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始起訴上環暴力示威人士,控告他們暴動罪,相信類似的起訴會陸續有來。
有朋友問我,他身邊一些平時很正常的朋友,去示威時,會變得非常暴力。我用之前提過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寫的一本書《烏合之眾》去解釋,在一個群眾聚集的環境下,人往往會放下理性,進入「集體無意識」的非理性狀態。而在這個「集體無意識」的過程當中,面具或口罩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令行事者產生一種安全感。這就像人們可以在網上發言一樣,用匿名身份,無所顧忌,就會變得非常激動。
口罩的作用有時會大到非常荒謬的地步。有一個網上流傳一個「高貴暴力示威者」的故事,說一名職業高貴的示威者,在示威現場瘋狂地用粗口辱罵警察,期間又向警察投擲磚頭、鐵枝,甚至路牌,他最後被警方拘捕,在被制服他的時候還狂罵「黑警死全家」、「冚家X落地獄」,極力反抗。但當警察除下了他的口罩後,他即時全身一震,馬上安靜下來。回到警署問話的時候,這名示威者已變成一個很有禮貌的人,還問警員:「請問可唔可以去洗手間?唔該。」令到警員大感意外,發現有口罩和無口罩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人。
另一個例子是網上的一條短片,鏡頭見到一名警員向一名戴著口罩的青年查問,要他拿出身份證,青年交出身份證之後,警員想拉下該青年的口罩,青年反抗,旁邊的人亦起哄,大罵警員。警員向他解釋,要青年除下口罩是要核對他樣貌與身份證上的照片,看看是否同一人。這是很正常的步驟,但青年還是抗拒脫下口罩。出現這種願意交身份證不願脫口罩的情況,只有兩可能,第一個是該青年使用假身份證,另一個可能是他覺得口罩是他的最大保護。我相信實情是後者,但這個狀況非常諷刺,因為你既已交出身份證,警員已得知你的身份,而戴上口罩的目的是不讓自己的樣貌曝光,犯了法也不會被警方認到樣貌,交了身份證不脫口罩也沒用了。從這個例子可見,口罩的心理作用,但已經大到超乎想像,去到一種荒謬的狀況。
說到這裏問題就來了。一個「口罩也不敢除下的革命」,究竟可以達到什麼成果呢?既然稱得上「時代革命」,很多積極參與的「焦土派」又說要與中共攬炒,要逼解放軍出來。如果參與的人,是真的想搞革命,他應該明白革命不是請客食飯,參與革命,不但可能坐監,還可能大面積流血。若不怕流血、不怕坐監的話,就應該脫下口罩。若然害怕,就根本不應該出來聲大大地說要搞革命。所以,帶口罩和搞革命,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撇開浪漫與激情,如今的「革命」,很多參與者只是一種盲動。正如我在此前的文章中引述過曾經在政府任職的「有識之士」的講法,他們想逼中共show hand,而這個show hand的假設是中共會退讓,即出牌的人雖然只是「二仔底」,但只要對手不敢跟,自己就可以贏出。唯有是這種自覺在show hand中「贏梗」的心理,才可以解釋到他們為什麼既要戴上口罩,又要話搞革命。
防暴演練的畫面中有解放軍以廣東話大喊「後果自負」。影片截圖
香港的激進年青不太了解中共,不知這個對手有多強大。今日是「八一建軍節」,解放軍駐港部隊在「八一建軍節」前夕,特別播出了一條影片,內容講及在香港街頭反恐的情節,有防暴演練的畫面,全副武裝的解放軍手持盾牌,整齊逼向示威者。影片中解放軍以廣東話重複表示「後果自負」。睇完這條影片,只覺「後果自負」這個訊息非常明顯。
戴口罩矇著面,「二仔底」和解放軍show hand,有理智的人不應去做,因為結果不會是香港與中共攬炒,只能是香港自炒。
盧永雄
有些人自命熟悉法律,就會利用一切法律手段,挑戰政府,客觀效果是消耗政府精力,浪費納稅人的公帑。
前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在夏天必須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的做法涉嫌性別歧視及違憲。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月13 日)裁定鄒幸彤敗訴,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訟費。
鄒幸彤在2024年9月6日,就懲教署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鄒指,在懲教署
衣物政策下,除非獲得特別批准,女性在囚人士於夏季須穿著長褲,而男性在囚人士則須穿短褲。鄒幸彤並聲稱其曾於2024年7月及8月分別向懲教署職員口頭提出穿著短褲的要求,但均被拒絕。因此,鄒幸彤就懲教署的衣物政策,及據稱署方拒絕其穿短褲要求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鄒幸彤早前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目前,她仍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在今年審訊。
高院法官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高浩文法官在判辭中指出,現時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間穿著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作出檢視。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歧視女性在囚人士。
懲教署指着重在囚人士衣服的一致性,囚犯穿長褲猶如學生穿校服,有助訓練紀律,亦能顧及女囚犯著重私隱,遮蓋傷疤、腳毛等。
法官高浩文亦認同懲教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指,女性囚犯心理健康較易受傷害,部份女性囚犯份外敏感,對衣着有獨特需要。另外,女懲教院所不時有男職員出入,故應提供適切衣著保障女性囚犯的私隱,穿著長褲因此能讓女性囚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
另外鄒幸彤指稱,於2024年7月到8月曾向懲教署提出穿短褲要求並遭拒絕,但高浩文法官不信納鄒幸彤的說法。
觀察鄒幸彤的行徑及整個司法覆核的審訊,可以總結幾點:
1,鄒幸彤酷愛提要求。正如高院判辭指出,據懲教署紀錄顯示,鄒幸彤在2021年7月至2024年9月即3年2個月期間,提出了共297個要求(即平均每月提21個要求),但偏偏從沒包括穿著短褲的要求。而她在同一期間共136次會見懲教署醫生時,她亦從未表示因穿著長褲而感到不適或過熱,亦未曾以任何健康理由要求穿著短褲。由此可見,其聲稱提出要求被懲教署拒絕的指控,完全是憑空捏造。她根本就是找各種理由挑戰懲教署,想不斷和政府打官司。
2, 浪費公帑市民埋單。鄒幸彤正式向懲教署提出了幾百個要求,處方剛是回答她的要求已經疲於奔命。若她不滿意又會用各種渠道投訴,甚至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署方的決定,浪費懲教署大量資源及法庭的時間。很多人投訴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排期漫長,這些「覆核王」不斷打官司,就佔用了法庭的時間。
3, 坐監並不是度假。黎智英的子女投訴黎智英坐監無冷氣好熱。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亦發文投訴:「一般人想像長褲能不能忍受時,大概總有出弄髒時能沖個涼或換過條的假設在。但獄中沒有這個自由⋯」她們好像把坐監當成渡假那樣, 可以有這樣或那樣的自由。坐監的確如鄒幸彤所言:「沒有這個自由」。如果坐監有各種各樣的自由,加上基本上有食、有住、睇病還有優先,恐怕很多人要故意犯案去坐監了。
我是太平紳士, 經常要巡監獄。深明懲教署為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如在囚人士有不滿,可透過署內或者署外不同途徑,例如向定期巡視的太平紳士或向申訴專員作出申訴。
署方一直以來,持續採取多項措施完善監獄內羈押環境,我見過監獄內加裝風力強勁的牛角扇,並正安裝通風效能更佳的新式閘門和窗戶,改善院所內空氣流通。香港對待囚犯的方式已經非常人道, 不似美國會把未定罪的非法入境者送去環境惡劣的薩爾瓦多監獄,而那個像芭比娃娃的美國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還專程跑去薩爾瓦多監獄牢房外擺拍,視在囚者的私隱如無物。
我十分支持高院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並要求她支付懲教署訟費,減少納稅人的負擔。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