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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開會以「黑警」稱呼警察 深水埗警區指揮官離場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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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開會以「黑警」稱呼警察 深水埗警區指揮官離場抗議

2020年04月28日 22:29 最後更新:22:43

今日(4月28日)早上,深水埗區議會開會,是2020年第3次會議。會上區議員開會以「黑警」稱呼警察,又不肯收回言論,深水埗警區指揮官離場抗議。

深水埗區議會會議程。

深水埗區議會會議程。

今天深水埗區議會的議程,需要討論多達11項議程,其中至少有三項和警隊有關,其中部份用語已明顯針對警察,包括:
-忠誠勇毅,踩人下體,跟進無家者被虐事件,警方必須處分涉案警員(深水埗區議會文件45/20)
-關注警方及食環署就區內食店「禁聚令」執法標準不一的情況(深水埗區議會文件48/20)
-要求收回用地、重新規劃警察遊樂會(深水埗區議會文件46/20)

美孚區議員李俊晞以「黑警」稱呼警察。

美孚區議員李俊晞以「黑警」稱呼警察。

警方派深水埗警區指揮官何啟軒和深水埗警民關係主任陳志宣出席會議。會上美孚區議員李俊晞以「黑警」稱呼警察,深水埗警區指揮官何啟軒指即時要求主席楊彧仲裁,是否容許李俊晞用「黑警」的的字眼。

主席楊彧問李俊晞會否收回,李俊晞回答說:那是在2月4日的晚上,我不知那個警員的膚色,但一個講粗口的警員,違反守則,不配尊稱他做警察。不肯收回言論。

深水埗警區指揮官何啟軒憤而離席。

深水埗警區指揮官何啟軒憤而離席。

深水埗警區指揮官何啟軒回話,指由於主席不願作出仲裁,不肯要求李俊晞收回黑警言論,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因此決定即時離場。

其實類似事件也曾出現在之前的區議會會議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1月16日出席中西區區議會,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以「PK鄧先生」介紹鄧炳強,又有議員向鄧辱罵。中西區區議會又臨時動議,譴責鄧炳強監管警隊不力,縱容警員濫權濫暴,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解僱鄧炳強。鄧炳強在主席讀出動議時,以動議是區議會內部事務為由離席。

1月22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荃灣區議會會議,荃灣區議會主席陳琬琛介紹鄧炳強時,先稱呼他作「警務處長」,然後特別作出解釋,指正如前特首梁振英是CY,鄧炳強就是「PK Tang」。又臨時動議,要求政府立即重組警隊,並徹查警暴,獲得通過。與上次一樣,鄧炳強在主席讀出動議時,以動議是區議會內部事務為由離席。荃灣民政專員葉錦菁亦率領官員離場,對多位區議員在會議及臨時動議上,針對警務處處長和警方的不實指控,並作出侮辱性的言論,表示遺憾,因此政府人員離席。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在去年8月底的反修例遊行後,以「大聲公」在警員耳邊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將就定罪申請上訴。他對媒體表示從沒想過此案會襲警罪成,「一刻都沒想過」。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不過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並不同意,他認為區諾軒的判刑明顯不足,而且法官判刑時犯上原則性的錯誤。區諾軒兩項單獨的控罪在審判後被定罪,受襲的高警司的聽力受損。

前高院法官馬永新。

前高院法官馬永新。

江樂士提到HKSAR v CHAN Hung-yau (HCMA 183/2002, 27 March 2002)一案,案中一名吸毒者推倒了一名正在逮捕他的警官,主審此案的高院法官馬永新說:「毫無疑問,襲警毫無疑問是嚴重罪行,除非情況非常特殊,否則應判監禁」。由於在區諾軒的案子中顯然沒有「特殊情況」,並且由於他在兩項單獨的襲警罪行被定罪,因此主審裁判官應遵循馬永新法官的判刑指引。但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刑罰顯得不合理地寬鬆,因為它沒有適當的理由,就偏離對此類攻擊案的適當的刑罰。 江樂士認為將政府需要考慮複核刑期。

江樂士又提到,在1994年6月17日的R v Fung Chi-sang HCMA 418/1994一案中,法官David Leonard說:「必須普遍認識到,對執行職務的警察施襲,是法院總會認為這是一件嚴重的事情,通常應判處監禁刑罰。重要的是,法院應證明,警務人員在執行職責時應受到保護,免受襲擊行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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