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短訊。本文圖片 「三明中院」微信公號
人身威脅。
7月24日,三明市梅列區一女子羅某因多次騷擾、威脅恐嚇法官及其家人被三明市梅列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3日。
事件回放
當事人羅某系梅列法院審理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該院一審判決解除原告某開發商與被告羅某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羅某不用支付違約金8.7萬餘元。後開發商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本事件中,因羅某系主動投案,遂減輕處罰。
侵害法官合法權益的行為是對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釁。當事人反映訴求時, 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進行,不要肆意妄為,挑戰法律權威和尊嚴。否則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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