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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散工承認管有鎚鉗噴漆 判社服令及附加要求

政事

裝修散工承認管有鎚鉗噴漆 判社服令及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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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散工承認管有鎚鉗噴漆 判社服令及附加要求

2020年09月11日 14:35 最後更新:14:36

裁判官籲被告克服恐懼,三思而行。

20歲裝修散工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太空館外被搜出鎚、鉗及噴漆,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判官嚴舜儀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一系列附加要求,包括入住協青社宿舍接受輔導,跟從社工和老師的重塑計劃及建議,並接受屯門醫院精神科治療,半年後由法庭檢視進度報告,又籲被告克服恐懼,三思而行。

被告鄭俊禧(右)。資料圖片

被告鄭俊禧(右)。資料圖片

辯方於庭上呈上協青社自立堂一年宿位的錄取通知、屯門醫院精神科服務預約便條和社工及老師協商制訂的一年重塑計劃,包括仔細的被告時間表和不同小目標,讓被告規範和了解自我。辯方藉此希望嚴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讓被告能繼續學業完成心願。

嚴官審視被告表現,指案發當日被告雖有意圖犯案但未有實行;早前報告指出被告反省有限,還押後終明白案件嚴重,案發時犯案風險高,社會秩序或進一步惡化。嚴官接納被告在懲教所還押下反省有悔意,相信被告求學決心。嚴官認為被告需接受院舍訓練,建立規律生活,明白守紀律之重要,亦滿意辯方呈上文件,顯示出被告認真態度。嚴官由是判處社會服務令,並如被告要求,規定其入住協青社、求醫精神科及遵從社工計劃目標。嚴官最後寄語被告好好學習,養成規律生活。

被告鄭俊禧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尖沙嘴梳士巴利道香港太空館外,保管1把鎚、2個鉗及1罐黑色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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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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