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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 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官:對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

法庭事

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 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官:對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
法庭事

法庭事

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 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官:對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

2026年04月15日 14:33 最後更新:15:08

早前社交平台threads流傳片段,一名男子疑用手摸旁邊女乘客臀部,另一名女乘客稱同被該男非禮,並拍攝到男子疑非禮片段。涉案20歲男生日前自首,承認2項非禮罪,案件星期三(4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坦白認罪,惟法庭必須保護公共交通上女性乘客的安全,向公眾發出「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的訊息,終判囚10日。

被告黃晉灝(20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26年3月22日,在香港九龍港鐵屯馬線屯門方向的列車車廂內猥褻侵犯他人,即女子X及另一女子Y。

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屯馬線列車10分鐘內向2女摸臀捉裙腳,中大生認猥褻侵犯囚10日。

控方呈上2宗類同案例作量刑參考,兩案均為公共交通猥褻案件,且被告不認罪。法庭均判處監禁,控方認為本案性質與兩案相似,法庭可參考即時監禁的量刑標準。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長於破碎家庭,父長期對母施行家庭暴力,被告自幼承受心理創傷,不擅情緒表達;被告屬初犯,案發後主動往警署自首,坦白認罪,具有真誠悔意,並自行聯絡明愛社工尋求協助,處理自身性犯罪問題。被告年僅20歲,就讀中文大學且前景良好。感化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令,辯方懇請法庭採納報告建議,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

陳官判刑指,本案具嚴重性,被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10分鐘內侵犯2名女事主,若非事主揭發,案件可能不了了之;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惟法庭必須保護公共交通上女乘客的安全,向公眾發出「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的訊息。

裁判官陳慧敏指,法庭必須保護公共交通上女性乘客的安全,向公眾發出「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的訊息。

裁判官陳慧敏指,法庭必須保護公共交通上女性乘客的安全,向公眾發出「公共車輛猥褻侵犯零容忍」的訊息。

陳官參考上訴庭案例,同類車廂非禮案件即使是初犯,量刑基準通常為即時監禁,再犯者刑責更重,年輕、初犯並不能豁免監禁刑罰,綜合被告自首、認罪等因素,判處被告監禁10天。

案情指,案發當晚事主X在屯馬線車廂上,列車駛到南昌站時,她感到有人以手侵犯其臀部約5秒,她轉身看見被告,當時因感驚慌而走開,未有報警。

事主Y於案發時,倚靠車廂門邊玻璃隔板及扶手,被告與Y站得很近。Y之後發現,被告正捉其裙腳約12秒。當時Y感驚慌而沒作聲,被告在荃灣西站下車。X目擊事件,並拍下影片,之後被發布在社交媒體。

2名事主經考慮後,於3月23日報警。被告於翌日自行到警署自首,並在警誡下承認非禮Y,稱「阿sir,我當時好奇,捉住個女仔裙腳」,之後再承認因「失平衡」捉X臀部,稱因「控制唔到」,續觸摸X臀部數秒,又指「會搵心理醫生求助」。警方其後搜查被告寓所及手提電話,未有任何發現。

案件編號:WKCC1387/2026

33歲薩摩亞籍欖球運動員,涉嫌於2025年9月在中環一間酒吧內非禮一名女子臀部,被捕後再損壞中區警署羈留處的門閂。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但否認猥褻侵犯罪,案件星期五(6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X供稱,當晚她與未婚夫和朋友到酒吧消遣,但被告突從後把手放在其腰間,並往下掃其臀部,她初時以為是未婚夫,轉身後發現是被告,遂立即推開。事主又稱當時曾驚恐發作,把飲品擲向被告並尖叫。

被告Solomona Penesa Faizal,被控於2025年9月28日在中環雲咸街雲明行BAR Bobby's Rabble猥褻侵犯X。他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臨時羈留處1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門閂,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罪。

被告Solomona Penesa Faizal,中國香港欖球總會資料圖片

被告Solomona Penesa Faizal,中國香港欖球總會資料圖片

女事主X供稱,當晚她與未婚夫及朋友到中環雲咸街雲明行BAR Bobby's Rabble消遣,至翌日(9月28日)凌晨約1時半,被告突然從後靠近,將手放在她的腰間。她初以為是未婚夫,但轉身發現是被告後,立即將他推開。其後被告的手更從腰部向下掃過髖部,觸碰到她的臀部,令她感憤怒和羞辱。

X當時質問被告為何觸碰她,但被告只是微笑。X在辯方盤問下表示,當時因驚恐發作,把飲品擲向被告並大聲尖叫,期間液體濺到另一名女子,引發衝突。

事主X在庭上表示,案發前她由前一晚8時開始在酒吧逗留,至案發時共飲了3至4杯酒,雖然不算完全清醒,但並未喝醉。她強調自己與被告素不相識,被告的行為令她感不適。

辯方盤問時指,事主X轉身推開被告時,雙方拉開距離,才導致被告的手意外掃到她的臀部,X不同意此說法。辯方又引述X在警署的書面供詞,指她曾提及被告笑著脫去上衣等情節,質疑X誇大事實,X否認。

薩摩亞籍欖球員涉酒吧非禮女子臀部,事主供稱事發時驚恐發作向被告擲飲品

薩摩亞籍欖球員涉酒吧非禮女子臀部,事主供稱事發時驚恐發作向被告擲飲品

X供詞亦提到她當時意外撞到另一名女子。X在庭上解釋,擲飲品時液體濺到對方,導致衝突發生。辯方指,庭上說法與書面供詞有出入,X稱已如實向警方交代,並表示不明白被告為何要這樣觸碰她。其後X情緒激動抽泣。

關於刑事損壞罪的案情指,被告在酒吧一派對上與事主X對質,在場有人報警,警方及後到場拘捕被告。被告被帶至中區警署臨時羈留處,期間情緒激動,曾用頭和身體撞擊,及後踢門致門閂彎曲。警方再以刑毀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以英語表示:「I didn’t really mean to do that, I won’t do that next time. (我不是故意這樣做,我下次不會再做)」

案件編號:ESCC 9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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