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 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官:對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

法庭事

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 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官:對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
法庭事

法庭事

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 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官:對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

2026年04月15日 14:33 最後更新:15:08

早前社交平台threads流傳片段,一名男子疑用手摸旁邊女乘客臀部,另一名女乘客稱同被該男非禮,並拍攝到男子疑非禮片段。涉案20歲男生日前自首,承認2項非禮罪,案件星期三(4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坦白認罪,惟法庭必須保護公共交通上女性乘客的安全,向公眾發出「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的訊息,終判囚10日。

被告黃晉灝(20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26年3月22日,在香港九龍港鐵屯馬線屯門方向的列車車廂內猥褻侵犯他人,即女子X及另一女子Y。

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控方呈上2宗類同案例作量刑參考,兩案均為公共交通猥褻案件,且被告不認罪。法庭均判處監禁,控方認為本案性質與兩案相似,法庭可參考即時監禁的量刑標準。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長於破碎家庭,父長期對母施行家庭暴力,被告自幼承受心理創傷,不擅情緒表達;被告屬初犯,案發後主動往警署自首,坦白認罪,具有真誠悔意,並自行聯絡明愛社工尋求協助,處理自身性犯罪問題。被告年僅20歲,就讀中文大學且前景良好。感化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令,辯方懇請法庭採納報告建議,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

陳官判刑指,本案具嚴重性,被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10分鐘內侵犯2名女事主,若非事主揭發,案件可能不了了之;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惟法庭必須保護公共交通上女乘客的安全,向公眾發出「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的訊息。

裁判官陳慧敏指,法庭必須保護公共交通上女性乘客的安全,向公眾發出「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的訊息。

裁判官陳慧敏指,法庭必須保護公共交通上女性乘客的安全,向公眾發出「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的訊息。

陳官參考上訴庭案例,同類車廂非禮案件即使是初犯,量刑基準通常為即時監禁,再犯者刑責更重,年輕、初犯並不能豁免監禁刑罰,綜合被告自首、認罪等因素,判處被告監禁10天。

案情指,案發當晚事主X在屯馬線車廂上,列車駛到南昌站時,她感到有人以手侵犯其臀部約5秒,她轉身看見被告,當時因感驚慌而走開,未有報警。

事主Y於案發時,倚靠車廂門邊玻璃隔板及扶手,被告與Y站得很近。Y之後發現,被告正捉其裙腳約12秒。當時Y感驚慌而沒作聲,被告在荃灣西站下車。X目擊事件,並拍下影片,之後被發布在社交媒體。

2名事主經考慮後,於3月23日報警。被告於翌日自行到警署自首,並在警誡下承認非禮Y,稱「阿sir,我當時好奇,捉住個女仔裙腳」,之後再承認因「失平衡」捉X臀部,稱因「控制唔到」,續觸摸X臀部數秒,又指「會搵心理醫生求助」。警方其後搜查被告寓所及手提電話,未有任何發現。

案件編號:WKCC1387/2026

18歲青年於2024年跨年夜與朋友聚會,趁他人離開房間時非禮同行女友人。青年早前否認1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原定星期三(6月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葉佐文決定再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6月16日再作判刑,被告續還柙。

被告莊曉斌(案發時18歲)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青年涉於跨年聚會非禮同行女友人,被裁猥褻侵犯罪成。

青年涉於跨年聚會非禮同行女友人,被裁猥褻侵犯罪成。

辯方今求情指出,被告由2022年至2025年間堅持公益行善,即使月收入僅萬餘元,仍於2025年11月捐贈八千元善款。另辯方指,被告與X之間並非陌生關係,兩人為年歲相近的同班同學,X年紀略大於被告,曾長達一個半月每天一同上下課、結伴乘搭地鐵,關係遠勝一般普通同學。辯方補充,案發當晚兩人慶祝跨年並飲酒,惟辯方強調,提出飲酒細節並非主張被告受酒精影響而失控犯案,僅用於還原案發前眾人互動氣氛融洽的客觀環境。

葉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6日再作判刑,期間待索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被告續還押。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12月31日晚上至2024年1月1日凌晨,與X及朋友一同於住所聚會,慶祝跨年,眾人其後在單位內繼續聊天及飲酒。於2024年1月1日約凌晨4時,眾人一同進入友人的睡房。X當時上身穿白色T恤及胸圍,下身只穿內褲,並以被子遮蓋下半身。

法官葉佐文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6月16日再作判刑。

法官葉佐文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6月16日再作判刑。

被告先以手彈X右腳腳趾,X即時把腳縮回被內,並表示「唔好搞我」。其後,被告再把手伸入被內,隔着內褲觸碰X的陰部。X即時捉着被告的手並把之揈開,再以言語要求被告停止。在其他人離開後,X在半睡半醒之間感到有人隔着內褲觸碰其臀部,繼而有人揭開其內褲, 以手指插入其陰道,並有抽動動作,令她感疼痛,X轉身時看見被告在其上方。

然後,被告扯高X的T恤及胸圍,被告親吻X乳房及嘴,X把頭轉開後,被告改為親吻其右頸。被告把X內褲拉至近膝位置,解開自己褲子,取出勃起陽具,並把X雙腳抬高,期間其陽具接觸到X大腿內側近陰部位置。

X一直以言語及動作表示反對,包括說「唔好」及「唔要」,並曾以雙手推開及用手腳掙扎,但均未能成功阻止被告。直至友人返回單位,被告聽到開閘聲後,才停止行為並穿回褲子。

案件編號:DCCC 89/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