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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找到民主共識後,人都死了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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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找到民主共識後,人都死了

2020年10月20日 19:43 最後更新:19:48

香港政府計劃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對有輕微病徵的病人進行強制檢測。今早聽電台清談節目,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話與政府官員開會,談到這個問題。蔡堅提出這樣或那樣的疑慮,說市民對政府信任度低,事情很難進行,若要求輕微病徵患者做檢測,成效不大,又擔心會破壞醫患關係。總而言之,他對強制輕症病人檢測有保留。

一個病人權益組織的人士接受訪問時又認為,強制檢查破壞了醫生保障病人私隱的互信,擔心會令市民不敢求醫。他認為不應強制,應該教育有病徵的病人去檢測。在你一言、我一語之下,政府想要求有病徵的病人強制檢查,在上述討論中又變成一件錯漏百出的事情,沒有共識,不應進行。

整件事發生的緣起是咁的。內地一有疫症爆發的地區,就會馬上進行大規模檢查,發現一個確診者,會檢測相關大範圍的一萬人。如果出現十個八個確診者的小型爆發,就會整個城市進行強制檢測,找出所有潛在的傳播者。這個做法在北京、烏魯木齊和青島都試行過,卓有成效,快速清零。見到內地控疫成功,不少人建議特區政府進行全民強制檢測。

但香港有部分醫生不知道是基於政治偏見抑或專業偏執,對國內的抗疫做法相當抗拒,他們認為全民強制檢測「無效率」。而特區政府害怕這樣做會有很多市民反對,認為干涉到個人自由,所以一直不敢作出決定。隨後政府做了一些「中間落墨」的方法,例如自願性的全民檢測、在疫情較嚴重的地區開設自願檢測中心等等。到最近部署修改法例,對有輕微病徵的病人進行強制性檢測。其實,這個建議也是由專家們提出的。

例如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早前就提議,私家醫生可以強制檢測有病徵者。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就話,大部分家庭醫生,如發現病人有任何病徵,如上呼吸道感染或有腸胃炎,他們都會呼籲病人進行檢測,但只有約一半人會聽從,但經私家醫生找到確診者的命中率頗高,每100名接受檢測的病人,便會有1至2人最終確診。他認為最好強制有病徵市民進行檢測,但在現時社會環境下相信很難實行。

政府聽從了專家的建議,便計劃修例要輕症病人進行強制檢察。政府這個建議一出,又湧出另一批人說這樣做會損害這樣、影響那樣。

整件事有點荒謬可笑,就好像一個怪圈在無限旋轉,轉來轉去,政府什麼意見都聽取,結局就什麼也做不到。因為每個問題的都有十種意見,而反對聲音總是比較響亮,最後政府就是不做不錯。

從效率而言,只強制檢測輕症病人,的確有缺憾,因為這只有從檢測過程獲取確診者的效率,卻沒有全民強制檢測的可以盡快清零的社會整體效率。當社會因為限聚令而每天損失7億元時,能夠快速清零的方法,才是整體上最有效率的方法。

政府不敢做最佳的選項(全民強制檢測),唯有採用次佳選項(強制輕症者檢測)。這個做法雖然對清零的作用較低,但起碼可以找出更多的帶病毒者,但依然遭到反對。可見在政治掛帥的社會,什麼事情也做不成。

這讓我想起名著《世界是平的》的作者佛里曼所講的:「「美國沒有一個威權政府,我們也不希望有一個。但我們未能產生一個民主共識,來進行同樣的(抗疫)工作。」如果香港在抗疫上要學習美國,很容易會得出美國的結果。美國人口3.3億,香港750萬,以美國單日確診人數5.7萬人推算,香港單日確診就會是1295人;美國累計有846萬人確診,香港就會有19.2萬人確診。這就是美國尋求民主共識(可能永遠尋找不到)的人命代價。等找到民主共識後,人都死了。

抗疫是行軍打仗,講求高度效率。香港這種吵吵鬧鬧的方式,情況雖然好過外國,但遠差過內地,經濟就會差下去。11月過後,政府的保就業計劃結束,全社會都要捱大裁員大減薪的衝擊,殘忍一點說,拖延行動,自食其果,與人無尤。

盧永雄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表達自首意願,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幫助他辦理赴台簽證,結果當然不得要領。

台灣方面聲稱有由陸委會及刑事警察局成立了單一窗口處理陳同佳事件,台灣內政部長徐國勇10月14日在台灣立法院答覆質詢時說,陳同佳的代表律師應與士林地檢署聯繫,但他沒有和刑事警察局和陸委會成立的單一窗口聯繫。

不過,陳同佳委託的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回應指,律師於本月5日與陸委會指定之單一窗口、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鄭股長等人聯繫會面,接洽陳同佳來台接受刑事偵查相關事宜,之後雙方並多次以電話接洽,但都沒有結果。

後來台灣陸委會終於說,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要由兩地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能解決陳同佳赴台入境的問題。

台灣是玩程序的專家,可以玩幾年也沒有結果。難得的是有香港學者幫台灣說話,煞有介事地研究有關香港人赴台需要簽證,而簽證時要寫清楚赴台的理由,說陳同佳赴台不是旅遊、不是經商、不是探親、也不是公務,所以無理由申請簽證往台灣,負責簽批的台灣官員也就不能蓋章云云。

當把一個問題技術化再技術化,一定找到一個很技術化的答案,但那未必是真正的答案。撥開一切煙幕,回歸事情本質,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了人,雖然被殺的是香港女子,但犯案地方是台灣,設想一間警察局通緝一名殺人犯,殺人犯自行走到警局門前,被警察認出,警察會先查其身份證,問他是否非法入境,還是先拘捕再行審問呢?見到犯人都不捉,內裏自然大有文章。

或者有人反駁,這是地區與地區之間司法合作的事情,不是那麼簡單。事情確實不是那麼簡單,但地區與地區之間若有正式的引渡或移交逃犯的協定,就可以循正常途徑移交逃犯 ; 若地區與地區之間並無相關協定,但彼此友好合作,移交也可以很簡單,可以由接收方派員飛抵送交方的機場,在禁區內航機登機閘口前,實現移交逃犯,由送交方警務人員押送疑犯上機,由接收方接犯,這是並無協議的移交安排,在地區和國際間都很常用。

香港及內地並無移交逃犯的協定,在羅湖橋中間點移交犯人,就是採取這種方法,一邊肯交,一邊肯收,即使無協議都可以移交。

但當其中一方想搞事,情況就不一樣。香港政府過去太天真,樣樣事都想揸正來做,遇上陳同佳案,就首先想到香港及台灣並無移交逃犯的法律框架,想自己先立法,有法可依才交人,順便解決香港與其他地區如台灣和內地,並無移交逃犯所需法律框架的問題。

特區政府這種想法符合法治原則,但比較純情。去年5月逃犯條例修訂風波開始鬧大時,有人問一位特區政府高官,香港想修改法例,把陳同佳移交去台灣,但台灣願意收嗎?當時高官的回應是:「陳同佳是台灣殺人犯,台灣是講究法治的地方,自然想拘捕逃犯。再者若台灣政府拒收陳同佳,會面對一定的內部壓力。」

這想法實在太天真太傻,其一,殺人的是香港人,被殺的都是香港人,沒有台灣人被害,在台灣會有多大政治壓力呢?其二,蔡英文政府擅於政治操作,即使有這方面的壓力,只要打出政治牌,要香港先承認台灣「中華民國」身份地位,才肯接受移交,香港不承認,就反咬一口說香港政治掛帥,台灣不但沒有政治壓力,反而可借勢向香港施壓。

特區政府經過一年的教訓,被台灣玩完再玩,中了重鎚,終於痛定思痛,明白台灣當局是怎樣的政府,明白整件事極度政治化。在現時的陸台關係情況下,港府根本沒有能力處理。

這也是特區政府不積極聯繫台灣當局,送走陳同佳的原因,明知對方玩嘢,為何自己去送死?到了現在受害人家長施壓,管浩鳴又自告奮勇說可以幫忙,就試一試台灣政府是否會給陳同佳入境,若台灣政府不講政治只講法治,又何須說甚麼單一窗口,陳同佳申請赴台簽證,批了便是,陳到了台灣兩手一鎖,就拘捕了殺人疑犯,怎會提出十個技術理由,五個簽證限制,殺人犯走到家門口也堅持不足呢?

順著這些台灣思路分析事件的香港人,若不是傻仔,就是別有用心,基本上是偏幫台灣,向特區政府施壓。結論是這麼高層次的政治,香港不識玩,也玩不起。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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