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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男變身再生人 擋災為由涉姦女友長女14次

的士男變身再生人  擋災為由涉姦女友長女14次

的士男變身再生人 擋災為由涉姦女友長女14次

2017年02月17日 17:38 最後更新:17:48

已婚中年的士司機李國明自稱「再生人」,涉以作法擋災為由,多次強姦婚外情女友的17歲長女,並強行濕吻情婦的12歲幼女,被控16項罪名。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在高院審理。控方指,被告訛稱幼女有劫難,誘長女代妹解劫,被要求與被告性交14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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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國明被控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使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等共16項控罪,其中包括一些交替性控罪,李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透露,被告在事主Y的父母離婚後,與Y母發展成情侶,不時會造訪Y三母女。被告在2013年突然消失一段時間,再次出現後變成一個滿口神佛的「再生人」,又會經常突然如有神佛上身般變成柬埔寨「喬森飛」、「西哈努克」、「波爾布特」、泰國「察猜」等不同人物。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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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被告涉在Y家中廚房時變成「另一人」,抱着Y當時12歲的妹妹X,並強行對她濕吻,及後回復正常。至2015年6月,被告向Y稱其妹妹X將有劫難,Y表示願代妹承擔災禍,被告要求Y為其口交,於時鐘酒店將Y強姦,事後更表示Y需完成「黃道十二宮法事」才能解劫,故在6至8月間共14次以解劫為由與Y性交。

完成法事後,疑被告不滿X結交台灣男友,仍不斷發WhatsApp,以不同「神佛」人物的身份責罵Y,並向Y母數她的男友不是。疑Y不勝其煩,終揭發事件。

26歲游泳教練涉於2023年7月在灣仔摩理臣山游泳池內猥褻侵犯一名中一女童,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星期四(4月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屈麗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所有身體接觸均只限於前臂及手腕,並示範規範動作,否認有觸碰女童X的胸部或用下體碰觸其臀部。

被告胡俊浩,被控於2023年7月27日在香港島灣仔愛群道摩理臣山游泳池內猥褻侵犯女童X。

被告胡俊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胡俊浩。巴士的報記者攝

事主X早前供稱,案發時正值暑假,她在摩理臣山游泳池參加游泳課。被告以指導蛙泳動作為由,要求她坐在被告的大腿上,其間用左手手指兩度觸碰其左胸。其後被告將她抱起放回池中,再次觸碰其胸部;休息期間,她更感覺被告下體碰觸其臀部。

控方今傳召X的母親Y作供。Y指,自2016年起便帶女兒參加泳會游泳班,2023年暑假因女兒希望加入學校泳隊而重新報班,並安排加操訓練。2023年8月2日,女兒主動透露不想再上游泳課,經追問後才鼓起勇氣說出被男教練非禮。Y表示,女兒曾向她示範當時動作,包括坐上大腿及教練觸碰胸部的過程。她認為,即使是正常教學,也不應讓女童坐男教練大腿或有此類身體接觸,遂決定報警。

泳會負責人陳明嬌(音譯)出庭作供。她稱,被告自2018年起擔任兼職教練,上課時間不固定。案發當日,她安排X與另2名男學生一同上10時至11時的課堂。她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2013年至2023年8月期間,從未收到任何家長投訴被告非禮或性騷擾學生。

泳會負責人陳明嬌(音譯)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泳會負責人陳明嬌(音譯)出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案情完結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胡俊浩出庭自辯,現年26歲的被告在香港出生,中六畢業,以教游泳為主業,持有香港游泳教練會一級教練證書。

被告供稱,案發當日,他約9時半到達,準備10時至11時的課堂。原定3名學生包括X、1名中五男生及1名小一男生。因X及另一名學生遲到,他曾透過WhatsApp通知泳會負責人,並到池邊、大池、露天池及閘口等地尋找。X到達後,他先責問遲到原因,X解釋因在大池及更衣室要借錢鎖儲物櫃。其後,他向3名學生講解泳池規則及蛙泳動作。

辯方播放泳池閉路電視片段。他供稱,當時觀察到學生X的蛙泳動作不規範,他遂示範正確泳姿,站在學生X身後,雙手捉着她的前臂及手腕位置,示範正確蛙式手部動作,包括劃水、抱水時手掌必須貼近肋骨、伸直後要有明顯停頓,以及手不能超過肩膀後方。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稱,所有身體接觸均只限於前臂及手腕,用動作示範,目的是幫助學生建立肌肉記憶。他否認曾要求X坐在自己大腿上,並用手指觸碰胸部、將她抱起觸碰胸部,或下體碰觸X臀部。

案件編號:ESCC 303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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