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中介公司行騙手法層出不窮,有公司更自稱「居屋XX中心」,使用類似房委會的標誌,向欠債人施壓,誘騙業主加按物業,卻隱瞞中介費用,令業主債台高築。明愛向晴軒今年初一個月內接獲四十二宗投訴個案,平均遭隱瞞中介費達二十六萬元,最高達九十萬元。
樓價高企,增加業主加按物業的誘因,部分二三綫財務公司看準機會,利用不良手法誘騙財務狀況不佳的業主加按物業借貸。這些財務公司一般會向欠債業主自稱銀行,聲稱可降低債務,只向業主稱作私人貸款,實際卻誘導業主加按物業,並隱瞞收取大額中介費用,令業主債務不減反增。
明愛向晴軒今年一月底至二月底一個月內,已接獲四十二宗相關投訴,較一二年至一四年合共接收一百二十八宗個案大增,平均隱瞞中介費高達二十六萬元,最高更達到九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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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向晴軒更發現有財務公司自稱「香港居屋XX中心」,向已申請加按的欠債業主發出「警告信」,指稱業主可能違反房屋條例,並向業主推銷「居屋免補地價再按揭計畫」,着業主聯絡「中心主任」,中心信件及信封均印有類似房委會的標誌,令業主誤以為「房委會」推出按揭計畫提供協助,豈料是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宣傳伎倆。
而中介公司為求取得「潛在客戶」的資料,利用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摘要日誌」和「按揭註冊摘要月誌」,找尋有貸款記錄的物業,再從而發掘可能有財政問題的業主,由於中介公司掌握業主大量資料,亦容易獲得業主的信任。
明愛向晴軒項目主任翁麗萍表示,四十二宗求助個案中,有近八成半人在參與貸款後,債額沒有減少,僅約四分之一人曾報警,但警方多指問題涉及合約糾紛,難以受理。
原欠債三十八萬元的求助人KEN稱,去年十二月向中介公司貸款五十七萬元,卻被隱瞞須付十一萬元手續費,連同利息總欠債額增至九十三萬元,每月還款額由約一萬五千元,增至約一萬八千元,大感得不償失。
明愛向晴軒建議,修改《放債人條例》,將手續費及中介費納入借貸成本,堵塞藉收費作詐騙或放高利貸的漏洞,房委會亦須嚴懲利用其標誌的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