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男子王某夥同他人私自灌裝牛欄山、紅星牌白酒向外出售牟利,制售假酒,窩點起獲的假酒多達兩千瓶,價值3萬多元。今日(4月24日),案件在通州法院宣判,王某獲刑半年,並處罰金3萬元。通州法院介紹,5年內,辦理制售假酒案件21件,其中共同犯罪居多,家庭成員與老鄉犯罪居多。
宣判現場。 視頻截圖
黑作坊查獲假酒1700餘瓶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王某等人從2019年3月開始,(其餘人均另案處理)未獲商標所有人許可,私自灌裝「牛欄山」、「紅星」二鍋頭白酒。王某負責灌酒、壓蓋,聯繫買家及購買製作假酒的原材料,同年11月被查。警方從黑作坊里查獲已灌裝的「牛欄山」1776瓶、「紅星」白酒21瓶,假酒價值達3.5萬餘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夥同他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理。遂作出上述處罰。
通州法院介紹,被告人犯罪行為既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權利,破壞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也導致消費者產生經濟損失,嚴重的假冒侵權行為甚至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老鄉「傳幫帶」共同犯罪
在隨後進行的發佈會上,通州法院副院長朱長軍介紹, 自2015年1月至2020年4月,該院審結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共計69件。在27件假冒註冊商標案中,制售假酒的案件高達21件,涉及有茅台、五糧液、牛欄山、瀘州老窖、劍南春等。由此可見,犯罪分子主要制售假中高檔名酒,以最大程度牟取經濟利益。
這些被告人中,共同犯罪居多,家庭成員與老鄉犯罪居多。其中9件非法製造假酒標識案中,全部被告人都來自兩個特定縣城。由此可見,通州區制售假酒產業鏈上制酒、酒類商標環節由這些特定縣城人員包攬,老鄉「傳幫帶」共同犯罪的特徵非常突出。一名被告人通過犯罪獲得暴利,親戚朋友便紛紛加入,一傳十、十傳百,致使此種犯罪行為在一定區域內傳遞。
刑庭負責人李中華介紹,涉假酒犯罪的行為人擺脫了以工業酒精冒充真酒的初級形態,升級為灌裝低端白酒冒充高端白酒以賺取差價的高級制假形態,灌裝技術也從簡單的人工灌裝升級為灌裝機批量灌裝。
因此,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高端名酒時,要擦亮眼睛,通過網路、電視等媒體盡量掌握識別假酒的知識,不給售賣假酒者可乘之機,避免經濟損失;選擇可靠的購買途徑,盡量通過大型超市、商城購買,或撥打廠家電話在廠家指定的經銷商處購買;選擇較為熟悉的或信用度較高的煙酒店購買,避免到陌生煙酒店購買,落入假酒銷售者的銷售陷阱。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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