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查不出是誰高空拋物,18名涉訴業主共同買單

博客文章

查不出是誰高空拋物,18名涉訴業主共同買單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查不出是誰高空拋物,18名涉訴業主共同買單

2020年08月04日 01:23

人在路上走

禍從天上降

更多相片

雞蛋、粑粑、沐浴露、沙發、

滅火器、瓷磚、烏龜...

甚至有時候還會掉下明晃晃的菜刀

……


高空拋物,真的讓人心煩!


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審結了一起

「高空拋物」案件

因無法查清行為人

18名涉訴樓棟的業主為此共同買單

具體是怎麼回事呢?

據了解,在這起案件中

原告聶某停放在

仙游縣某房地產1期9號樓前停車位上的

車輛天窗

被高空墜落物砸中損壞


聶某隨即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據仙游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林曉霞介紹

因無法查找到行為人

車輛損壞無人賠償

聶某隨即向仙游縣法院

提起訴訟

要求該房地產1期9號樓第3、4梯位的

56戶業主承擔責任


隨後,法官調查發現

聶某提告的56戶業主中

有38戶業主

是在案發前後才申請交房或者申請裝修的

故可不承擔本案的補償責任

最終,仙游縣人民法院判決

其餘的18戶業主

各賠償給受害者經濟損失556元

總計10008元


據介紹,目前關於

高空拋物民事案件的處理依據

仍是沿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規定

在無法找到具體侵害人的情況下

除非建築物使用人

能自證清白

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不過,這一規定

在《民法典》實施後將有改變


仙游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曉霞:《民法典》賦予了相關建築物使用人在先行給予受害人補償後,可繼續向實際侵權人追償的權利。事後救濟方面還規定了公安機關作為查清案件的責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機關的偵察技術,儘可能地發現具體侵害人或者縮小可能侵害人的範圍裝備。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3日,平鄉縣發佈關於網上反映「鎮政府幹部被曝婚內多次出軌並家暴,妻子意外離世後丈夫失聯」的通報。通報稱,應死者姚某娘家親戚提出:由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平鄉縣公安機關已按規定啟動重新鑒定程序。

死者丈夫王某系平鄉縣河古廟鎮工作人員,對於網上反映王某出軌情況,由平鄉縣紀委監委對其啟動調查。調查進展將及時向社會發佈。


圖片來源:平鄉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方微信截圖

8月2日網上出現平鄉縣「鎮政府幹部被曝婚內多次出軌並家暴,妻子意外離世後丈夫失聯」的視頻及貼文。據查,4月11日,事發當日縣公安機關進行了現場勘驗,省市縣公安機關於4月21日、6月4日兩次現場勘查、聯合屍檢,鑒定意見為「符合脂肪心致心源性猝死」。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