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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健身教練打機發訊息揚言年初一「炸金鐘站」 罪成判囚9個月

法庭事

兼職健身教練打機發訊息揚言年初一「炸金鐘站」 罪成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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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健身教練打機發訊息揚言年初一「炸金鐘站」 罪成判囚9個月

2026年10月30日 18:19 最後更新:18:19

31歲兼職健身教練於2026年1月在網上遊戲「英雄聯盟」發出3條訊息,稱將於大年初一在港鐵金鐘站放炸彈。他否認1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受審,案件星期五(10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被告辯稱案發時「連珠炮發」,是為宣洩情緒而發出涉案訊息,惟被告的訊息前後連貫及彼此呼應,並提醒要留意新聞,認為被告說法不盡不實,終裁定罪成。基於控罪嚴重,終判囚9個月。

被告鍾智朗,被控於2026年1月27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威脅他人於2026年2月17日會摧毁或損壞金鐘港鐵站,意圖令他人畏懼該威脅會付諸實行。

男子打機時揚言年初一稱「炸金鐘站」 ,兼職健身教練罪成囚9個月

男子打機時揚言年初一稱「炸金鐘站」 ,兼職健身教練罪成囚9個月

被告在審訊時辯稱,當日在「英雄聯盟」遭玩家言語挑釁和侮辱,情緒激動下「胡言亂語」、「連珠炮發」隨手發送涉案訊息,稱「我準備新年初一炸地鐵」、「金鐘站」及「睇新聞記得」;被告又稱「打機講嘅嘢唔會有人當真」,強調「只係亂噏,無呢個諗法」。

朱官裁決時指,涉案訊息在客觀上前後連貫及彼此呼應,所表達的意思便是會在年初一於金鐘站放炸彈,更進一步提醒其他玩家留意看新聞,而涉案訊息的發送時間相隔約數十秒,認為被告在中間有經過思考,故不接納他是「連珠炮發」地發出訊息。

被告又稱,當時涉事玩家黃斯成其後曾發訊息,稱已把涉案訊息截圖及會「玩死」被告。朱官則指,被告卻沒因為黃的針對性訊息,而保留任何記錄,這並不合理。朱官認為,被告的說法有違常理,沒說出整件事的真相,故拒絕接納被告證供,終裁定罪名成立。

朱官認為被告說法不盡不實,終裁定罪成

朱官認為被告說法不盡不實,終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案發曾任醫管局病房助理,因本案而失去工作,現兼職健身教練。雖然被告發出涉案訊息,但警方沒有發現任何炸彈或相關物品,對公眾沒有太大影響,被告已刪除遊戲,日後重犯機會很低,望法庭考慮非即時監禁刑罰或緩刑。

但朱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不能輕判,涉案訊息稱要在金鐘站放炸彈,而金鐘站是大型港鐵站,人流較多,在該站放置炸彈的消息可引致多人恐慌。而訊息更指在年初一、公眾假期放炸彈,警方必然更為重視,及須花費大量資源去搜查,以上均屬加刑因素,故即時判監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終判被告囚9個月。

案件編號:ESCC358/2026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五(10 月 30日)下午續審。被告鄺球早上改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續要接受謀殺控罪審訊。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球曾到荃灣悅來坊Aeon購買3樽清潔用品、1個金屬湯煲及1架購物手拉車。而鄺港傑則在九龍城廣場的日本城購買螺絲批及一卷保鮮紙,當時鄺港智亦在場;鄺港傑及鄺港智在荃灣名逸居停車場時,二人下車後在車旁傾談11分鐘,期間做出不同手勢,並曾一同蹲下,其後一同離開。

警員吳太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吳太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證物警員吳太盛作供期間,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傑在2023年2月10日下午駕駛七人車AA3383前往Megabox商場,並在Aeon購買垃圾袋,其後在宜家家居購買透明儲物箱及膠蓋。同日,七人車VY9157駛入大埔龍尾村單位,鄺球登上該車後前往荃薈商場停車場,數分鐘後離開。當晚午夜,鄺港傑將AA3383七人車停泊在荃灣名逸居停車場後離開。

2月11日約中午12時,鄺球前往荃灣悅來坊Aeon選購貨品,他購買了3樽清潔用品、1個金屬湯煲及1架手拉車。鄺球於13時02分把七人車VY9157駛離停車場。庭上展示涉案公屬湯煲,正是其後於龍尾村涉案單位檢獲的證物,煲底有焦黑的使用痕跡。

另一片段顯示,七人車VY9157到達龍尾村涉案單位,鄺球下車後將手拉車拉入單位。其後,特格傢俬貨車及七人車AA3383先後到達單位,鄺球、鄺港傑及1名男子進入單位。2架七人車約半小時後離開龍尾村,七人車VY9157隨後抵達九龍塘又一城停車場。

2月13日上午,七人車VY9157駛入龍尾村。在下午4時許,鄺港傑在九龍城廣場的日本城購買螺絲批、一卷保鮮紙,當時鄺港智亦在場。下午6時許,鄺球在龍尾村「BB開心棧」等候,之後登上七人車AA3383回到單位。片段顯示,鄺球及鄺港傑曾在單位門外逗留。鄺港傑從單位取出一件類似盒狀的物件,放進七人車VY9157。兩人曾望向單位窗戶。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控方指,畫面可見,單位大門打開時,有一個大型塑膠箱被搬入屋內,門口透出燈光,但從窗戶位置見不到室内光線。畫面又顯示,其後兩人步行離開單位,不久又折返。鄺港傑之後駕駛七人車AA3383離開,七人車VY9157則留在單位外,直至案發當晚。

2月14日早上7時02分,鄺港傑如常駕車接載蔡天鳳與鄺港智所生的子女上學。同日下午4時許,鄺球則攜一個紅色膠袋,步行抵達龍尾村涉案單位。七人車VY9157其後離開,1小時後,鄺球駕駛七人車VY9157抵達荃薈商場停車場。而鄺港傑及鄺港智將AA3383七人車停泊在荃灣名逸居停車場,二人下車後在車旁傾談11分鐘,期間做出不同手勢,並曾一同蹲下,其後一同離開。約4小時後,鄺球駕駛七人車VY9157離開荃薈商場停車場。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開審前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於2026年10月30日改認罪。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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