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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暴力革命算是效忠嗎?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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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暴力革命算是效忠嗎?

2019年11月04日 19:15 最後更新:19:21

在這次區議會選舉的入閘風波中,政府最後只DQ了黃之鋒,大批宣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本土派候選人順利入場,恐怕是與特區政府及選舉主任,用了很狹義的方式,去理解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國香港。

在參選過程當中,選舉主任曾問過部份參選人有關「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問題,例如元朗元龍區的張秀賢便回答:「光復」是指使香港回復昔日光輝,而「時代革命」並非要推翻政權,而是指在這個時代,需要結構和思潮上的大變革。這些回答近乎信口胡謅,卻可過關。

如今滿街滿巷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源於2016年2月梁天琦參加立法會補選時提出,口號本身充滿了台灣味。過去,很多香港年青人連「光復」也未聽說過。台灣的政府過去一直指控中共竊據了中國的政權,要光復大陸。由此引伸到香港97回歸後,中共竊據了香港人的政權,所以要搞革命,重奪政權,以達到「光復」之目的。

實際上,自6月開始的這場「革命」,充滿暴力色彩,借所謂「攬炒」推翻香港甚至大陸的政權。在這場運動當中,參與者和支持者都聲言不與暴力割蓆,更確認了這場「革命」的暴力本質,既不合法,也完全超出了憲制容許的「忠誠反對派」的範疇,實質上否定效忠中國香港。在憲法學上有三個主要案例觸及這個問題。

一、邁克吉尼斯案。1997年英國當選議員馬丁邁克吉尼斯認為要作效忠女皇的宣誓,侵犯了《歐洲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他把英國政府告上歐洲人權法庭。歐洲人權法庭判定宣誓是為了維護英國的憲制,是對本國基礎性憲法原則的保護。此案例確認了議員參選便自動放棄了這方面的言論自由的權利。   

二、社會主義帝國黨違憲案。納粹德國在二次大戰中戰敗之後,右翼政黨繼續在德國冒起。德國社會主義帝國黨在1949年10月在德國成立,它是一個右翼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不斷攻擊德國聯邦政府,甚至質疑聯邦政府的政治意志的形成方式。聯邦政府最後按捺不住,直指社會主義帝國黨反對憲法秩序,並認定「社會主義帝國黨的目標及其支持者的行為,特別是其恐嚇選民的舉動,說明該黨的宗旨是破壞基本法第21條第2款所規定的制度基本秩序」。於1951年,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判決社會主義帝國黨違憲,政黨要解散,並禁止其活動。主要理據是社會主義帝國黨及其支持者的行為,意圖損害和廢除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以及危害到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存在,其行為是違憲的。

香港連續了五個月的暴力示威,打出革命的口號,嚴重損害了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基本秩序。按德國的社會主義帝國黨的案例,這些堅持鼓吹暴力革命的組織可以被解散,議員資格也可以被剝奪。

三、韓國統合進步黨的解散案,這是較為近期的事。韓國統合進步黨是一個左翼政黨,非常親北韓。提出「從北主義」,有統一的價值觀,主要的政治路線是通過革命實現社會變革。2014年12月,韓國憲法法庭頒布命令,指統合進步黨「涉及親北,破壞了基本民主秩序,企圖破壞國家體制和憲法精神」,決定解散統合進步黨,亦剝奪該黨五名國會議員資格。成為韓國自1987年民主化以來第一個被憲法法庭勒令解散的政黨。這案例的特色是統合進步黨的政治路線是要通過革命實現社會變革。該黨即使沒有鼓吹暴力行為,但仍被政府解散。

在這場暴力運動,香港有很多議員鼓吹革命,當中充滿暴力,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亦挑戰了香港現行的憲法體制。運動並不是透過和平的方式去促進社會變革,而是透過暴力革命的方式去劫持社會,想逼垮政府。

看這三個國家違憲案的重要案例,就算沒有堅持暴力的政黨或個人,只要其政治理念是透過革命去推翻或挑戰現有的制度,就可以被取締。香港有大批舉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大旗的人參選是次的區議會選舉,到明年的立法會選舉,他們是否可以參選,值得關注。政府亦應該細思其DQ參選人的理據,認真想想,應否容許暴力革命者進入香港的政權體制。 

盧永雄

中共中央在每屆5年的任期中段,召開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很多時都有承前啟後的重要作用,剛結束的四中全會(中央委員會第4次全體會議),卻罕有地專門有一部分討論「一國兩制」,並在會議的決定提及港澳。大家心知肚明,在中央眼中,澳門並無問題,有問題的只是香港,所以今次四中全會《決定》講的「一國兩制」問題,恐怕是為香港度身訂造。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周五出席記者會,解讀四中全會《決定》,是圍繞按照一國兩制原則,治理好香港、澳門,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是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完善特別行政區和憲法及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水準。

二是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

三是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

四是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五是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

看完四中全會的《決定》,再聽完沈春耀的講話,我有幾個感覺:

1. 中央堅持要搞好香港。香港自6月鬧出修例風波,由開始時大家議論解放軍會介入干預,到內地生起強烈反對香港暴亂之聲,令人覺得內地對香港的局面,由關切變成厭惡,因而傳出中央會放棄香港,任由香港自生自滅的政圈耳語。如今四中全會如此重視香港問題,並部署了未來工作多項指示,顯示中央未來對港政策,大方向已拍板定案,堅持要搞好香港,不會任由香港自生自滅。

2. 中央強調一國,保障國家安全。沈春耀講到,中央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他用「外部勢力」而不是「外國勢力」去形容,當然包括了台灣的勢力。中央要打擊包括暴力示威在內和各種對國家安全的衝擊,「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

這些都是具體的新提法,例如建立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如何進行23條立法?如本地無法就23條立法,是否由中央以基本法附件方式頒布法例在港實施?又例如怎樣強化本地的執法力量?是增加人手還是加大權力?

3. 中央會用好基本法賦予的權力。香港反對派將一切問題的根源說成中央的干預所致。相反地,內地總結香港之所以出現亂局,是過去中央對香港關注得太少,有權也不用,沒有管好。上面提及「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顯示中央對人選會有更多意見,對他們能否盡責履職,有更多管理。而提到「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要形成一個釋法制度,是否意味著會作更常規化的解釋?

反對派說中央喜歡事事插手管香港,我認為剛好相反,中國一個14億人口的大國,國事千頭萬緒,中央根本不想多管香港。但香港搞出連場混亂,中央被逼要理。難聽一點講,反對派今次求仁得仁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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