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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入自然保護區非法獵殺鵝喉羚 被告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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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入自然保護區非法獵殺鵝喉羚 被告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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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入自然保護區非法獵殺鵝喉羚 被告被判刑3年

2020年08月21日 22:21

近日,甘肅省祁連山林區法院異地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劉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及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該案現已審理終結,判決已生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軍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攜帶捕獸夾進入甘肅民勤連古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將捕獸夾埋設於某荒灘,先後捕獲2隻鵝喉羚,宰殺後運回家中冰櫃貯藏,後分兩次將2隻鵝喉羚死體賣給蘇某(另案處理)。公安機關在偵辦蘇某涉黑案時,在蘇某家中冰櫃查獲疑似野生動物死體致案發。經鑒定,1隻鵝喉羚的整體價值為1.5萬元。

祁連山林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軍以出賣為目的,私自進入自然保護區,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鵝喉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其積極退繳贓款、預交賠償金及自願認罪認罰的情節,法院當庭判處劉某軍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萬元;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鵝喉羚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在荒漠、半荒漠區,在國內主要分佈於新疆、青海、內蒙古西部和甘肅等地。

來源: @新華視點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總台央視記者從四川雅安市公安局漢源縣公安局,漢源縣交通運輸局獲悉,因S435線K9+800(原S306線,小地名:老狗地)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道路中斷,為確保搶險工作正常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435線K0+000至K13+200、Y024(右岸公路連接線)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現將交通管制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S435線K0+000至K13+000,全長13千米;Y024右岸公路連接線(炒米崗至大渡河大橋),全長3千米。

二、交通管制時間:2020年8月21日起(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三、交通管制方式:在G108線大樹大橋和洪福隧道白岩河橋頭、富泉東溝大橋和Y024(右岸公路連接線)大渡河大橋設置交通管制點。

四、禁止通行路段:從富泉東溝大橋至洪福隧道白岩河橋頭Y024右岸公路連接線(炒米崗至大渡河大橋)路段,禁止一切車輛和人員通行。

五、管制期間所有車輛和人員必須聽從交通管制人員指揮,違規造成安全事故的自行負責。違反法律法規者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總台央視記者 黃鸝 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