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猥褻侵犯罪罪名不成立
10歲男童去年2月聲稱遭父親39歲女友非禮,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庭裁決,裁判官指由於本案為一對一的非禮案,只能依靠男童的各項證供作考量,惟男童的補習老師指出他經常說謊,而男童在庭上就說謊事宜亦直認不諱。由於男童證供不穩妥,而控方亦未能舉證被告何解會突然非禮如「親生仔」的事主。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猥褻侵犯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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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基於男童的供詞為本案的主證供,但男童的供詞卻不盡誠實,幾項口供與家居錄影會面時的證供均有出入。其中,男童曾訛稱事發進入房間前被告「醉如爛泥」、「飲酒飲到癲」,更指一直稱呼被告為「舅母」等,事後均被證為訛言謊語。男孩有說謊是無庸置疑的,認為男童的證供不盡可靠。
另外,男孩亦同意被告視他如同己出,試問一個對待他如親兒般的人,怎會突然成為施害者。因此本案實在存有疑點,法庭無法在男童不誠實的供詞下,證明被告作出過猥褻侵犯的行為,因此判被告無罪。
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