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在9月3日,舉行抗戰70週年閱兵,這是繼中國在6月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之後,中國第二次國力展示。今年5月中國在籌備亞投行之時,頗有順風順水之感,但6月打後,就有點諸事不順的感覺。
先來一個股災。就在6月29日「亞投行協定」簽署儀式在北京召開之時,中國股市開始大跌。之後阿爺開始入市,搞到有點忙亂,整個7月也是救災月,最後初步隱住局面。救市至今個多月,上證綜指今日收3664點,也未有太大起色。
雖然西方有不少政界中人批評中國專制,但諷剌地,西方財經界其實打從心底喜歡中國的專制,喜歡中國政府搞經濟能人所不能。但中國股災之後,卻令外界對中國信心減弱了,覺得中國不再是無所不能。
再來一場爆炸。到8月初股市叫做穩定少少後,天津就在8.12來一場大爆炸,威力等如46枝戰斧巡航導彈集中射向一點,結果炸出一個隕石坑,變成一個毒水湖。雖然好多人話,在中國這個發展中國家,可以發生好多離譜事,但這個隕石坑實在大得太離譜,難免令人有很多聯想。
天津就在京城之側,在9月閱兵之前,天津出事,相當贈慶,即使不會威脅到北京的安全,但外國政要來京觀禮,又會多一重考慮。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今早更特別就天津事件開會,要嚴肅追究責任。
還有泰國在8.17的四面佛爆炸,也講到和中國有關。死者有5個中國人,2個中國香港人,英國廣播公司指今次襲擊發生在中國遊客常到的景點,不排除同東突恐怖組織有關,主要針對中國人,因為上月泰國將超過100名維吾爾族人,遣返中國。
事件至今沒有組織承認責任,又非自殺式炸彈襲擊,令人懷疑是否一宗有宗教色彩的恐怖襲擊。若是針對中國,究竟目的何在?
連串壞事接踵而來,當然可以純屬巧合,或者可以稱之為運滯,但搞政治從來有很多權謀詭計,若太快將異像歸究運數,又是否過份天真呢?
一切似乎指向中國閱兵。自習近平在2012年十八大出任黨總書記之後,這次他首次主持閱兵,當然有整軍經武的意味。若然是有人和中央對著幹,就是不想新領導層有好日子過。
萬一真是有人搞破壞,可能是外部勢力,也可能是內部勢力。種種跡象顯示,若有問題都似是內部問題,多過外國搞鬼。阿爺最近的行為,看出他對外國態度有一些微妙變化。
中美的其中一個磨擦點是南海問題,8月6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會見美國國務卿克里,克里向王毅傳達了美方對中國在南海造島以及將該區域軍事化的擔憂。王毅話,國家主席習近平即將在9月國事訪問美國,中方願與美方做好各項準備,確保這次歷史性訪問圓滿順利成功。王毅首次透露,中方在南海的填海造陸行動已經停止。中方此舉既可能為習主席訪美營造好氣氛,也可能有「先安內,再攘外」的考慮。
習大大掌握了槍桿子,內部怎樣搞也翻不了天。我希望上述的聯想全是過慮,明天就雨過天青。不過在北京頭痛事情多的歲月,香港的政客就最好生生性性,不要為阿爺添煩添亂了。
盧永雄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涉謀殺四川情婦秦嘉儀案,7男陪審團商議僅兩個多小時後,就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開創了「無屍、無法證、無人自願認罪」而入罪的先例。
謀殺案找不到死屍,如何可以滿足「不留合理疑點」( 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刑事罪嚴格舉證責任,去判被告有罪呢?
無屍案令人想起1988年康怡花園烹夫案,58歲婦人馬潔芝懷疑丈夫傅棠有外遇,用鐵鎚把丈夫打死,切開,煮熟,再一袋袋運去垃圾站丟掉。案中單位有女兒同住,但母親馬潔芝向警方承認殺人,罪成判入小欖精神病院治療,7年後獲釋。康怡案由於在單位內找到死者血跡,有法證證據顯示死者已遇害,而母親馬潔芝又認罪,所以遠較此案容易入罪。
此案開案時,控方先陳述各類環境證供,作出唯一合理推斷,推論失踪女子秦嘉儀已被情夫陳文深殺害。但當時仍令人懷疑,即使控方有很強的推論,能符合「不留合理疑點」的舉證要求嗎?
關鍵的轉捩點是被告陳文深選擇自辯,刑事案被告有保持緘默權,可以選擇不自辯,但被告選擇上庭作供自辯。
被告陳文深不講還好,一講就出很多問題。第一,證供漏洞多。案發地點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影到被告在10月6日到過淘大,深夜離去。被告買垃圾袋、保鮮紙後在10月7日再到案發單位,然後推車仔出來,推得很慢,很用力,控方指被告用垃圾袋包屍、用車仔推屍走。被告陳文深自辯話和情婦秦嘉儀口角後,秦同意搬走,所以他買垃圾袋去清潔執屋。問題是該單位已登記秦嘉儀為業主,二人分手,秦為何同意快快交回單位?
後來死者秦嘉儀失踪後,她的姐妹曾問被告陳文深死者去向,陳文深回答指死者可能回了大陸,並作證話10月2日之後沒有見過死者。但陳文深的手機顯示在10月6日他仍有和死者秦嘉儀有短訊往來,有講大話之嫌。
陪審員一般較少發問,但此案陪審員曾多次在被告作供時發問,顯示陪審員對被告的證供有懷疑。
第二,好人到不合常理。死者秦嘉儀失踪後,她的媽媽病了,她的哥哥曾來港找妹妹秦嘉儀,被告陳文深知道秦嘉儀哥哥來港後,就拿錢給他,說是給他媽媽醫病。他在作證時既稱不知秦嘉儀去向,又肯給錢秦嘉儀的家人,好人到不合常理。
第三,感情太豐富。被告陳文深作供時,一講到自己在外有情婦,對不起太太,就多次落淚,被視為感情豐富到有點失真。(在案件判決後,被告聞判又表現得太冷靜,若然他沒有殺人而被屈謀殺,這種反應又嫌過份冷靜)。
我自己曾讀法律,其中一科是審判辯護(Advocacy),即是由學員扮打官司,包括要扮犯人上庭作供。未讀此科前,還以為罪犯作假證供好容易,但讀了之後就發覺,事實只有一個,若被告編造事實,就有很多漏洞,在庭上被盤問時,很易被發掘出來。
學歷愈高,能力愈強的被告,愈傾向上庭自辯,但一作證就易有漏洞。好像此案,若被告不自辯,相信陪審團未必那麼容易,傾了兩小時這麼短時間,就可以一致裁定被告罪成。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