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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護效忠 不是講過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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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護效忠 不是講過就算

2019年10月30日 18:37 最後更新:18:46

昨天談政府DQ黃之鋒的政治問題,是對港獨的對決,今天談法律問題。恰好就看到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就黃之鋒DQ一事的表態,也是暗藏法律角度,不單作政治表態。港澳辦作此發言,看來背後有法律高手,從中謀劃。

我過去一直有注意到,法律要求候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選舉主任對有問題的候選人提問,主要是詰問他現時對港獨或自決的看法。問題是這只是詢問候選人如今的表態,只要他夠大膽亂答,理論上不會有人被DQ。而現實上被DQ者,皆因他們答也不肯答。

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的評論,終於觸碰到上述核心問題。楊光在撐港府DQ黃之鋒的決定之餘,表態話:「黃之鋒多年來大肆宣揚所謂自決等港獨主張,公然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次修例風波中頻頻向外國勢力搖尾乞憐、乞求干預,是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之一,從根本上不符合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資格要求。」

選舉主任追問黃之鋒如今對自決的態度,是一個狹義的角度,也可視為較學術性的角度。估計特區政府為求穩陣,從狹義的角度入手,即是一個候選人他連參選時也不肯明確表態反對自決的主張,指控他不擁護基本法一定無衰,最後不會打輸官司。

問題是一個即使是口頭上願意無條件反對港獨或自決的候選人,如果他現實上的言行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否讓他過關呢?按港澳辦較廣義、較整體性的標準,就不應過關了。

或許有人問較廣義的標準是否不符合法律?答案是否定的。這種標準也符合法律,只是較難證實而已。舉一個簡單例子,一個候選人經常去燒國旗,過去被捕判刑幾次。他要參選,選舉主任問他時,他說他100%擁護和效忠,選舉主任應該信嗎?這些DQ事件,最後很大機會訴諸法庭,到時政府就要拿出被DQ者不擁護或不效忠的證據,要取信於法庭,當然不能胡亂來。

以黃之鋒的例子,看擁護基本法的問題,如今他在言語上也不願100%去否定自決的主張。假設他願意100%否定,他是否算是擁護呢?主要看過去一段時間,他自己和他所屬的香港眾志,有無推動自決這個理念呢?若有推動,就有違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就是不擁護基本法了。

至於效忠問題,黃之鋒一直要求美國干預香港事務,要求美國制裁香港,這又是否效忠香港呢?

不要以為一切都是言論自由,以為反對派什麼也可以做。憲制上容許有「忠誠反對派」(Loyal Opposition),要求反對派也要對國家、對憲制效忠。在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執政黨議員和反對黨議員分坐在英皇的兩側,反對黨是協助英皇監督執政黨的運作。反對黨不會勾別國來抵制本國。

1940年美國大選中敗給羅斯福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溫德爾.威基(Wendell Willkie)對「忠誠反對派」,有經典的詮釋,他在敗選宣言中話:「我向自己說,『你在未來四年的責任,是充當一個忠誠反對派。』……所以,就讓我們不要陷入黨派政爭的錯誤中,徒然為反對而反對。反對之目的,必須是為了成就一個更強大的美國,而不是要削弱之。」

效忠,就是要對國家、對所屬的地區忠誠。叫外國來制裁香港,算否「效忠」,令人懷疑。更重要的是擁護和效忠不是玩文字遊戲,不可以講過就算。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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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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