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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辯方質疑撞向車廂扶手亦可造成蔡天鳳頭部骨折 法醫:較可能由鈍物重擊 押後11.9開始辯方案情

法庭事

蔡天鳳案|辯方質疑撞向車廂扶手亦可造成蔡天鳳頭部骨折 法醫:較可能由鈍物重擊 押後11.9開始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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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辯方質疑撞向車廂扶手亦可造成蔡天鳳頭部骨折 法醫:較可能由鈍物重擊 押後11.9開始辯方案情

2026年11月06日 14:45 最後更新:16:22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五(11月6日)續審。法醫郭嘉琪接受辯方盤問,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質疑,若蔡天鳳在案發時坐在涉案七人車的司機後座,若有人用力將其頭部撞向扶手,同樣可造成頭部傷勢,郭嘉琪同意有此可能性,但認為較可能由鈍物重擊造成,而非大力撞向鈍物。控方案情已完結,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1月9日)開始辯方案情。

法醫郭嘉琪。資料圖片

法醫郭嘉琪。資料圖片

法醫科高級醫生郭嘉琪繼續作供。庭上展示證物相片,講解蔡天鳳右肱骨及肩胛骨的切割痕跡。控方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問及,這些傷痕是否跟屍體躺在地上脗合,以刀切向右肱骨?郭嘉琪回應稱,有此可能,但單憑切痕位置,無法斷定是單一次斬切,抑或經多次斬切造成。控方追問,這是否脗合將手臂切割下來的傷痕?郭嘉琪指,能夠脗合(it can be consistent)。

控方續問,在死者離世後,流血的速度是否會急劇減慢?郭嘉琪同意,指死者在死去後不會流太多血。

針對蔡天鳳下肢的傷勢,郭嘉琪又確認,蔡天鳳的左腿完整,是被切割下來,放在雪櫃內的一個袋子。郭嘉琪指,由於卵巢由盤骨保護,並非處於軀幹的中間,而是偏向盤骨的右側。

控方引述解剖報告內「近期損傷」部分,報告共記錄左下肢有9項生前損傷,而左盤骨近骶髂關節的肌肉內出血,可能由鈍器撞擊造成,而所有「近期損傷」均是在蔡天鳳死前造成。被問及該批損傷是否同一次意外造成,郭嘉琪回應,有機會是兩次不同事件分別造成。郭嘉琪補充,人死後出血速度會迅速減慢,死後半小時再切割屍體,一般不會出現明顯出血,只會輕微滲血。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Trevor Beel表明,不爭議報告所列兩個可能死因,但爭議造成傷勢的物件本身。Trevor Beel首先圍繞死者體型、骨密度展開提問。死者身高152 厘米、體重約41公斤。Trevor Beel指,平均而言,女性骨密度較男性低,問她的骨頭會否較容易骨折。郭嘉琪同意,宏觀上女性平均骨密度較低,又確認今次沒有為死者做骨密度檢測,沒有數據可以量化,撞裂她頭骨需要多大力度。

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港傑。資料圖片

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港傑。資料圖片

郭嘉琪在盤問下又澄清,蔡天鳳生前頭部出現7處外傷,其中2組傷勢可能致命,分別為頭骨右側有橢圓形凹陷性骨折,令顱內嚴重出血,可於1小時內致命;以及右顴骨、右上顎骨及右下顎骨有多處骨折,造成大量出血引致窒息,可於5分鐘內致命,兩組傷勢同時出現時,前者令蔡天鳳失去意識,會加速窒息死亡至不足5分鐘。郭補充,她無法判斷蔡天鳳頭部受擊時的出血量,惟若在死後才造成相關傷勢,必然不會大量出血。

Trevor Beel提出,若死者已經昏迷,無法咳嗽排走湧入氣道的血液,死亡速度可快至1至3分鐘?郭嘉琪同意。

Trevor Beel繼而針對涉案圓頭錘提問。郭嘉琪同意,圓頭錘屬鈍器,可造成頭部擊傷,但骨折紋路無法憑肉眼辨認,不能確認涉案圓頭錘就是造成該傷勢的凶器,其他同類大小鈍物都有機會形成相關創傷。

Trevor Beel展示涉案七人車的車廂內照片,引述控方指蔡天鳳案發時坐在司機後座,司機位椅背有長條形垂直扶手。Trevor Beel指,若有人坐在死者左邊,將死者頭部猛力撞向該弧形把手,同樣有機會造成蔡天鳳上述的頭部傷勢?郭嘉琪不否認有此等可能性。

Trevor Beel再舉例,假設單一次撞擊(例如頭撞向石級),亦可同時造成多處頭面裂傷及骨折,多個傷口未必是分開多次襲擊造成?郭嘉琪同意。

郭嘉琪在控方覆問下表示,若傷勢由撞向扶手造成,由於頭骨右側骨折位於右耳上方,可推斷受傷時頭部方向會向左。她認為,頭骨右側骨折可由撞向扶手彎位造成,而右顴骨、右上顎骨及右下顎骨的多處骨折,則可由撞向扶手任何位置造成;多處傷勢既可能由一次撞擊,亦可能由多次撞擊造成。

不過,郭嘉琪指,根據傷勢特徵推斷,傷勢比較可能由鈍物重擊造成,而非大力撞向鈍物。控方案情完結,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1月9日)開始辯方案情。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開審前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於2026年10月30日改認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四(11月5日)下午續審。法醫郭嘉琪繼續作供指,死者蔡天鳳頭部共有7處生前裂傷,屬遭硬物重擊造成;面部骨折可令血液流入氣道,死者或於數分鐘內因自身血液窒息而死,而頭部嚴重創傷亦可引致腦出血及腦損傷,兩者均可為死因。

法醫郭嘉琪。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醫郭嘉琪。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醫科高級醫生郭嘉琪下午繼續作供。郭嘉琪供稱,警員在大埔龍尾村單位的廚房內檢獲一個已密封的小湯煲,拆開封條打開煲蓋後,她將煲內液體與固體物質分開,發現煲內有多塊細小疑似人體組織及毛髮。她解釋,該類細小組織難以單憑肉眼分辨屬於人類或其他動物,相關組織其後交由警方送往進一步化驗確認。

郭嘉琪又講述當時在大湯煲內發現的頭顱狀況,指頭顱經烹煮後。大部分皮肉已煮散,但頭顱表面仍有頭髮及殘餘肉塊。郭嘉琪指,死者頭部共有多處撕裂傷痕,主要集中於右側,其中包括右面頰約15公分長的巨大撕裂傷,引致下方頭骨暴露,頭骨有橢圓形凹陷性骨折;右臉頰有一處1.5公分長的撕裂傷,右顴骨有2處骨折:右顴骨突出骨折及右上頜骨骨折,其中右臉頰撕裂傷顯示廣泛皮下及肌內出血。

郭嘉琪續指,死者右側臉有一處反L形裂傷,肌內瘀傷顯示廣泛皮下及肌內出血;右耳垂有一處1.5公分長的撕裂傷伴隨周圍皮下出血;右下頜有一處10公分長的撕裂傷;左耳後方有一處1.5公分長的撕裂傷;後腦有一處1公分長的撕裂傷伴隨周圍皮下出血。

被問及死者頭部一共受到多少次撞擊,郭嘉琪表示,頭部一共找到 7道裂傷,以其判斷,每道裂傷是由一次撞擊造成,即頭部共被硬物重擊7次,相關傷口周圍有出血反應,顯示為生前造成;而面部骨骼骨折可導致大量血液流入口腔、鼻腔及氣道;若血液堵塞氣道,死者可在數分鐘內(約5分鐘)因自身血液窒息死亡。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郭嘉琪續指,蔡天鳳死後傷勢,包括左臉頰有一處4公分的V形皮膚裂傷,左下頜有一處長8公分的皮膚裂傷,右眼及鼻樑有一處邊緣不規則的皮膚裂傷,頸部被切斷,切緣呈銳利鋸齒狀。

郭嘉琪又檢驗出,蔡天鳳的腦部組織已明顯萎縮、變軟及易碎,極可能是因烹煮後所致。而且,蔡天鳳腦有出血跡象,顯示頭部傷勢嚴重,足以造成腦損傷。

控方續問及蔡天鳳的脊椎傷勢,郭嘉琪指,蔡天鳳的脊椎在頸部被切開。控方指蔡天鳳的下顎骨亦有裂傷,問及骨折所需的力度,郭嘉琪回應指,要將下顎完全折斷,需要猛烈撞擊;問及右肩關節情況,郭嘉琪表示,右肩關節被分解成多塊,骨骼邊緣可見多處切割痕跡,顯示有人以利器切開。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至於死因,郭嘉琪指,有兩個主要可能性,且兩者並不互相排斥,可同時存在:一是面部骨骼骨折導致大量血液流入口腔、鼻腔及氣道,造成窒息死亡;二是頭部顱骨及腦部損傷,造成腦出血及腦損傷。她進一步指,單憑頭部嚴重創傷,死亡過程可在1小時內發生。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開審前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於2026年10月30日改認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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