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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梁頌恆、游蕙禎定罪 立法會内無得打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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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梁頌恆、游蕙禎定罪 立法會内無得打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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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梁頌恆、游蕙禎定罪 立法會内無得打大交

2018年05月11日 12:27 最後更新:12:35

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涉嫌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宣讀近一個半小時的判詞,最終裁定五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

王官判案時指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天下命保安禁止梁游進入會議室的命令合法合理,保安行為是盡忠職守,而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時仍未正式完成宣誓,故並非合法議員,即使他們當時是合法議員亦不應以此作為「護身符」而作出違法行為,而當天各人明顯使用過分武力。

整件事的緣起是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助理的協助下,想闖進會議室再進行宣誓,期間就和保安嚴重衝突。

金牙大狀話, 王官的判詞最值得注意的一句是「即使他們當時是合法議員亦不應以此作為護身符」,即是話議員也不可以動用武力推撞保安。 在新一屆立法會選出部分本土派議員入局之後,他們及其助理郁手郁腳推撞保安的情況相當嚴重,相信此案判決之後,對佢哋是一個警惕,因為再這樣推撞打大交,很可能也會被起訴判刑。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2016年透過電台節目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眾披露前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為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遭廉署控其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罪名。吳文遠今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要還柙監房至本月28日判刑。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40歲的吳文遠被指於前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有人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明的罪行作調查,經Facebook披露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又透過包括港台在內的媒體,以及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他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

整件事的緣起是傳媒爆出馮程淑儀及其丈夫馮永業的買樓事件後,吳文遠去廉署投訴,然後再利用廉署回覆他的資料,向公眾披露馮程淑儀是受調查對象的身份。

鄭念慈裁判官認為吳文遠的披露與公眾利益無關,故不構成合理辯解。

裁判官解釋,涉案條例是用以確保執法機關能有效作出調查、受查人士不會匿藏資產或毀滅證據,以及保障受查人士的聲譽。鄭官認為吳文遠的披露目的是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鄭官引述吳當日如何圖文並茂地於社交媒體上載發文「早幾日有成千個人提醒小弟話我知名度低,係時候自己推下自己個page」,指不接納吳辯稱只是在嘲諷。

金牙大狀話, 反對派過去喜歡利用傳媒披露的公眾人物資料,向廉署投訴,然後自己再利用廉署回覆的材料爆料,再狙擊公眾人物。此案之後,確認爆料會被起訴定罪,相信呢一招以後好難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