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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做被打擊的一小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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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做被打擊的一小撮

2020年06月09日 18:37 最後更新:19:05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周一發表題為《國家安全底線越牢,「一國兩制」空間越大》的演講,當中透露了中央對香港問題決策的重要考慮。雖然媒體已有報道,但我覺得他講話中有一些重要內容,仍然遺漏了。

媒體著眼於張曉明說一個兩制設計的初心,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在中央眼中,主權是最重要的。而設計兩制是要保存資本主義制度,以作為台灣回歸的方式,只是香港先行採用了。如今中央為香港立《國安法》,掃除外國、外地的干預。國家安全底線搞得越牢,香港的「一國兩制」的空間就會越大。

其實張曉明的演講中,還提到香港正在面對什麼問題。他認為「香港的主要問題不是經濟問題,也不是困擾基層民眾的住房、就業等民生問題,或者利益階層固化、年輕人向上流動困難等社會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其集中體現是,在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香港這個根本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甚至對立。真正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並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香港,但反對派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則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變成一個反華反共的橋頭堡,變成外部勢力一枚牽制和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香港社會的亂象和社會矛盾的激化,都是由這個主要矛盾決定的。」

接著張曉明引述了一大堆香港的亂象,包括「社會高度政治化、民粹主義化,是政府施政動輒得咎,是國家安全處於不設防狀態,是國民教育難以推行,是充斥於媒體的對國家的各種負面報導,是學校考試題的荒誕不經,是把香港與內地隔絕的各種言論和舉動,是為香港發展提供空間和動力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受到抵制,等等。究其本質,是香港內外反華反共勢力蓄意製造的政治對立。他們的目標,不只是要搞亂香港,在香港奪權變天,而且要推翻國家政權,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張曉明把矛頭直指美國,並指出上面講的判斷,並不是中央的臆測,而是「他們真實的妄想,現在已到了打開窗戶說亮話、一語道破的時候了。」張曉明說香港再次面臨何去何從關鍵選擇的時刻,確實更需要集體理性。

請大家不要介意我做文抄公,抄了張曉明這樣長的講話。中央領導曾經講過,香港有深層次矛盾,但當時講得語焉不詳,究竟是講政治還是講經濟也不清楚。如今中央以最直白的語言,講出香港最主要的矛盾。套用我的說法,就是中央認為反對派和外部勢力要將香港這列火車,拉離正確的軌道,要帶到一個與中國全面對抗的路軌上,目的是要推翻中國的政權。現時中央為香港立《國安法》,就是要硬生生將香港這列車拉回正軌。香港要作理智的選擇,不要與中央這些撥亂反正的措施對抗。

過去每逢講到23條立法,反對派都將其無限「煲大」,說成會影響所有港人的自由。我年青時也深受這類政見影響,覺得政府的任何限制都不好,令人沒有最大的自由。但隨著年紀大了,特別身歷其境,看到很多荒謬的政治情況,便開始有所覺悟。我之前在這專欄內提過,關於2003年23條立法的親身經歷,當時我是政府中央政策組下面的香港社會和諧小組的成員,小組內有一個主要反對派政黨的立法會議員,當23條立法去到末段,時任保安局局長的劉葉劉淑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雖然飽受外界的批評,但就是她們努力向中央爭取減低23條的威力,希望能夠得到更多香港人支持的法案,最後弄出了一個「剝牙版」,把23條的作用降到最低。

政府公佈這個最新的23條版本的當天,剛好是和諧小組召開會議,委員們很有興趣地問那位議員大狀,如何看這個新版本,他當時說這個新版本吸納了大律師公會和他們提交的意見,所以可以接受。不過,隨後事情起了很大變化,當時新成立的組織民陣發起大遊行,反對派大佬初時並不看好這個大遊行。但由於當時正值「沙士」之後的困難期、樓價暴跌、公務員要減薪,社會匯集了各種不滿,導致大量市民湧上街頭。反對派見到這形勢便馬上轉軚,反對那個已妥協了的23條版本。後來有國內的法律界說,香港人這樣熱愛自由,卻錯過了得到一個「無牙版」23條的機會,隨著香港形勢惡化,這個機會將永遠都不會再來。

見過了反對派大狀那種出爾反爾的嘴臉之後,感到相當可怕。阿爺當年私底下與他們達成協議,結果是口講口賠,他們推翻協議,反對立法,帶來今天的僵局。李柱銘還說特區政府應該背負23條立法的責任,以及建制派,因爲他們是多數黨。如今聽李柱銘的詭辯,倍覺諷刺。

香港有立法的責任但不履行,最後換來中央自行立法。中央一直強調《香港國安法》只會打擊一小撮人,對一般市民的自由並無影響。經歷了去年的反修例運動,我開始同意這個觀點。香港容許反對聲音,合法和平的遊行集會,政府不會禁止,相信將來也不會禁止和平集會。但若果你要做黑暴,要打砸搶燒、要放炸彈,要拿著美國旗邀請美國派第七艦隊來香港的話,你就可能成為觸犯《國安法》的一小撮了。

其實不要說一般的市民,即使是傳統的泛民政黨,只要他們換一換臉,回復回歸初期主張「和理非」的那張臉,不要做被打擊的一小撮,《國安法》也與他們無關。有一小撮的人硬要選擇走上與中央激烈對抗之路,與美國一道要攬炒香港,如果我們保障這一小撮人的自由,就會令到香港這列火車衝落山崖,粉身碎骨。有些人已經把控制立法會以攬炒香港定為其公開目標,為什麼香港人還是視而不見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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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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