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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票控林黛亡夫窗框僭建  兒子力保故居誓抗辯

屋宇署票控林黛亡夫窗框僭建  兒子力保故居誓抗辯

屋宇署票控林黛亡夫窗框僭建  兒子力保故居誓抗辯

2018年08月07日 10:15 最後更新:10:16

林黛獨子龍宗瀚指單位入住後從沒改建。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有充份抗辯理據,故未有依照指令清拆窗框的小角。

大坑道花園大廈被屋宇署指房間的窗框僭建。

大坑道花園大廈被屋宇署指房間的窗框僭建。

四屆亞洲影后林黛的大坑道花園大廈故居,被指單位近露台房外牆窗框上方一小角為僭建,遭屋宇署下令清拆。現居於上址的林黛獨子龍宗瀚稱,該大廈逾五十年前落成時已建窗框,建築事務監督是知情的,父母是第一手業主,一九六二年遷入後,從沒改建,當年監督應派員巡查才發入伙紙,即承認該窗框尺寸合法,故他拒絕清拆。況且,屋宇署向一名「死人」發傳票,即他亡父龍繩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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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道花園大廈被屋宇署指房間的窗框僭建。

大坑道花園大廈被屋宇署指房間的窗框僭建。

林黛獨子龍宗瀚,資料圖片

林黛獨子龍宗瀚,資料圖片

須清拆的部份

須清拆的部份

林黛(右)與丈夫龍繩勳一手購入花園大廈其中一個單位,入住後從沒改建。二人先後去世,兒子龍宗瀚現居於單位內。圖為一家三口當年的合照。

林黛(右)與丈夫龍繩勳一手購入花園大廈其中一個單位,入住後從沒改建。二人先後去世,兒子龍宗瀚現居於單位內。圖為一家三口當年的合照。

龍宗瀚,資料圖片

龍宗瀚,資料圖片

龍宗瀚,資料圖片

龍宗瀚,資料圖片

林黛獨子龍宗瀚,資料圖片

林黛獨子龍宗瀚,資料圖片

據悉,建築事務監督去年五月發清拆令,指大坑道一四八號至一五○號的花園大廈合共四座的所有單位,近露台房間的外牆石屎窗框上方一小角屬僭建物,令各個單位業主一個月內清拆。部份非一手業主遵從指令,安排工人搭棚清拆該小角落。

須清拆的部份

須清拆的部份

消息稱,現年五十五歲雲南政協委員龍宗瀚,居於上址一個二千方呎單位,去年五月收到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單位僭建清拆令後,諮詢法律意見,認為有充份抗辯理據,故未有依照指令清拆。直至今年四月三十日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單位業主龍繩勳發傳票檢控,指令案件今年六月七日首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龍宗瀚透過大律師致函給屋宇署,並附上父親龍繩勳的死亡證副本,表明單位業主○七年四月二日逝世,故案件押後兩個月至本月九日再訊,預計屋宇署或需撤銷針對「已死被告」的傳票控罪。

林黛(右)與丈夫龍繩勳一手購入花園大廈其中一個單位,入住後從沒改建。二人先後去世,兒子龍宗瀚現居於單位內。圖為一家三口當年的合照。

林黛(右)與丈夫龍繩勳一手購入花園大廈其中一個單位,入住後從沒改建。二人先後去世,兒子龍宗瀚現居於單位內。圖為一家三口當年的合照。

身為一代亞洲影后林黛的獨子龍宗瀚,父親龍繩勳病逝後成為遺產執行人。根據土地查冊,涉案單位業主身份仍是龍繩勳本人。根據刑事法,遺產執行人不能代表死者成為刑事罪行中的被告人;換言之,屋宇署或要將今次的傳票檢控推倒重來,改為檢控「單位佔用人」,但須先證明龍宗瀚是單位的「佔用人」。

龍宗瀚,資料圖片

龍宗瀚,資料圖片

龍宗瀚,資料圖片

龍宗瀚,資料圖片

此外,早於一○年高院曾處理一宗類似僭建個案。筲箕灣東大街一○七及一○九號一座五層高唐樓,兩個單位被指僭建露台,遭建築事務監督下令清拆,業主上訴。業主稱露台是在興建大廈時一併建成,監督絕對知情,故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當年主審的高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辭指,大廈建成後,建築事務監督派員巡查後發出入伙紙,若露台是與大廈同時建成,監督發入伙紙便等同承認露台為合法建築,故判業主勝訴。

紅山半島獨立屋一名業主、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因涉及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相關業主被法院判罰款11萬元,相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獲授權簽署人分別罰款11萬元及7萬元。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有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獲授權簽署人同日亦就另一幢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被定罪,另外分別被判罰款7萬元及4萬5千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法庭定罪個案目前累計18宗,法院正陸續就餘下個案展開聆訊。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政府明年上半年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增加嚴重僭建物罪行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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