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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爪」伸向軍隊 林彪差點兒斃了江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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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爪」伸向軍隊 林彪差點兒斃了江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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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爪」伸向軍隊 林彪差點兒斃了江青(圖)

2019年10月14日 17:54

1967年1月14日,中央文革小組提出「揪軍內一小撮」,軍隊一時大亂。這也導致江青與林彪的矛盾日趨尖銳,林彪曾不顧江青“第一夫人”之尊,大罵了江青一頓,並揚言:我不幹了。

「揪軍內一小撮」軍隊大亂

1966年5月16日,毛澤東發起了文化大革命,並成立了以陳伯達(組長)、江青(副組長)等為首的中央文革小組。到了1967年初,文革運動蔓延至軍隊。

1967年1月14日,文革中提出「揪軍內一小撮」,軍隊一時大亂。「揪軍內一小撮」的完整說法是“揪軍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這一口號是誰提出來的,在中共歷史上有很多說法。林彪死後,官方說是林彪等人為了配合“造反派”的奪權鬥爭而拋出來的,但後來有學者稱,這一口號的源頭其實來自於毛澤東。

不管口號是誰提出的,文革小組的鬥爭已經涉及到了軍方高層。當時的上將蕭華被抓,使得江青與軍方之間的矛盾一度激化,也激怒了林彪。

陳伯達、江青要打倒蕭華

《徐向前傳》記載,1月中旬,陳伯達、江青蓄意整蕭華。陳伯達在接見群眾組織時說:「蕭華不像個戰士,倒像個紳士。」在陳伯達的煽動下,總政機關大樓里貼滿了打倒蕭華的大字報。周恩來得知後,站出來闢謠。

1月19日下午,軍委碰頭會上,圍繞軍隊要不要開展「四大」問題,葉劍英、徐向前、聶榮臻三位老帥同江青、陳伯達、康生、姚文元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江青一夥叫嚷軍隊“不能特殊”。老帥們則認為軍隊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柱石,軍隊的文化大革命和地方應有所區別。爭來爭去,僵持不下。

陳伯達、江青等人又對蕭華進行突然襲擊。江青說:「蕭華是總政主任,發文件,把總政和軍委並列,是什麼意思?」還說 “解放軍已經跌到了修正主義的邊緣”,葉群從口袋裏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稿子,說蕭華反對林彪,破壞文化大革命,責令蕭華當晚到他們已經通知召開的工人體育場十萬人大會上作檢查。

葉劍英提前退出會場,以示抗議,聶榮臻也提前退出。葉劍英在退出會場後,立即向周恩來報告此事。

當天晚上,戰友文工團的造反派還是抄了蕭華的家,蕭華被轉移到西山才免遭揪斗。

20日上午,軍委碰頭會繼續在京西賓館召開。江青問道:「總政治部主任怎麼不見了?他躲到哪裏去了?」蕭華到會後,講了頭天晚上被抄家的經過。徐向前氣得拍了桌子,葉劍英氣憤他說:蕭華是我保護起來的,如果有罪,我來承擔!

葉劍英還嚴辭抨擊中央文革企圖把文革禍水引向軍隊的作法,警告說:誰要想搞亂軍隊,決不會有好結果!會後,葉劍英以軍委日常工作主持人的身份,向頂頭上司林彪告了江青、陳伯達的狀,把中央文革一干人對軍隊的指責攻擊全部端給了林彪。

林彪怒罵江青

據吳法憲回憶,在葉劍英彙報完之後,林彪要秘書打電話,叫江青專門來一趟。 下午三點,江青來到了林彪家裏,林彪一見江青怒火衝天,不等江青開口,就大發脾氣,連珠炮一樣的責問江青:

「你們說解放軍已經走到了修正主義的邊緣,已經被我們帶到了資產階級軌道上去了,有什麼根據?說三座門是閻王殿,你們一見三座門就有氣,你們太放肆。這完全是對軍隊和軍委領導的污衊。」

林彪當時在軍內、黨內的威望很高,而且隨著劉少奇的失勢,已經成為毛澤東的接班人熱門人選。也許正因為如此,林彪有恃無恐,對江青大吼大叫。

林彪搬出了毛澤東,他說:「解放軍是毛主席親自締造和領導的,是毛主席指揮的,軍隊到了修正主義的邊緣如何解釋,你們這樣仇視軍隊,仇視軍委領導,我幹不了,不幹了!我辭職總可以吧。我要報告毛主席,你們不同我商量,大罵蕭華,鼓動抄家,搶擋案,這是為什麼?你們不通過軍委,就直接插手軍隊的工作,想搞掉總政,這符合毛主席的指示嗎?我要找毛主席,請求毛主席免去我的一切職務。」

在林彪發怒的過程中,江青一直想插話,但林彪連說帶罵根本不讓她解釋。等林彪稍一停,江青趕緊說:「林副主席,你請息怒,我說幾句行嗎?軍隊到了修正主義的邊緣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我並沒有參加會議,陳伯達是組長,我是副組長,我沒有權力制止他的發言。」

但林彪仍然不放過,他說:「中央文革是你說了算嘛!實際上是你把持著嘛!陳伯達出席軍委會議你不知道?他要講什麼你也不知道?不經過你的同意他敢隨便講?」

江青說:「他講了什麼我確實不知道,這句話不是我要陳伯達講的,陳伯達對總政、對蕭華有批評是可能的,中央軍委對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清規戒律多一點也是真的。」

不料江青的話使林彪更加憤怒,他一下子把身邊的茶几也掀了。林彪說:「什麼叫清規戒律,八條命令是毛主席親自批發的,你們一定要把軍隊搞亂才罷手嗎?搞亂了軍隊,究竟對誰有利?毛主席批准的八條,你們也要推翻嗎?」這時,林彪連聲高叫警衛副官備車,說:“我們兩個人,馬上去見毛主席,把事情說清楚,是我的問題,我辭職,我不幹了。”

正當此時,林彪的妻子葉群走進了林彪的辦公室。林彪大叫:「葉群你來得好,我同江青鬧翻了,我馬上去見毛主席,提出辭職,我不幹了。」

葉群趕緊攔在他們兩人中間,一面哭,一面苦苦哀求兩人不要吵。葉群事後告訴我,在這種情況下,林彪即使見到了毛澤東,也不會冷靜下來,可能會鬧出大亂子來。沒有辦法,葉群只得在林彪面前跪下來,抱住林彪的腿不讓他往外走。她向林彪勸說道:「你和江青同志是老朋友,都肩負著重擔,在這種困難的時期不要鬧意見,有話好好說。你們應當相互諒解,這麼鬧出去影響太大,對你們兩人都不利,你們這麼鬧怎麼得了。」

葉群又勸江青說:「請江青同志不要見怪,林總脾氣不大好,現在正在火頭上,等他冷靜下來,再好好商量,把問題講清楚,現在不要急於解決問題,更不能到毛主席那裏去,影響主席的休息,分散他老人家的精力。」

江青接著向林彪道歉說:「你是中央副主席,軍委副主席,我有錯誤,你可以批評我,你批評我,斥責我,甚至罵我,我都可以接受,何必一定要到主席那裏去呢?那句話的確不是我說的,罵蕭華,抓蕭華,抄家都是不對的,絕對不是我支持的,你可以檢查,這件事情我已經報告了毛主席,是我錯了,我檢討。」

等到江青說完以後,葉群又勸林彪說:「江青同志已經接受了批評,向你表態了,就不要再鬧了吧。」

林彪終於不吭聲了,開始坐到沙發上,葉群拉著江青的手也坐下來了。

葉群又向江青說了許多好話,然後陪江青坐車回到了釣魚台。

吳法憲後來說:「這次大鬧,撕開的裂痕是很深的,可以說是種下了分裂的種子,林彪對江青不滿,但是又怕得罪了毛主席,不敢過分譴責,雙方的鬥爭,一直到了九大,到了廬山會議。據我所知,在中央常委裏面,這樣斥責江青的,除了毛主席之外,就只有林彪了。」

以上情節,並非吳法憲本人親身經歷。以吳法憲1967年2月時的身份,他不可能身處現場。那麼,這樣「詳盡」的、繪聲繪色的事情經過,是否當事人告之吳的?吳沒有特別交代。上述引文中有一處提及“葉群事後告訴我”,聯繫上下文意,林彪怒斥江青一事似乃葉群事後的轉告。

吳法憲在回憶錄里還說,以往媒體都將蕭華的被打倒歸罪於林彪,事實上,林彪一直是保護蕭華的,為此還與江青翻臉,怒斥過江青。

固然,蕭華一事是導火索,但令林彪發怒的真正原因還是文革要搞亂軍隊,作為軍委副主席兼國防部長的林彪必須力保軍隊不亂,這是他的根基所在。江青將手伸向軍隊,無疑是動了林彪的地盤,林彪自然要大發雷霆。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1981年1月25日,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宣判。江青、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張春橋(自右至左)在被告席上。本組照片均為新華社資料圖片


 

1980年11月26日,江青出庭受審。

 1980年11月24日,王洪文出庭受審。


 

1980年11月24日,姚文元出庭受審。

 1980年11月27日,張春橋出庭受審。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 時整,北京正義路,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佈開庭。10名主犯受審。

3 時03分,王洪文第一個被帶上被告席,接著是姚文元……3 時15分,江青被帶進。

兩案律師組組長張思之今年10月29日回憶說,江青的氣焰很囂張,在庭上大罵葉劍英、鄧小平。

兩案移送司法機關的時候,恰是中國律師制度恢復的時候。

1980年8 月26日,《中國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通過,兩案指導委員會決定公開審判中應有律師辯護。

案件開審前,江青曾提出會見律師。張思之被指定為江青的律師。

11月13日,律師張思之、法學家朱華榮曾一起去會見江青。但雙方「談崩了」,江青最終沒有請律師。

根據個人意願,10名主犯中,姚文元、陳伯達、吳法憲、李作鵬、江騰蛟請了辯護律師。而江青、張春橋、王洪文、黃永勝、邱會作均沒有請律師。

此次審判,開啟了重大政治案件公開審判的先河,被法學界人士稱為走向法治的里程碑。中央電視台對庭審還進行了實況轉播,直接收看的觀眾有6萬多人。

設立特別法庭公開審理

1978年12月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將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交給重建的中紀委審查。後又成立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審理領導小組,對案件簡稱為「兩案」。

張思之說,黨內審查階段就有不同意見。一種說法認為,清查只能到四屆人大或黨的十大前後為止,不能再往前查,否則就會產生「清查誰」的問題;而另一種意見則認為不論涉及到哪一級、哪一個人,都應該盡量查清。

胡耀邦當時受命負責兩個集團的審查工作。經過集體討論,他堅持自己的意見,支持一查到底。

黨內審查結束之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本定於1980年6月初開始「兩案」審判,但由於「兩案」審判方案一直沒有確定,特別是在秘密審判還是公開審判等問題上有爭論,致使審判一拖再拖。

1980年1 月,中央政法委員會成立,彭真任書記,主抓兩案的審判工作,1980年9月8日,彭真向政治局常委會彙報兩案審判工作時提出,林彪、江青兩個集團沒法分開,一案起訴好處理。

他說,還是公開審判好,罪行、證據都公佈。

對此,在審判中擔任吳法憲辯護律師的馬克昌曾說,以前重大政治案件很少開庭審判、依法處理。

而「兩案」公開審判則表明了國家法律武器來治理國家的覺醒,中國走向法治社會的重大里程碑。

鑒於「兩案」的案情特別重大,1980年9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

特別檢察廳審查確認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有16名,其中林彪、康生、謝富治、葉群、林立果、周宇馳已經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溫故知新

費孝通:一個審判員的感受

設立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在指定的特別法庭審判員中有我在內。我以這個身份參加了審判,因而對這次審判的意義,有一些比較切實的感受。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這次審判樹立的判例,在法理學上會有深遠的影響。其中突出的一點,就是在這樣一個重大案件里,對政治錯誤和刑事罪行做了區別並分別進行處理。

我作為審判員,起初也感覺到劃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同林、江反革命集團的罪行是相當困難的。但是,在審判過程中,我就感覺到越來越清楚:我們審的是一批反革命刑事犯,而不是所謂“政治犯”。他們的罪行,都是刑法上明確規定應予懲辦的。有的外國作家把這次審判說成是同當年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相類似,這話是有點道理的。

從展望未來說,這次審判的重大意義又在於:它標誌著中國走向健全的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重要開端。

同時我也應該坦率地說,我們的法律還是不完備的,我們的法治經驗還是不足的,但是畢竟我們是向著健全法制方面邁出了十分重大的一步。

———摘編自1981年1月《人民日報》第3版。作者費孝通(1910-2005年)系著名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民族學家、社會活動家,1980年被指定為特別法庭審判員,參與兩案審判。該文系費孝通為《歷史的審判》一書所寫的前言,有刪節。

-新觀察

律師制度好比一粒種子

改革開放30年,是我國律師辯護制度新生並快速發展的30年。這裏的「新生」主要有兩個標誌,一個是制度上的,即粉碎“四人幫”後,我國民主法制建設迅速恢複發展,先是1979年《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明確肯定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和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緊接著1980年8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又通過《律師暫行條例》,更加全面系統地為律師參加辯護提供製度保障。

另一個是實踐上的,即在中央組成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過程中,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律師參與辯護活動切切實實、大張旗鼓地走入實踐,使得靜態的法律制度真正獲得了「活」的生命力量。

儘管在當時特殊的歷史條件下,「兩案」中的律師辯護帶有某種“規定動作”和“政治任務”的性質,但卻並非是“無效勞動”,相反,不僅取得了即使在今天看來也是令人稱奇的效果(為五位當事人抹掉了七項罪名),更對刑事辯護產生了深遠影響,是改革開放後我國法律實施的一次生動實踐。

這正驗證了英國學者科特威爾的說法,「辯護人的最後出現,並不是一件令人驚異的事情,因為隨著法律程序本身以一種高級形式加以闡釋時,那種通曉司法過程並能向普通人說明這些程序的顧問和專家的發展,就成為必不可少的事情。」

律師制度好比一粒種子

一旦遇有合適的土壤並發芽,就會產生巨大而頑強的生命力。30年來,隨著1982年憲法明確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並以此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法律規範體系,我國的律師辯護事業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

在觀念上,律師過去常因「為壞人而辯護」而遭指責,如今因“被告人也享有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觀念的普及而獲得尊嚴;在身份上,律師過去被定性為非獨立的“國家工作人員”,如今成為具有較強獨立地位的“社會工作人員”;在活動領域上,律師的“作用場”已由單一的刑事轉向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非訴等全方位領域,並日益向其他諸如參與立法起草、參政議政等領域滲透;在實際功效上,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加快尤其是“人權入憲”,律師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制約公權力濫用侵權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律師制度畢竟還很年輕,剛到「而立之年」,難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比如刑事辯護還廣泛存在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一些律師職業意識不強,甚至在關鍵時刻“反戈一擊”,自擺烏龍,生髮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言行,還有極少數律師唯利是圖、見利忘義、損害司法公正,等等。

這些問題如何解決,直接決定我國未來律師辯護事業的發展。我國律師辯護事業必須把握機遇、勇對挑戰,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再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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