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青年於2024年跨年夜與朋友聚會,趁他人離開房間時非禮同行女友人。青年早前否認1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星期二(6月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並非無藥可救,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莊曉斌(案發時18歲)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18歲青年於2024年跨年夜與朋友聚會,趁他人離開房間時非禮同行女友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猥褻侵犯罪成。
辯方今指已向被告解釋勞教報告內容,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葉官判刑時指,被告是次犯案並非無藥可救,法庭要正視其行為,警醒他人切勿犯案,亦相信被告已得到教訓。
葉官續指,以被告的年齡,法庭大可考慮判處即時監禁,惟法庭相信被告能以行為證明自己改過,希望經過本案被告會深刻反省,吸取教訓,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12月31日晚上至2024年1月1日凌晨,與女事主X及朋友一同於住所聚會,慶祝跨年,眾人其後在單位內繼續聊天及飲酒。於2024年1月1日約凌晨4時,眾人一同進入友人的睡房。X當時上身穿白色T恤及胸圍,下身只穿內褲,並以被子遮蓋下半身。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並非無藥可救,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先以手彈X右腳腳趾,X即時把腳縮回被內,並表示「唔好搞我」。其後,被告再把手伸入被內,隔着內褲觸碰X的陰部。X即時捉着被告的手並把之揈開,再以言語要求被告停止。在其他人離開後,X在半睡半醒之間感到有人隔着內褲觸碰其臀部,繼而有人揭開其內褲, 以手指插入其陰道,並有抽動動作,令她感疼痛,X轉身時看見被告在其上方。
然後,被告扯高X的T恤及胸圍,親吻X乳房及嘴,X把頭轉開後,被告改為親吻其右頸。被告把X內褲拉至近膝位置,解開自己褲子,取出勃起陽具,並把X雙腳抬高,期間其陽具接觸到X大腿內側近陰部位置。
X一直以言語及動作表示反對,包括說「唔好」及「唔要」,並曾以雙手推開及用手腳掙扎,但均未能成功阻止被告。直至友人返回單位,被告聽到開閘聲後,才停止行為並穿回褲子。
案件編號:DCCC 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