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9時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豐城市看守所對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曾春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曾春亮當庭表示不上訴。
動車來到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一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盜竊未果在作案現場睡著。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髮現後,引發打鬥。
庭審現場
曾春亮逃離後聽聞樂安縣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懼,認為是康某帥報警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害康某帥之念,於同年8月7日深夜,攜帶一把尖刀、衣物等來到熊某美家,先後持鐵鎚錘打、彎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後竄至熊某美家二樓被害人康某國房間,持鐵鎚錘擊正在睡覺的康某國及被害人巫某遠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並臨時起意盜走手錶、銀手鐲等物品價值7791.17元。
作案後,曾春亮在藏匿期間,又殺害桂某平。在此期間,曾春亮還先後盜竊豪爵摩托車一輛、鼎彭三輪車一輛、力帆摩托車一輛,總計價值3135元。
8月16日16時許,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
曾春亮(光頭者)被抓獲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曾春亮是一名累犯,此前兩次因盜竊被判入獄,從2002年底至2020年累計服刑約15年。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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