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武漢肺炎疫情來勢洶洶,令大家人心惶惶,慌忙保護家人,既要排隊購買口罩,又要搶購日用品,疲於奔命。所幸的是香港有一群無私的醫護人員與無名英雄,例如在醫院默默工作的清潔人員,他們作出了取捨和犧牲,選擇把病人的福祉設於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之前。奮力對抗疫情,為香港作戰,令人十分敬佩。

不過,在艱難之際,有部分醫護人員卻選擇了罷工,令醫療服務更形緊張,也讓人無言。面對重大危機,在人性層面上,難免會有脆弱的一面;但作為前線醫護人員,久經訓練,加上醫者父母心,是否應該堅守自己的崗位呢?

作為香港居民,我們的確擁有由《基本法》賦予結社、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同樣地,我們的生存權利也受法律保障,可以依法享用社會福利,包括由政府提供的醫療服務。不過,在行使罷工的權利,和人命攸關需要醫護救助的權利之間,到底應該那一項先行?其實,這並無一定的絕對性,我們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平衡社會各界的利益。

今次的罷工由新成立的工會帶頭,工會是否真正可以維護會員的權益呢?大家可以自己思量一下。

成立公會可以按照香港的《職工會條例》進行,而身為公僕的醫護人員又是否可以成立工會呢?答案是可以的。不過,並非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工會會員,條例規定工會會員需要常住在香港,並且需要從事與所登記的職工會直接相關的工作,才可以成為會員。

至於工會也有一定規則需要遵守,包括需要向政府呈報一些基本資料,例如像工會職員的名單。若然有人並非工會的註冊職員,卻以職員身份行事,亦屬於干犯刑事罪行。

祝願大家身體健康,香港戰勝疫情﹗

「黃官一分鐘 」團結抗疫篇 第一集




前裁判官 黃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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