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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KT的一名國外15歲女孩,2015年聖誕節參加了皇家加勒比海郵輪旅行,與12名男子一起在郵輪上飲酒作樂後,被帶進去房間性侵,雖通報船務人員,但未獲得處理,郵輪返航後,KT與家人決定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2016年首次開庭郵輪公司不願賠償,雙方決定繼續上訴,審判過程中相當棘手的原因,郵輪事發時在公海上航行,法律上無法保證乘客的安全,首席法官埃德卡恩斯(Ed Carnes)表示,在郵輪上的性侵案件層出不窮,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海事律師沃克(Jim Walker)表示,船上就像一個沒有法治與警察的小型城市;另名律師葛森(Philip Gerson)也說,即便船上有保安人員,他們的工作也僅是保護店面,不是人。佛羅里達高等法院正在搜集證據,希望可以為KT討回公道。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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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團員跟已婚導遊嘿咻,賠了身子又賠錢。(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市一名劉姓女子參加旅行團,竟搭上帶團的已婚導遊,兩人發生性關係;導遊妻發現後提告,導遊坦承兩人嘿咻2、30次,但劉女喊冤說只有1次,台中地院依相奸罪將劉女判刑3月,民事部分判她要賠導遊妻25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女於2017年9月某日,在南投縣魚池鄉的民宿,與李姓導遊嘿咻,且曾傳曾經傳送「愛你晚安」、「X哥我愛你」的訊息給李男,法官依相奸罪將劉女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李男的妻子「阿卿」請求損害賠償。李姓導遊證稱,劉女參加他帶的旅行團後3、4個月開始發生性行為,時間不確定是2015年還是2016年,劉女還給他進出她住處大樓磁扣,次數陸續有2、30次,時間沒辦法確定,最後1次是在日月潭那次。
但劉女卻表示跟李男只發生過1次性關係,絕對沒有李男與「阿卿」所說的數十次。法官審酌兩造財力,判劉女應賠償「阿卿」25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