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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奇教練拒捕罪成 被判80小時社服令

政事

歷奇教練拒捕罪成 被判8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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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奇教練拒捕罪成 被判80小時社服令

2020年12月21日 16:53 最後更新:16:55

被告早前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

42歲歷奇教練在去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示威期間,於荃灣遇查時反抗,又涉藏有一把鐵錘,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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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為人孝順,無不良嗜好,加上本案情節輕微,被告反省過後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施祖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俊宏。 資料圖片

被告劉俊宏。 資料圖片

劉俊宏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河背街73號外分別抗拒警員,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鐵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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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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