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暴力示威並未停歇,暴力衝突已經去到危險邊緣,弄不好可能會出現重大流血事件,星期日荃灣衝突已在懸崖邊。在這個情況下,政府其中一個應對措施,就是引用緊急權力去控制亂局。
我此前亦提過,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有兩個做法。一個是使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自行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另一個是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由中央政府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對特區政府而言,如果要進入緊急狀態,當然是希望香港自行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緊急條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有訂立規例的廣泛權力。換言之,政府無需立法會開會,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便可以訂立等同法例的規則。《緊急條例》第二點羅列了相關的重要規則,包括一、對刊物、文字及通訊方法的管制及壓制;按此規定,政府可以查封網站、截取通訊。二是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按此政府可以大幅擴大逮捕的權力,可以較長期的拘留,對於那些持外國護照的人,可以驅逐他回本國;若是本地居民,即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把他遣返回內地。三、政府也有對財產管制和處置的權力,即是說,可以沒收財產。四、授權進入搜查處所,即警方不需要搜查令也可以入屋調查。
簡言之,在特區政府宣布本地進入緊急狀態之後,本地的管制武力雖然沒有提升,但政府的權力卻大幅提升擴展,可配合警方嚴厲執法。如果特區政府果斷執行,可以遏制暴力示威。
至於按《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進入緊急狀態,按相關規定,若香港發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中央可以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可以頒布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按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的分析,全國法律在港直接實施有三個層次,第一個是香港直接引用相關法律,不需要經過本地的立法程序;第二個是除了實施全國法律之外,還包含之後的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考量。由於內地是成文法體制,不同於香港的普通法體制,內地法律直接引用到香港之後,當然可以授權本地的法庭審案,但香港法官未必懂得內地法律理念,更大的可能是會交由內地法庭審判相關案件,判刑之後,那些罪犯也可能要在內地服刑。
第三個是刑事執法權,這就是武警進入香港止暴制亂的情況。
看完以上的分析,你便會明白,使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話,由於管制武力大大加強,適用法例會相當嚴厲,配合在內地法庭快審快判,甚至要在內地坐監,止暴的力量大很多。
香港很多年青人把暴力示威當成玩電子遊戲,戴上了口罩,便以為不用負上責任。現時,暴力示威流行「攬炒」概念,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引述:「老解(解放軍)嚟香港,我地返屋企」的說法,並認為不把解放軍出來當一回事。
實情是,事情遠非黃之鋒所講的那麼稀鬆平常。無論是香港已自行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或是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由中央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香港人的自由也將受到重大影響,很多市民都不想見到這些事情發生。但是在面對無日無之的暴力示威,本地人的生活以至生計都受到重大影響,暴力衝突隨時造成大面積流血的情況下,愈來愈多人會覺得,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也未必是一件壞事。
暴力若不停止,尋求穩定,犧牲自由,便變成必然之惡。
盧永雄
香港的局面已到臨界點,距離最後一戰的時間不遠了。看來未到10.1, 8.31(人大決定5周年)就要決戰了。
昨日荃灣暴力示威高度動員,已經接近要逼出重大傷亡的階段。暴力示威發展到如今,示威者已變得非常有組織,幕後有指揮,成員有分工,行動遍地開花,出手一擊即退,令警方疲於奔命。更加不要講他們的優良裝備:有防毒面罩、有全身護甲、有頭盔,令他們不怕催淚彈甚至不怕橡膠子彈的攻擊。
我昨晚甚為擔心荃灣的狀況,晚上6時許一直觀看電視的現場直播,目睹開槍的一幕發生。先有一大班暴力示威者在二坡坊襲擊店鋪,他們聲稱要店舖交福建幫人士出來,其實大多店鋪早已落閘,示威者去到一間麻雀館門口,先撬爛鐵閘再打爛玻璃門破壞,店舖內有負責人在,雙方遙相對峙。二坡坊是荃灣出名是黑社會盤據的地方,荃灣居民自小一向不敢到這地區活動。睇住這一幕對峙的情景,我心想如當時店內的人攞刀出來追斬示威者,或者示威者忍不住掟一個汽油彈入舖內,這已會鬧出重大的流血事件。
睇直播見到示威者撬閘都撬了超過5分鐘,心想店舖內的人應該早已報警,但當時荃灣多處都有暴力示威,警察都疲於奔命,不能第一時間到場,終於見到有少於10名防暴警察衝到來,走入二坡坊驅趕示威者,但好快示威者就發現他們人數遠比警察人數多,示威者稍為退卻後便再湧出來,用鐵通﹑竹枝或其他棍棒追打警察。防暴警察人數少,節節敗退,被示威者包圍暴打。在這個時侯,有個警員拿出配槍向天開了一槍。
槍聲一響,暴民四散,警員持槍指向欲再衝前的示威者,在雙方對峙的電光火石之間,又撲出一名灰衣男子跪於警員面前,叫警員不要開槍,由於當時警員跟示威者在對峙中,情況相當危急,警員就一腳踢開那個跪地市民,繼續喝令示威者退開,警方事後解釋該名男子處於持槍警員火線正前面,不應有人在該範圍,警員用腳推開男子嘗試推離範圍。而這幾名警員見情況稍為受控制,便向後退卻。
事後網上馬上傳出,話警員拔槍指向那個跪地平民,亦有話警員向記者及平民開鎗。台灣媒體如獲至寶,亦借這張相大肆宣傳。如果有睇全程直播,相信好難下到這種結論,證明有圖有片都無真相,只要你不將前面的片放出來,只截取警員開槍之後持槍指向灰衣男子或踢開他的片段,就覺得警員相當粗暴,但像我由頭睇到尾睇全程直播,就覺得當時情況相當凶險,示威者用鐵通竹枝狂打暴插警員,弄不好一支竹枝插入警員身體,便可致命,警員生命安全的確受到威脅。如果講法律,按公安條例第46.3條,警察在執行公安條例而使用武力,即使使到他人傷亡,亦不需負上民事或刑事的責任,警員當時有充足的理由開槍。無論是示威者插死警員,還是警員開槍打死示威者,皆是很悲哀的流血事件。
香港局勢發展到如今,已經是隨時擦槍走火的臨界點。如果不停止暴力示威,最後流血是必然的後果。又或者要進入緊急狀態,實施全面管制,現時反對派的議員繼續聲言不與暴力割蓆,由於他們的取態,鼓勵了年輕人好像打電腦遊戲一樣,充滿幻想地進行暴力示威。換一個角度,如果無暴力示威,就不會有警員的武力回應,最後既不會有示威者被警員擊斃,也不會有警員傷亡。停止暴力是阻止災難惡化的關鍵,那些不與暴力割蓆的議員或公眾人物,都是抱著討好示威者的心態,不希望給最激進的示威者圍攻,甚至不想割蓆會影響了未來在區議會及立法會的選票,是極為自私的心態。
城破碎了,血流開了,大家還能獨善其身嗎?支持暴力的人,絕對要為流血負責。派對結束後,只餘下一個寒冬。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