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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護效忠 不是講過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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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護效忠 不是講過就算

2019年10月30日 18:37 最後更新:18:46

昨天談政府DQ黃之鋒的政治問題,是對港獨的對決,今天談法律問題。恰好就看到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就黃之鋒DQ一事的表態,也是暗藏法律角度,不單作政治表態。港澳辦作此發言,看來背後有法律高手,從中謀劃。

我過去一直有注意到,法律要求候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選舉主任對有問題的候選人提問,主要是詰問他現時對港獨或自決的看法。問題是這只是詢問候選人如今的表態,只要他夠大膽亂答,理論上不會有人被DQ。而現實上被DQ者,皆因他們答也不肯答。

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的評論,終於觸碰到上述核心問題。楊光在撐港府DQ黃之鋒的決定之餘,表態話:「黃之鋒多年來大肆宣揚所謂自決等港獨主張,公然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次修例風波中頻頻向外國勢力搖尾乞憐、乞求干預,是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之一,從根本上不符合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資格要求。」

選舉主任追問黃之鋒如今對自決的態度,是一個狹義的角度,也可視為較學術性的角度。估計特區政府為求穩陣,從狹義的角度入手,即是一個候選人他連參選時也不肯明確表態反對自決的主張,指控他不擁護基本法一定無衰,最後不會打輸官司。

問題是一個即使是口頭上願意無條件反對港獨或自決的候選人,如果他現實上的言行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否讓他過關呢?按港澳辦較廣義、較整體性的標準,就不應過關了。

或許有人問較廣義的標準是否不符合法律?答案是否定的。這種標準也符合法律,只是較難證實而已。舉一個簡單例子,一個候選人經常去燒國旗,過去被捕判刑幾次。他要參選,選舉主任問他時,他說他100%擁護和效忠,選舉主任應該信嗎?這些DQ事件,最後很大機會訴諸法庭,到時政府就要拿出被DQ者不擁護或不效忠的證據,要取信於法庭,當然不能胡亂來。

以黃之鋒的例子,看擁護基本法的問題,如今他在言語上也不願100%去否定自決的主張。假設他願意100%否定,他是否算是擁護呢?主要看過去一段時間,他自己和他所屬的香港眾志,有無推動自決這個理念呢?若有推動,就有違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就是不擁護基本法了。

至於效忠問題,黃之鋒一直要求美國干預香港事務,要求美國制裁香港,這又是否效忠香港呢?

不要以為一切都是言論自由,以為反對派什麼也可以做。憲制上容許有「忠誠反對派」(Loyal Opposition),要求反對派也要對國家、對憲制效忠。在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執政黨議員和反對黨議員分坐在英皇的兩側,反對黨是協助英皇監督執政黨的運作。反對黨不會勾別國來抵制本國。

1940年美國大選中敗給羅斯福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溫德爾.威基(Wendell Willkie)對「忠誠反對派」,有經典的詮釋,他在敗選宣言中話:「我向自己說,『你在未來四年的責任,是充當一個忠誠反對派。』……所以,就讓我們不要陷入黨派政爭的錯誤中,徒然為反對而反對。反對之目的,必須是為了成就一個更強大的美國,而不是要削弱之。」

效忠,就是要對國家、對所屬的地區忠誠。叫外國來制裁香港,算否「效忠」,令人懷疑。更重要的是擁護和效忠不是玩文字遊戲,不可以講過就算。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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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運動 毁滅性的對決

 

政府選舉主任DQ參加區議會選舉的黃之鋒,這個結果並不出乎意外。政界本來估計要DQ更多本土派候選人,如今只DQ黃之鋒一個,比想像中為少。

選舉主任在解釋黃之鋒被DQ的理據時指出,在黃之鋒的回覆中,黃沒有直接回答是否仍然提倡和支持「民主自決」作為前途的選項,顯然不會有意圖擁護《基本法》。而黃之鋒就指政府作政治篩選,剝奪他的參選權利。兩者涉及不少法律爭拗,相信最後要由法庭解決。

這裏先不談法律,主要談政治。特區政府講法律之餘,當然也講政治,其實黃之鋒何嘗不講政治呢?他跑到美國國會,要求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民主法》制裁香港,這不是政治是什麼? 在一場膠著的示威浪潮中,黃之鋒要求一個外國介入香港的事務,並要美國為他參選掃清障礙,聲言他已把18個選舉主任的名單提交美國,若選舉主任DQ他們,就叫美國制裁選舉主任,這不是借外國去恐嚇選舉主任嗎?

香港的政治紛爭,過去10年經過多重質變。以前是泛民主派和建制派之爭,由於當時的泛民是真正的「和理非」,所以是君子之爭。但自從激進民主派冒起後,政治開始變質。到2012年本土派冒起,說穿了就是獨派,他們行動激進,快速搶奪了民主派對香港群眾運動的領導權。香港的社會運動,就以自決之名,蛻變成一場獨立運動。

由於打正旗號搞獨立運動,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叛離」罪行。本土派就把港獨訴求包裝成自決,話《基本法》只規定香港制度至2047年,之後可以民主自決,當中包括獨立的選項,借此規避刑責。所謂自決的主張,就是港獨的一個變奏。他們在宣傳上鼓吹香港人可以自由決定,也符合年青人熱愛自由的特性,很易大行其道。港獨思想,在網上匯集成洶湧暗流。

所以黃之鋒DQ事件,表面看是一場選舉的糾紛,但這只是冰山的一角,背後是名為自決、實為港獨的巨大議題。而本土派尋求美國支持攻擊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就把事情進一步複雜化。特區政府面對這種局面,其實選擇不多。要麼全線退讓,要麼硬打一仗。

美國支持所有敵對國家的少數族群獨立建國,為的是打散對手的實力,一個國家大片土地和人民分裂出去後,實力自然大減。美國最經典的「成就」,就是由1989年開始,支持大量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獨立,令整個東歐鐵幕土崩瓦解,徹底壓制俄羅斯。

美國反對所有同盟國家的少數族裔獨立建國,為的是保存自己友的實力,例如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獨立運動,其領袖最近遭西班牙判刑判9至13年,加泰羅尼亞因而出現暴力示威,西班牙政府強力鎮壓,美國不吭一聲。當然也不會通過一條《西班牙人權民主法》,去制裁西班牙了。

這就是雙重標準。中國崛起挑戰美國,美國自然支持中國境內各種獨立運動,無論港獨、台獨、彊獨、藏獨全部都支持,最好搞到中國四分五裂,饑民遍野。

搞獨立運動,不是請客吃飯,是毁滅性的對決。香港只有1106平方公里的小地方,要從960萬平方公里的中國大陸獨立出去,可能嗎? 政客販賣理想,要上位奪權,自然要落一定的注碼,加泰羅尼亞獨立運動領袖的下場,已經有辦你睇。我們一介蟻民,就不要跟住人家去癲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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