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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學生襲警違法管物品遭判囚 水佳麗稱為上進孩子一時衝動犯案

政事

3名學生襲警違法管物品遭判囚 水佳麗稱為上進孩子一時衝動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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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學生襲警違法管物品遭判囚 水佳麗稱為上進孩子一時衝動犯案

2021年01月14日 19:47 最後更新:20:08

首被告被判監禁3個月

前年有網民發起「八區遊行」,同日有人在天水圍聚集堵路。其中4名男生在私人屋苑景湖居被捕,分別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3人經審訊後罪成。

裁判官水佳麗今於屯門法院判刑時指,三人均是上進的小孩子,明白他們是一時衝動犯案,終判首被告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襲警罪監禁3個月,另外兩名被告面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判囚9星期。

水官指,從不同人士為他們撰寫的求情信中,可見他們是上進、不壞的年輕人,過去付出過不同程度的努力。雖能明白他們參與社運的原因,亦認為3人本性不壞,惟法庭必須考慮案件的整體嚴重性及阻嚇性,以防止充滿激情的年輕人一下子不考慮後果便衝出去。

裁判官水佳麗指明白他們參與社運的原因,亦認為三人本性不壞。資料圖片

裁判官水佳麗指明白他們參與社運的原因,亦認為三人本性不壞。資料圖片

本案3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戚晉浩(18歲)、張天倪(18歲)、張浩一(19歲),被控於前年11月10日犯案。首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襲警罪;其餘3名被告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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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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