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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站舉「毋忘721」牌 呂智恆被票控罰1000元

政事

元朗站舉「毋忘721」牌 呂智恆被票控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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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站舉「毋忘721」牌 呂智恆被票控罰1000元

2020年12月31日 13:47 最後更新:13:48

違反「未經特准展示資料以作廣告」。

社工呂智恆於本年3月在元朗西鐵站出口舉起一張寫有「毋忘七二一」的紙牌,違反「未經特准展示資料以作廣告」被票控。

李志豪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判刑指,雖然呂當日並沒有張貼的行為,但這並不代表沒展示。而呂明顯是在透過行動宣揚,且沒有得港鐵的允許,終判呂罰款1千港元。

呂智恆元朗站舉「毋忘七二一」紙牌被罰款1000元。資料圖片

呂智恆元朗站舉「毋忘七二一」紙牌被罰款1000元。資料圖片

案情指,於2020年3月21日,被告呂智恆在元朗地鐵站G1出口高舉「毋忘七二一」 紙牌,逗了約15分鐘。

後來港鐵職員上前阻止,指呂違反了港鐵附例,呂期後在確認有該條文存在後,順從地交出身份證作證記並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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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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