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案董事殺情婦案昨天被陪審員裁定被告陳文深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一單找不到死屍、又沒有科學鑒證資料的兇案,都能入罪,過程都可說是峰迴路轉。
案件初審時,被告根本不承認殺人,但他的說法並未獲陪審團接納,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他不服上訴,案件獲發還重審。
今次重審時,被告心知控方有cctv做證據拍攝到他搬東西,但有證據證明他有買尼龍袋、保鮮紙,這些事情比較難解釋,他就改變辯護策略,改口承認殺人,不過只承認誤殺,而否認是謀殺,結果陪審團以6比1的大多數裁定謀殺罪成。
金牙大狀就拆局話,刑事案件要「不留合理疑點」證明有罪,本來找不到死屍是比較容易建立疑點而令被告脫罪,不過今次案件就有三大原因令到被告入罪:
第一,由不承認殺人到承認殺人最可疑。被告在原審時並不承認殺人,但到今次就承認殺人,只不過就說自己是誤殺,並將殺人的詳情在庭上披露。陪審員是普般人,從一般角度去看他上次不認殺人今次認,誠信本身已經有問題。
在上次初審時,控方已質疑他購買真空袋、手套、保鮮紙、除臭劑、尼龍袋等以處理屍體,他當時就逐一拆解指買這些東西有其他用途,如真空袋用來放西裝、除臭劑用來辟廁所煙味、尼龍袋用來裝西裝、文件和紅酒等。現在回頭來看全是大話,既然上次可以講大話,他今次的誠信度自然被人懷疑。
第二是太多「唔記得」、「唔肯定」、「無為意」,惹人起疑。被告雖然承認殺人,但講述殺人的具體情況時,被控方多次盤問兩人糾纏情形,他就講了很多次「唔記得」、「唔肯定」、「無為意」,甚至控方叫他指出在屋內的糾纏位置,他都是多番推搪,最後老不情願才肯劃出位置,他如此說話的態度,令人懷疑他的動機是怕講出太多細節,被主控官挑出漏洞,所以故意迴避。
第三,咁易殺死人又不報警,相當可疑。由於被告已經承認了殺人,不過說自己無意殺害情婦,指在糾纏中由於情婦打他及踢他下體,他情急之中將她按在地上,最後將她壓死了也不知道。這個情節被主控官多番盤問,質問他為何不報警,甚至問他如果是自己兒子出現這樣情況,會否馬上報警?這個質疑相當有力,一個成年人確不是那麼容易被壓兩壓就會死亡,而且一般人見到壓到人昏迷了,會馬上急救或報警,而不是部署毀屍。
主審法官在最後引導陪審團時亦都叫他們判斷被告究竟是用合理武力自衛,還是過度使用武力去殺人,如果過度使用武力去殺人,就可以入罪謀殺。
總括而言,被告的證供被控方質疑是大話高手、可信度低,最後就難以逃脫謀殺罪名,要被判終身監禁。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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