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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若出現香港不能控制的動亂 中央有足夠多的辦法迅速平亂

張曉明:若出現香港不能控制的動亂  中央有足夠多的辦法迅速平亂

張曉明:若出現香港不能控制的動亂 中央有足夠多的辦法迅速平亂

2019年08月07日 15:05 最後更新:08月08日 08:38

張曉明強調,中央有足夠多的辦法和足夠強大的力量迅速平亂。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會上指若香港發生動亂,中央定會出手干預。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會上指若香港發生動亂,中央定會出手干預。

港澳辦及中聯辦就香港目前的局勢,在深圳舉行座談會。張曉明通報了中央關於穩定香港當前局勢的重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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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會上指若香港發生動亂,中央定會出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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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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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

譚耀宗

張曉明在會上指出,中央高度關注當前香港局勢,並從戰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研判和部署,香港正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局面,當前最急切和壓倒一切的任務就止步制亂。恢復秩序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阻止香港或向沉淪的深淵,儘管特區政府多次表示修例工作已徹底停止,但是香港反對派和一些激進勢力繼續以返修例為幌子,進行各種激進抗爭活動,暴力程度不斷升級,社會波及面越來越廣,甚至公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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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由「暴」和「亂」持續下去,不僅會危及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且會毀掉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毀掉香港的法治基石、毀掉香港的繁榮穩定、毀掉一國兩制,廣大香港市民不會答應,全國人民也不會答應,我們正告各種反中亂港勢力,切勿誤判形勢,把克制當軟弱,切勿低估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統一,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

張曉明特別強調,如果香港局勢進一步惡化,出現香港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動亂,中央絕不會坐視不管。按照基本法規定,中央有足夠多的辦法、足夠強大的力量迅速平息可能出現的各種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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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會後一同會見記者,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中央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維持法治,恢復秩序,又指中央政府堅定繼續維持一國兩制。她又提到不少港人希望回復安定有秩序的社會,又呼籲市民要與暴徒「割席」。被問到會上是否有討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她就稱不談論座談會的細節。

譚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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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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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引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指,中央首要是止暴制亂,又強調中央繼續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他稱張曉明引述於鄧小平在1984及1987年的講話內容,一旦香港發生動亂,中央必定會出手干預。他稱會上張曉明沒有直接提及會否出動解放軍,惟重申現時已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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