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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散工承認管有鎚鉗噴漆 判社服令及附加要求

政事

裝修散工承認管有鎚鉗噴漆 判社服令及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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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散工承認管有鎚鉗噴漆 判社服令及附加要求

2020年09月11日 14:35 最後更新:14:36

裁判官籲被告克服恐懼,三思而行。

20歲裝修散工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太空館外被搜出鎚、鉗及噴漆,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判官嚴舜儀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一系列附加要求,包括入住協青社宿舍接受輔導,跟從社工和老師的重塑計劃及建議,並接受屯門醫院精神科治療,半年後由法庭檢視進度報告,又籲被告克服恐懼,三思而行。

被告鄭俊禧(右)。資料圖片

被告鄭俊禧(右)。資料圖片

辯方於庭上呈上協青社自立堂一年宿位的錄取通知、屯門醫院精神科服務預約便條和社工及老師協商制訂的一年重塑計劃,包括仔細的被告時間表和不同小目標,讓被告規範和了解自我。辯方藉此希望嚴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讓被告能繼續學業完成心願。

嚴官審視被告表現,指案發當日被告雖有意圖犯案但未有實行;早前報告指出被告反省有限,還押後終明白案件嚴重,案發時犯案風險高,社會秩序或進一步惡化。嚴官接納被告在懲教所還押下反省有悔意,相信被告求學決心。嚴官認為被告需接受院舍訓練,建立規律生活,明白守紀律之重要,亦滿意辯方呈上文件,顯示出被告認真態度。嚴官由是判處社會服務令,並如被告要求,規定其入住協青社、求醫精神科及遵從社工計劃目標。嚴官最後寄語被告好好學習,養成規律生活。

被告鄭俊禧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尖沙嘴梳士巴利道香港太空館外,保管1把鎚、2個鉗及1罐黑色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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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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