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說得太血腥了。
李自成出生陝北農村,成年後因天下大旱揭竿起義。由於李自成的出身,早期領導的起義軍專打富貴子弟和貪官污吏,所以得到百姓歡迎,其中最著名的就屬李自成自創的「福祿宴」-民間一直盛傳,福王朱常洵被李自成軍隊活捉後,被李自成下令煮了,做成「福祿宴」犒賞士兵。
影視中的李自成起義軍 (網上圖片)
福王朱常洵,是明朝神宗朱翊鈞的第三個兒子,15歲就被封為福王。明神宗的寵愛地步,去到供奉福王超出平常規格,平時賞賜的金銀珠寶還不在其內。事實上,按照明朝法度,王爺成年後就去各自封地,但是神宗,一直把朱常洵留在身邊,直到大臣們反復上奏,才把朱常洵送到封地。《明史》載:「……封常洵福王,婚費至三十萬,營洛陽邸第至二十八萬,十倍常制。廷臣請王之藩者數十百奏。不報。至四十二年,始令就藩。」
朱常洵到了30歲才到封地,他仗著神宗寵愛在封地上為所欲為,每天聲色犬馬,不顧百姓,《明史》載:「常洵日閉閣飲醇酒,所好惟婦女倡樂」。到了崇禎時期,他更仗著自己尊貴,更加胡作非為,朝廷對於他所為,也隻眼開隻眼閉。期間,農民起義軍並起,河南遭遇百年大旱災,「秦中流賊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福王依舊我行我素,每天吃得山珍海味,自己也成為一個三百多磅的大肥仔。「民間藉藉,謂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陽富於大內。」王府財寶堆積如山,福王卻沒有意思拿出來賑災,百姓及朝廷上下都有很大意見。
影視中的李自成起義軍 (網上圖片)
公元1641年,闖王李自成起義軍勢如破竹,從陝西攻打到了洛陽,福王了解李自成軍隊兵臨城下,在洛陽城破之後慌忙出逃,「匿迎恩寺」。最終朱常洵被李自成的軍隊所活捉,據指被李自成下令煮了,歷史真的如此?
據《明史》記載:「翌日,賊跡而執之,遂遇害。」只是簡單的說了一下,具體情況如何,被捉住期間發生甚麼,不得而知。《明史》雖為清朝時期編纂,但修史之人多為明朝遺老,難免對福王有所隱瞞。
影視中的李自成起義軍 (網上圖片)
至於野史中說法比較血腥,說李自成痛恨福王所為,先是打他40大板,再把其肥碩身軀塞進一個大缸中,和鹿肉混在一起,滿滿燉成一鍋肉粥分給士兵,這種說法最為人們所熟知。不過細究的話則很有問題,雖然李自成軍隊為農民軍,但攻破洛陽城後,洛陽城中金銀珠寶足以令他們過上好日子,沒必要吃人肉;且經過明朱理學的發展,吃人肉是要被唾棄。再者,這種說法在清朝流傳下來,不排除清朝人士對於前朝事件添油加醋地演繹。
影視中的李自成 (網上圖片)
然而,明末清初學者彭孫貽的著作《流寇志》中載:「闖賊跡福王所在,執之……王見自成,色怖乞生……賊置酒大會,臠王為俎,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這裡不僅將福王軟弱無能描寫出來,還提到了割肉和鹿肉一塊煮用來犒賞士兵。這裡記載的比較上可信:割下一塊肉和鹿肉一起燉了分給士兵吃,頗有立誓之意,還會鼓舞軍心。所以,清朝所流傳朱常洵被燉的說法極有可能也是來源於此。現代著名姚雪垠的長篇小說《李自成傳》稱,李闖拿朱常洵的血跟鹿血混在一塊兒調酒,稱「福祿酒」。李自成的「福祿宴」,也許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血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