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文革」一代是徹底禁慾和反傳統的嗎?

博客文章

「文革」一代是徹底禁慾和反傳統的嗎?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文革」一代是徹底禁慾和反傳統的嗎?

2020年05月19日 17:27

【編者按】總有一些東西,恆久地支配了人的心智與行動,即便在荒誕動蕩的時代,也有能力招呼人們越過時代的錯亂轉向它們,並構成另一種秩序,狂瀾之下另成潛流。《狂瀾與潛流——中國青年的性戀與婚姻(1966-1976)》一書,實在意味深長:在社會生活高度政治化,日常生活相應失序的「文革」時代,青春與愛情、性與戀,真的如政治宣傳所講的那麼純潔蒼白嗎?生命最原始的力量究竟以怎樣的方式,對抗著革命的號召、高牆上的標語、人群中的合唱?

「文革」時期的性與婚戀

在六十年代以來全球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中,青年總是立足潮頭,開時代風氣,扮演著急先鋒和主力軍的角色,「文革」自然也不例外。從紅衛兵到青年造反派再到知識青年,年輕一代在政治生活領域的沉浮起落引人矚目。然而以往的「文革」研究都將這一代人簡化為單一維度的“政治動物”,而忽略了他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戀愛、婚姻觀念與行為,以及此“個人領域”與他們的政治實踐及當時歷史條件和意識形態之間的關係。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外學者將注意力轉向「文革」期間的社會文化生活與人們的日常行為的研究。《狂瀾與潛流——中國青年的性戀與婚姻 (1966~1976) 》就是其中一本。作者李秉奎結合了歷史學、家庭社會學、婚姻經濟學等多學科的研究方法,克服了史料難尋的困難,填補了「文革」研究中青年婚戀史的空白。

作者認為「文革」“可以分為‘可以發動的文革’與‘可以發生的文革’。前者主要是圍繞著自上而下發動‘文革’而展開的,後者則是圍繞著人人都參與‘文革’而展開的。”因此,要討論這場席捲了整個國家整個社會的複雜政治運動的不同面向,僅僅關注於精英政治、權力鬥爭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如何重新進入歷史的語境,勾畫普通人、尤其是年輕一代是如何“參與創造歷史”的,又是如何被歷史改變自身的政治信仰與生活軌跡的。

可貴的是,作者除了討論了一系列如「文革」時期的性別意識、擇偶標準、婚禮儀式、生育行為、家庭地位等重要議題,改變了學界在「文革」一代婚戀問題研究上的集體失語外,也挑戰了不少長久以來約定俗成的“常識”觀念。因篇幅所限,我主要指出此書在兩個方面的創新與洞見。

那個年代是完全禁慾的嗎?

和討論通常加深了這一常識性的印象。作者引用了《中國青年》1978年發表的一篇文章:「這些年來,由於林彪、‘四人幫’的破壞和干擾,青年們在生活問題上得不到應有的指導和幫助。戀愛婚姻問題成了‘禁區’。」這些“破壞和干擾”的主要表現為,“視一切男女愛情為‘邪惡’”,“文藝作品不許描寫愛情;大量的中外名著被封為‘禁書’不准閱讀;報刊上不讓登載有關戀愛婚姻的指導文章;電影上不能出現愛情的鏡頭;青年團也不能關心青年的生活問題”。

「文革」真是如此完全禁慾的年代嗎? 在討論近作《啟蒙年代》時,王安憶曾說:“‘文革’這個時代,現在已經變得概念化了,尤其在海外和西方,社會主義國家簡直就是一個集中營,哪裏是呀?還是有很生動的生活。生活是很強大的,尤其是物質生活。”

同樣,在《狂瀾與潛流》一書中,作者並未簡單接受這一通俗常識,而是通過對檔案資料的詳細考察,指出在「文革」的不同時期、不同地域和不同群體的青年人之間,禁欲主義和青春期暗流之間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矛盾、競爭和此消彼長的關係,而「文革」一代在不同年齡段也有著不同的情愛表達和婚戀行為。

「文革」初期,高度政治化的社會氛圍催生出了較“十七年”時期更為保守的兩性關係倫理。青年學生被樹立為“無產階級革命的接班人”,他們的婚戀問題被劃入個人領域,對其過多的討論和關注被視為偏離了革命路線,而男女生理、兩性健康的知識更被貼上文化和政治的雙重禁忌,令青少年無從通過正常渠道獲取,“與性、性別有關的內容往往被紅衛兵貼上“資產階級”的標籤,將之視為邪惡、下流、骯髒而且危險的東西。” 據作者所引楊瑞自傳里回憶,在當時的文藝作品中,“只有壞人才對性感興趣,革命者與之秋毫無涉。革命者的愛情是崇高的、浪漫的,只能用心靈去感受,他們連手都不碰一下”。同樣,著名作家楊沫的兒子老鬼(馬坡)在回憶中提到中學生對“流氓的仇恨遠遠超過對走資派的仇恨。”

值得注意的是,要討論「文革」初期紅衛兵的性觀念,除卻革命意識形態的大環境外,年齡和地域都應當是納入考量的重要因素。Neil Diamont在其Revolutionizing the Family:Politics, Love and Divorce in Urban and Rural China,1949-1969一書中指出往往是城市裏的年輕學生才具有更為“純潔”和更為保守的清教徒式戀愛觀念,反而農村在這方面更為“開放”。因此不少知青作品裏都提到他們上山下鄉後經歷的“性啟蒙”,反映此類經驗的文藝作品包括張暖忻的電影《青春祭》和葉辛的長篇小說《孽債》等。

1967年元旦《人民日報》社論《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發表後,「文革」從紅衛兵運動階段發展為“全面奪權”階段,青年造反派代替以學生為主的紅衛兵成為運動的主力軍。青年造反派不僅較學生年齡大,生理上更為成熟,而且其中很多成員在此前政治運動中因家庭出身遭受過排斥甚至打擊,所以,“他們造反的目標是出於反抗原來的階級歧視、爭取更多的政治利益,因此工廠、企事業單位的青年造反派更加激進、更加不擇手段。” (92頁) 在造反派制和老牌紅衛兵的派系武鬥中,出現了大量針對女性的性羞辱和性暴力的事件,這既可解讀為特殊時期的情慾發泄方式,也是青年一代的政治報復行為。

1967年底到1968年底,軍隊通過「三結合」進入地方接管政權後,在武鬥基本平靜,而1969年上山下鄉高潮尚未到來的間隙里,北京青年因逐步被政治運動邊緣化,而開始盛行“拍婆子”。“拍婆子” 是北京方言,“指男青年在公共場合與素不相識的女青年搭訕、交友。”同時,在上海、廣州、成都、長沙等城市也都出現了年輕人對革命灰心喪氣,開始將興趣更多地轉向“個人問題”,讀愛情小說,“軋朋友、盪馬路、談情說愛”。這一時期,結婚率和生育率都一度上升,一些城市的婚姻登記率甚至比「文革」後還高。這股被眾多學者忽視了的「文革」婚戀潮可被解讀為厭倦了政治的年輕人以戀愛代革命,用談情說愛的方式來消極抵抗「文革」,發泄不滿情緒和失落感。據吳一慶新著TheCultural Revolution at the Margins: Chinese Socialism in Crisis記載,在廣州,一些青年甚至用“頹廢有理”取代了“造反有理”的口號。

1968年後,上山下鄉運動在全國範圍開展,幾百萬知青從城市遷居農村,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然而在這眾多的知青人口中,雖然‘出現不少「非法同居」、未婚先孕、墮胎、同性戀的現象’,結婚率卻一直走低。在大多數知青堅持不在農村結婚的同時,一些知青(以女性為主)卻選擇與農民成家,這一婚姻形態被稱為“紮根婚”。促成這種與“男高女低”傳統模式相背離的新型婚姻有多種原因,既有主流意識形態的引導,組織的支持鼓勵等客觀原因,也有具體到個人的情感訴求、生活需要、年齡壓力、和改變政治身份等不同動機。

1970年,大批機關幹部被下放到「五七幹校」後,他們留在城裏的子女則處於一種“有家無長”的無政府狀態,如王朔半自傳體小說《動物兇猛》所述,這些年輕人通過打架鬥毆、追逐女孩子、乃至傳閱“黃色”地下手抄本來發泄青春期過剩的荷爾蒙。

只是,從針對女性的性暴力到“拍婆子“之風盛行,作者對「文革」一代情與愛的描寫似乎停留在男性中心的視角上,中間短短一段提到女紅衛兵的意識淡化所帶來的身體解放之感。然而,作者將其解讀為性別認同出了問題,這未免失於簡單化,重新落入了性別本質主義的窠臼。

那個年代是徹底反傳統的嗎?

在社會生活方面,「文革」時的擇偶標準和婚戀行為是完全響應國家革命號召、破舊立新的嗎?狂飆突進式的政治運動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了積澱已久的婚姻家庭傳統倫理和社會生活中的兩性政治?「文革」一代的婚戀情況和「文革」前後有著怎樣的變化和延續性?

針對這些中心議題,作者通過對檔案回憶錄等史料的詳細考察,指出其實「文革」時期的婚俗並不如想像中的激進,“運用革命的鐵掃帚”橫掃一切“四舊”傳統習俗。相反,「文革」一代的婚戀行為受到革命和傳統兩者的制約,在“新事新辦”和“新事舊辦”兩極之間搖擺不定。

一方面,由於對階級身份的極度重視,青年的擇偶對象被劃分為紅黑兩類。紅類往往是大家追逐的目標,也是黑五類們期待通過婚姻獲取的政治身份。然而,傳統夫權/父權意識仍然在家庭生活中起重要作用。例如,雖然‘ 文革”時期曾經在青年人中提倡男到女家結婚落戶,並將入贅稱為「是實現男女平等的革命行動」。但是,據作者調查發現,“從夫居在多數情況下仍然是被沿用的社會習俗之一。從夫居的習俗意味著,更多地是妻子通過婚姻改變階級成分和家庭出身,多數情況下丈夫依然要繼承父母的階級成分或家庭出身。”這也說明,民間傳統宗族倫理在和國家提倡的婚戀行為革命化的競爭中仍然佔了上風。

此外,廣州、上海、哈爾濱等地居民的調查顯示‘「身體健康」“人品”“性格”“志趣相投”等仍是多數人最看重的幾個擇偶標準,而“政治面目”“家庭背景”反而排在上述這幾個標準之後。’ 與大眾刻板印象里的「文革」期間婚姻徹底政治化不同,「文革」一代的婚戀觀既延續了傳統擇偶觀對結婚對象品性健康的注重,也強調了男女雙方感情的和諧與志趣的相投,一定程度上體現了1950年頒佈的新婚姻法所提倡的建立在兩性平等基礎上的自由戀愛精神。

而另一方面,「門當戶對」 、“資源交換” 、“男高女低”式的“擇偶梯度”等傳統擇偶觀念並未被完全“革命”掉,只是在「文革」時期特定的社會政治條件下換了一副面目,也仍然左右著青年人及其家長的婚戀觀念和實踐,其中國家與民間圍繞著“收受彩禮”這一“四舊”習俗而展開的角力是極為典型的一例。「文革」時期的公共輿論與相關部門,不斷強調破除「買賣婚姻」、提倡“移風易俗”,並將之上升到“肅清封建婚姻殘餘”“打破資本主義復辟”的政治高度。” 然而,雖然革命話語大力提倡新型的革命的婚戀觀念與行為,舊的風俗習慣卻屢禁不止。作者調查發現“北京郊縣、廣東、河北、山東等地農村,甚至一些城市裏收受彩禮,變相買賣婚姻”現象都比較普遍。

更為弔詭的是,建國以來國家主導的婦女解放運動所帶來的女性地位的提高卻為收授彩禮(也稱為女性的「身價錢」)提供了某種合法性。據作者分析,“雖然‘文革’時期仍然存在普遍的‘男女同工不同酬’現象,但是年輕女性從事農業、工業生產,仍然會有相當部分的工分或工資收入。因此,女兒的出嫁無疑會給女方家庭帶來經濟收入上的損失,而事實上的從夫居習俗使得新娘婚後通常會將上述收入從女方家庭帶入男方家庭。這使得高於嫁妝的彩禮具有某種程度的‘合理性’。”

收授彩禮乃至「買賣婚姻」等舊風俗的復辟回潮可以被解讀為以激進的城市革命青年的“純潔”意識形態來改造錯綜複雜的社會生活的失敗。也說明了移風易俗,尤其是在最古老的社會單位—家庭內部的變革,僅僅通過脫離當時社會歷史條件、狂飆突進式的青年革命是遠遠不夠的。

由此可見,要考察婚戀關係中性別話語的轉變,必須將多方面社會歷史條件納入考量,深入分析革命話語、婚姻法改革、婦女解放、傳統習俗等不同勢力是如何不斷博弈又相互交織,從而重新定義了女性在新舊交替之間的家庭結構和社會生活里的角色和地位。

《狂瀾與潛流》一書立論自出機抒,別開生面,廣徵博引,將「文革」政治發展史與青年婚戀史做了一個難得的聯接,及時填補了社會文化史上的一頁空白。相對而言,在分析不同階段的城市青年的”文革“婚戀史章節,似乎政治史的討論仍佔主導地位,而對紅衛兵及青年造反派的性戀行為的深入“解剖”式分析不足,多停留在單純的數據和檔案材料的“鳥瞰”式羅列,一些段落流於印象化,這也許是因為這方面的詳細史料稀少造成的。

作者在緒論里提到已經開展了一些”文革“一代婚戀口述史的田野工作,希望這一難得的嘗試能夠持續深入發展,成為作者下一階段的成果,以更為深入的定性研究彌補單純定量分析的欠缺,為中國現代史上這重要的一頁留下一代人寶貴的社會生活記憶和情感軌跡。(文/肖慧)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法庭上的江青(資料圖)

江青被捕之後,關押在北京遠郊的秦城監獄。

江青的地位特殊,所以在秦城監獄裏的待遇也特殊。

江青關押在秦城監獄內一幢單獨的兩層小樓里。這幢樓只關押江青一人。江青住在底層的一間二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屋裏有衛生間,也有書桌、椅子、床。她可以看書,也可以看報。房門上設有觀察洞,獄警通過觀察洞監視著江青的一舉一動。

從1978年2月起,汪東興組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武警幹部大隊,從十三個省抽調了近三百名幹部。這個幹部大隊專門負責秦城監獄要犯的看管。

幹部大隊分成三個中隊:

一個中隊看管「劉少奇線上」和“文革線上”的人。所謂「劉少奇線上」的人,是由於當時劉少奇冤案尚未平反,有關劉少奇案的重要人物便被稱之為「劉少奇線上」的人。所謂“文革線上”的人,是指戚本禹、王力這些人。另一個中隊看管“林彪線上”的人,如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還有一個中隊則看管“‘四人幫’線上”的人,如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此外,還成立了“女子分隊”,江青便屬於這個分隊看管。

江青在獄中住了一段時間,漸漸習慣。她焦躁的情緒慢慢安定下來,不再罵罵咧咧,不再咒罵「修正主義」。她喜歡看書。她的注意力漸漸被書所吸引。

在批判「四人幫」的高潮過去之後,江青在外界也漸漸被人們所淡忘。但是,到了1980年下半年,她在獄中的安靜生活被打破了,她又一次成為萬眾關注的焦點。

1980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正義路一號人頭濟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在這裏開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

主犯共十六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謝富治、葉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內中林彪、康生、謝富治、葉群、林立果、周宇馳已死,出庭受審的是十名主犯,人稱「十惡不赦」。

下午三時整,庭長江華宣佈開庭。

三時十五分,江華宣佈「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經四年多沒有公開露面的江青,在兩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審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才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據云,在出庭前,她為自己下了三條「決心」:

一、永遠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應有的志氣;

二、絕不向修正主義者低頭;

三、堅持真理,不認罪、不怕死。

據副庭長伍修全回憶:在開庭之前,「我們還到關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監獄,在不被他們知道的情況下,一一觀察了這些即將受審的主犯。記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時,她正坐在床鋪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褲子上的褶紋,看來她一方面是感到很無聊,一方面還是有點窮講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頭,衣服盡量穿得整齊些,時刻不失她的‘戲子’本色。」(註:伍修權,《往事滄桑》,上海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

顯出從未有過的「謙虛」,居然給兩位律師鞠了一躬

據云,江青在關押期間,每日聞雞起舞,鍛煉身體,為的是上法庭「捍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她說:“造反有理,坐牢;革命無罪,受刑;殺頭坐牢,無上光榮。”

開庭之前,江青收到起訴書的副本,便提出:「我身體越來越壞了,不知還能不能支撐到宣判?如果身體不行,能不能缺席判決?」

不言而喻,江青在試探能不能躲過公開審判這一關。

當她的要求被明確地否定之後,她又提出:「在戲曲里,審訊皇太后的時候,皇太后是坐在那裏的。我在法庭上能不能也坐在那裏?」

江青在囹圄之中,還要擺「皇太后」的架子呢!

她得到的答覆是:「在法庭上,叫你站,你就得站。允許你坐的時候,你可以坐。」

最後,江青又提出要請個「顧問」。

江青說:「我身體不好,易忘,易激動;有時候感情一激動會說不出話來。因此想請個顧問,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說話。我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同顧問商量。」

她得到的答覆是:「無法替你請‘顧問’,但是你可以請律師。作為辯護律師,對於委託辯護的被告人提出的問題,只要與案子有關,都會作出答覆,這也可以說是起了‘顧問’的作用。」於是,江青要求請律師。

請誰當她的律師呢?

江青自己提出了三個人:

第一個是史良。江青說,史良是大律師,又是女的,比較合適。

江青得到這樣的答覆:「史良現在不是律師,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為你辯護。」

第二個是劉大堅。

江青說,過去毛主席接見他時,她見過他。

其實,江青把他的名字記錯了,他叫劉大傑,上海復旦大學教授。這時,劉大傑已經去世,無法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

第三個是周建人。

周建人,魯迅之弟。江青在提出周建人之後,馬上又自己加以否定:「哦,周建人年紀也大了,恐怕不行。」

江青無法自己指定律師,就要求特別法庭為她請律師。

特別法庭經過研究,決定為江青請兩位律師:一位是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特別法庭辯護組組長張思之,另一位是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專家朱華榮。

1980年11月13日,兩位律師在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司長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監獄。到了秦城監獄,那裏的賈政委向律師介紹了江青的近況,然後安排他們會見江青。

會見室就在秦城監獄江青所住的那幢小樓底層,在關押江青的房間的隔壁。

兩位律師在會見室坐定後,政委從隔壁把江青帶了進來。

江青穿了黑色棉大衣,戴了頂帽子。她見了兩位律師,顯出從未有過的「謙虛」,居然給兩位律師鞠了一躬。

然而,江青一開口,就露出了她的「本色」:“兩位律師的簡介,我都看了。兩位都是很有名的律師,這很好。不過,我知道你們很可能是鄧小平、葉劍英派來的。雖說這樣,也沒有什麼可怕的,黨內鬥爭嘛……”

張思之律師聽到這裏,不客氣地打斷了江青的話:「現在不是‘黨內鬥爭’的問題,你是作為反革命集團的首犯被起訴!」

江青馬上反駁:「我是反革命?可笑!鄧小平、葉劍英、華國鋒才是反革命!他們要起訴我,我倒要起訴他們呢!他們在1976年10月6日,突然襲擊,把我逮捕,把我扔進地下室,扔在地上六七個小時沒人管我,這是非法綁架……」

這麼一來,變成律師與江青進行「法庭辯論」了。

朱華榮律師一看,這樣下去,雙方會僵持,就轉移了話題,問江青有什麼不清楚的法律問題,需要他們幫助解答。

於是,江青向他們提出一連串問題:什麼叫公訴?公訴她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朱華榮律師一一作了答覆。

江青聽罷,說道:「按照憲法、國法、黨紀,我都沒有罪!我請你們,是要你們替我跟鄧小平、葉劍英辯,不是讓你們代表他們跟我辯。你們要好好學習《五·一六通知》,好好學習《十六條》,好好學習《九大政治報告》……」

張思之律師明確向她指出:「律師要看什麼文件,律師自會安排。現在的問題是,你要不要請律師?」

江青說要考慮一下。這樣,她結束了與兩位律師的談話。

過了一會兒,江青告訴監管人員:「那個姓張的律師,我不要;我先要那個姓朱的律師吧。」後來,法庭加派了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傅志仁律師,和朱華榮律師一起,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

你們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師!

1980年11月22日,朱華榮律師和傅志仁律師去秦城監獄與江青談話。

這一回,江青見了兩位律師,沒有鞠躬,卻親自給兩位律師沏了茶,表示敬意。

江青拿出起訴書,上面寫滿她的批語。江青說:「起訴書完全否定了毛澤東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完全違背了毛澤東的革命路線。」

江青指著那些批語說:「你們要根據我的意見,批駁起訴書,為我進行辯護,作為我的代言人。」

朱律師向江青指出:「律師只能按照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不能做代言人。」

她惱怒了:「你們也是那邊的人!你們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師!」

這樣,江青拒聘了律師。

本文摘自《「四人幫」興亡》,葉永烈 著,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