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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文員涉紀律部隊宿舍內與女童肛交 被控非禮等3罪 押後3.16再訊

法庭事

會計文員涉紀律部隊宿舍內與女童肛交 被控非禮等3罪 押後3.16再訊
法庭事

法庭事

會計文員涉紀律部隊宿舍內與女童肛交 被控非禮等3罪 押後3.16再訊

2026年02月02日 16:27 最後更新:16:27

41歲會計文員涉於秀茂坪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內非禮女童及與她肛交,另於牛頭角某工廠樓梯間內非禮同一女童,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及1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案件星期一(2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3月16日再訊。

會計文員涉紀律部隊宿舍內與女童肛交,被控非禮等3罪

會計文員涉紀律部隊宿舍內與女童肛交,被控非禮等3罪

控方今指警方調查尚未完成,申請押後以待警方完成調查,辯方不反對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鄭曙光

被告鄭曙光

被告鄭曙光,被控於2025年11月21日在秀茂坪利安道順利紀律部隊宿舍7座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及於同月26日在該單位與X肛交;及於同年11月22日在牛頭角勵業街同利工業大廈8樓樓梯間猥褻侵犯X。

案件編號:KTCC2299/2025

23歲青年於2015年、即其13歲時與9歲堂妹在祖父家中玩耍時,把堂妹帶入廁所後在她面前自瀆,又要求堂妹把玩其陽具,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案件星期五(1月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國輝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十年,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N.T.H.,被控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1項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

23歲青年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

23歲青年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

辯方今由大律師朱千雪代表。辯方甫開庭表示,已向被告解釋報告內容,被告同意接受感化令,並提及被告正接受輔導,亦有進修與工程有關的課程,指被告還柙時已深刻後悔,亦清楚將來再干犯罪行的後果,希望法庭可給予一次機會,判處感化令。

惟暫委法官黃國輝聽畢辯方求情後表示,法庭傾向考慮社會服務令,法庭衡量後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10年,被告犯案時只有13歲,被告現已有穩定工作,在索取報告時被告亦已還柙逾1個月,報告正面。法庭認為,相對而言社會服務令會較感化令合適,遂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事主X生於2006年,被告生於2002年,案發時X年約9歲,被告則約13歲,兩人為堂兄妹關係。2015年X與父母及妹妹一同居於灣仔中半山,而被告的祖父居於同一屋苑的另一單位。

暫委法官黃國輝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十年,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法官黃國輝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十年,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在2015年某日至12月31日期間某日,X和被告在祖父家中玩耍,當時祖父在家。兩人進入祖父房間內的浴室,被告其後鎖上浴室門,脫下褲子和內褲後露出陽具並自瀆。他隨後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X依從,期間被告又隔著衣服觸摸X的乳房和私處,當時X因年幼而不理解被告的行為,視之為遊戲,故未有反抗,被告之後射精至洗手盤。 

另X和被告在祖父位於灣仔的辦公室玩耍。當時祖父在房內工作,沒其他職員在場。被告帶X進入一個房間後鎖門並拉下窗簾,隨後脫下X及自己的內衣。被告要求X為他口交,X聽從,他之後再要求X面朝他坐在其腿上,然後用陽具磨擦X的私處。X之後因感不自在而離開房間,該次事件中被告沒射精。

X與家人於2016年移民台灣,父母發覺X長大後越變沉默。2023年5月11日,X與父親爭執後衝上天台尋死,冷靜下來後繼續上學。同日,X的父親獲告知X曾遭性侵,X始透露9歲時遭被告兩度性侵。她於2023年8月2日在父母陪同下回港報案,被告於翌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DCCC124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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