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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福利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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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福利與權利

2017年12月08日 13:26 最後更新:16:20

公屋福利愈來愈具爭議性。近日大家可有留意一個超人形象「房護俠」的巴士廣告,廣告還附有舉報濫用公屋熱線。言猶在耳,日前有年輕人申請公屋,被揭發隱瞞資產達250萬元,訛稱只有2.7萬資產,結果被判虛假陳述罪成,罰款1.3萬及入獄14天,但獲准緩刑24個月。

 房護俠專門對付濫用公屋資源人士

為了申請公屋單位不惜以身試法,向房委會虛報資產,留有刑事案底,愚不可及,日後想打政府工或攞良民證搞移民也困難得多。事實上,房署最近的舉報公屋濫用廣告則把事情說穿了,肯定有一些不應該接受資助的人士享用了資助房屋,而且數目不少。

政府宣傳舉報濫用,形同房屋監管不足而要市民來查找,簡直是損害鄰舍感情!倒不如從根源做起,把「福利」與「權利」的概念說清楚。我們人人有生而平等的權利,但未必人人需要資助房屋的福利。

照顧低端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乃應有之義,這是政府和社會奉行的價值觀,需要執著的是誰才是應該被照顧的。有能力的人去照顧能力較低的人,上一輩人認為有能力照顧人是福份,為何今日會變成「咀咒」?咀咒你「笨實」,不懂如何「巧妙地」申請公屋?把公共資源拿到手!




標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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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恨我不是公屋戶

 

公屋輪候時間突破四年,除了因為人口增加刺激需求,政府無法妥善管理公屋資源也有關係。

公屋的原意是幫助無法負擔私樓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居之所,政府亦設立「富戶政策」以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然而,最新公布的「新富戶政策」入息限額及總資產淨值額卻叫人目瞪口呆,堅離地得嚴重....... 一個4人家庭,每月入息要超過13萬5千元才須遷出單位。OMG!兩人合共收入3、4萬的小家庭老早要住私樓了!那麼,大家明白,為何政府始終無法搞好公屋分配。

政府慈心,我是否要反過來怪自己「太上進」,入息超過公屋申請門檻,未能享受「一上公屋一世無憂」的住屋資助,反而要靠著每月追不上通脹的薪金,月頭出糧扣除租金﹑給父母的家用﹑交通費﹑生活開支後,已旋即成為月光族,更遑論儲錢了。

對於我們這些「公屋無你份,買樓唔駛諗」的月光族,只能迫於無奈在私人市場上選擇一個負擔得起的細小租盤打造安樂蝸。政府統計處於年初公布的數據顯示,私樓家庭租金與收入比率中位數由2006年的25.2%升至2016年的30.7%,然而,同期公屋住戶的租金比率卻由13.5%降至9.3%。

彼此收取同等薪金,公屋租戶的租金開支較低,生活質素比起私樓租戶更勝一籌,他們的可動用收入(disposable income)肯定較我這些窮忙小中產多。現有的公屋政策,真的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