍尾村單位現場。離開時單位並未解封,而是交給軍裝同事看守,而他是最後離開的警員。

在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下,陳偉雄確認,鄺港傑在2023年2月24日凌晨被捕,其後下午被帶到九龍城警署。陳偉雄負責帶同鄺港傑到尚文苑單位搜查,以檢取鄺港傑在閉路電視片段內身穿的衣物,但他沒向鄺港傑展示閉路電視片段。而除衣物外,沒有檢取其他物品。

陳偉雄又在盤問下確認,在龍尾村現場有其他隊伍的警員,當時超過50名警員到龍尾村,而進入單位的警員數目,包括他自己在內共有5人,而5名警員中負責搜查的只有他一人,其餘同事負責觀察。

Trevor Beel問及,他如何搜查單位?陳偉雄指,他進入單位後,首先目測現場有幾多間房間,再觀察大廳情況,進入單位後即發現大廳有一張餐枱、一張梳化及雪櫃,當時已留意到大廳左手地下有一些物品。

陳偉雄續指,他其後走到大房間,嘗試開門時發現門被鎖上,由同事使用破門工具破門進入,之後發現一些物品;然後,他再走到小房間,發現只有少量物品放在地上;之後進入廁所,再進入廚房,發現兩個湯煲;最後走到雪櫃,打開後發現兩隻人體殘肢。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二(10 月 27日)續審。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供稱,蔡天鳳當時打算以6,700萬元出售加多利山單位,「好主動,好積極地推銷佢間屋」,當他提到該單位註冊業主為鄺球時,蔡天鳳明言「賣樓由我決定」,價錢傾妥後,「姓鄺嘅會嚟簽名;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則供稱,蔡天鳳曾把加多利山單位叫價由7500萬減至6700萬元,另又自願將地產經紀佣金提高到1.5%。

控方另傳召時任五金店售貨員作供,指鄺港傑曾於2023年2月15日到店選購一把「球頭錘」、兩卷黑色牛皮膠紙及一卷雙面膠紙。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傑向售貨員詢問期間,做出打圈及敲打手勢,惟售貨員未能記起對話內容。

控方早上先傳召大埔龍尾村村屋單位2樓鄰居梁賢基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早上先傳召大埔龍尾村村屋單位2樓鄰居梁賢基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早上先傳召大埔龍尾村村屋單位2樓鄰居梁賢基作供,他向警方提供涉案龍尾村單位閉路電視片段。梁賢基稱,他約於2018至2019年期間,在單位露台外裝有兩部閉路電視,右邊鏡頭拍攝到球場,左邊鏡頭拍攝到屋前空地,而閉路電視在案發時的錄影功能正常,內有記憶卡儲存影像,閉路電視顯示的時間亦準確,惟當窗戶關上時,則未能錄音。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關注,是否能拍攝到任何人走過?梁賢基確認,閉路電視是24小時錄影。

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湯榮幸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湯榮幸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湯榮幸供稱,2023年2月16日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花姐」、即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當時張燕花物色地產公司協助出售加多利山單位,湯榮幸透過公司系統得知該單位的擁有人是鄺球。2023年2月16日約下午3時至4時許,湯榮幸前往加多利山的大堂等候,與蔡天鳳母女二人會面,及後3人進入單位參觀,而蔡天鳳當時透露,打算以6700萬元出售該單位。湯榮幸稱,自己向蔡天鳳明言單位的擁有人是鄺球後,「佢(蔡天鳳)同我講,佢(蔡天鳳)負責賣,同埋決定賣呢層樓」。

湯榮幸續提及,他在參觀單位期間詢問蔡天鳳,是否可以拍攝照片時,蔡天鳳回應「唔使啦,佢有啲更精美嘅相俾我」,隨後二人交換聯絡方式,蔡天鳳幾乎在他離開單位時已向他發送照片。湯榮幸形容,蔡天鳳「好主動,好積極地推銷佢間屋」,蔡天鳳更強調她絕對能決定賣樓,湯榮幸提及單位非蔡天鳳持有時,蔡天鳳表示「如果層樓傾掂價,嗰個姓鄺嘅會嚟簽名」。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問及,加多利山單位於2019至2022年間的樓價是否保持下跌,湯榮幸稱「未有市場確認嘅成交二手價,不能作為市場指引」,惟同意當時因樓價低迷而沒有達成交易。

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香港置業地產經紀留少郎供稱,他與蔡天鳳在2019年6月29日成為微信好友。蔡天鳳在2022年11月7日發微信訊息聯絡留少郎:「你好,請問你係邊間地產,我想放盤」,蔡天鳳當時表明欲放售1800呎的加多利山單位 ,形容該單位「靚裝修」,市場尺價約4萬元。

主控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讀出相關訊息記錄,蔡天鳳向留少郎介紹加多利山單位時指,單位有4間睡房、兩個套房及4個廁所,又指「可以睇樓」,並向留少郎傳送12張相片,又提及單位內設有「愛馬仕牆」,打算以7500萬元放售。

留少郎認為該叫價高於當時市價,回覆:「收到,我會盡快幫你開盤放售。」蔡天鳳表明可隨時約睇樓,交代單位屬私人名、無車位,願意簽放盤表格,授權香港置業放售。其後,留少郎查冊,發現加多利山單位登記業主為鄺球,蔡天鳳當時向他稱:「我簽了委託書,用我個名交收。」

留少郎續供稱,蔡天鳳要求他把放盤表格上已填寫的賣方姓名,由鄺球改為蔡天鳳本人,又聲稱持有律師樓發出的委託書。留少郎其後要求蔡天鳳提供委託書電子副本,惟對方未有交出。雖然未見有關文件,但留少郎仍按蔡天鳳要求修改賣方資料,蔡天鳳隨即簽署這份經修訂後的放盤表格。

到2022年12月4日,蔡天鳳主動將單位叫價減至6700萬元;兩日後,她再提出把佣金調高至1.5%。留少郎在盤問下確認,香港置業其後並無安排任何客人到加多利山單位睇樓。

承認事實指,蔡天鳳在2022年11月7日聯絡留少郎,要求他以7500萬元為加多利山單位放盤,蔡天鳳2022年12月4日把樓價減至6700萬元,另在2022年12月6日自願將地產經紀的佣金從1%提高到1.5%。

祥發號五金店的時任售貨員周偉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祥發號五金店的時任售貨員周偉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另傳召九龍城祥發號五金店的時任售貨員周偉成作供,周供稱,該店售賣不同類型的家品及工具。

承認事實指,鄺港傑於2023年2月15日約9時到該五金店購買了一把1磅重的錘子、兩卷黑色牛皮膠紙及一卷雙面膠紙,該些工具最後在龍尾村案發單位被發現。

庭上播放該五金店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戴著白口罩的鄺港傑步入五金店後,與周偉成交談。周偉成供稱,未能記起雙方交談的内容。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傑與周偉成交談期間,鄺港傑做出一些手部動作,周偉成隨後在店內取出兩卷黑色牛皮紙膠帶交予鄺港傑。周偉成供稱,已記不起鄺港傑當時詢問什麽,但相信對方是想購買工具,因而協助取出相關物品。

片段顯示,兩人面向貨架並一同向上指著某個物品,鄺港傑隨後從貨架取下一卷雙面膠帶,並向周偉成作出包括打圈及敲打的手勢,不久後,周偉成一把「球頭錘」交予鄺港傑。

周偉成解釋,鎚仔有分圓頭及其他類型,當時鄺港傑應是在要求一把「球頭錘」。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周偉成計算貨物總額及寫單據時,鄺港傑繼續環視店舖的貨物,一度在店外等待取貨,又主動伸手挑選半圓形門外地毯,但最終沒有購買。

陪審團及控辯雙方戴上膠手套,在庭上感受「球頭錘」的重量及近距離視察細節。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時指,讓店售賣不同款式的鎚子,涉案「球頭錘」另一面為兩彎角,問周偉成1磅重的「球頭錘」一般有何用途?周偉成指:「唔知個客想用嚟做咩嘢」,但一般用來「揼釘」,如用力也可以拗彎金屬物。

控方於庭上向證人展示涉案的「球頭錘」,周偉成確認是2月15日售予鄺港傑的錘,又提到錘上的手柄貼紙上有中文字,由周偉成寫上價錢。

控方傳召警員陳偉雄出庭作供。主控林曉敏指出,陳偉雄於2023年2月23日有份接手蔡天鳳失蹤案,當時鄺港傑於2月23日凌晨2時許於西九龍總部被捕,並於3時許被帶到九龍城警署,他再由警署被帶到尚文苑單位。

陳偉雄供稱,另一警員當時搜查單位時,搜出一件黑色上衣及短褲。陳偉雄解釋,警方當時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得知鄺港傑2月21日的衣著,包括加多利山單位及旺角新世紀廣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陳偉雄亦有問及鄺港傑於2月21日的衣著。

陳偉雄提到,警方搜查尚文苑單位時,要求鄺港傑提供相關衣物及波鞋,因為相信鄺港傑在2月21日接觸完受害人後,會在那件衣服留下一證據。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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