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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個人檔案遭停職 澳門終院判丁思源敗訴

篡改個人檔案遭停職 澳門終院判丁思源敗訴

篡改個人檔案遭停職 澳門終院判丁思源敗訴

2015年01月27日 09:31 最後更新:09:31

前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丁思源,因涉在2010年私自篡改撤回其個人檔案內「不為收取退休金及撫恤金而供款」的資料,3年前遭停職6個月,其不服向中級法院上訴但被駁回。再向終審法院上訴被判終極敗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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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思源向終審法院提出,不能排除涉案的虛假聲明可能由第三人陷害他故意作出,或是由於本人因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而在無法自控的情況下作出,預審員並沒有竭盡全力調查整個事件,存在調查瑕疵;丁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但運輸工務司司長在尚未有判決已對他紀律處分,存在適用法律前提的錯誤;運輸工務司司長沒有考慮丁長期患有精神疾病、工作超過20年且表現良好,以及其行為未對部門或第三人造成影響等所有對其有利的情節,違反了適度、公正及平等原則。

終院合議庭判詞指出,丁的精神狀況不足以推翻中級法院所認定的事實,而且在丁具有關其精神狀況的醫療報告後,紀律程序的預審員曾向山頂醫院的醫生索取資料,以便查明對他被指控的事實時精神是否正常,只是丁本人不同意才未能取得相關資料,而從丁在紀律程序中的一系列反應,包括提交文件及證人名單、並委託律師上訴來看,很難認為其病情已嚴重到失去自主性及自控能力的地步,因此該理由不成立。

合議庭引用公共行政人員通則指,丁不實登載於其個人檔案內的文件上的行為,本身已顯示出其失去擔任職務的尊嚴、或在道德上欠缺擔任職務的適當性,足以對其科以撤職或強制退休處分。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星期二(3月31日)宣布,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委任6位香港特別行政區資深大律師。新獲委任者包括陳永豪、嚴永錚、王永愷、卓元暢、鄭欣琪及Charles Simon Hollander。

委任典禮定於2026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時在終審法院舉行。資料圖片

委任典禮定於2026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時在終審法院舉行。資料圖片

委任典禮5月16日舉行

有關任命將於委任典禮中隨公告委任書後正式生效。委任典禮定於2026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時在終審法院舉行,屆時將設現場直播供市民觀看。

獲委任者簡歷

- 陳永豪(51歲):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士、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碩士(犯罪學),1998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專長刑事法,擅長處理白領罪行及上訴案件。

- 嚴永錚(48歲):香港大學法學士、倫敦國王學院法學碩士,2001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執業範圍主要為家事及婚姻法。

- 王永愷(47歲):香港大學法學士、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2004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執業範圍為一般民事法及商業法,對醫療疏忽有深入研究。

- 卓元暢(49歲):香港大學建築學文學士及法學士、牛津大學民事法學士,2005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專長處理建築爭議。

- 鄭欣琪(41歲):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士(政治學與法學)及法學士、牛津大學全球治理與外交理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2011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具廣泛民事執業經驗,涵蓋一般民事及商業案件、憲法及行政法,以及婚姻法。

- Charles Simon Hollander(70歲):修讀劍橋大學國王學院古典學及法學,1978年在英格蘭開始執業,1999年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御用大律師資格,2015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執業範圍主要為商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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