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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拒絕喝酒,老員工感覺沒面子,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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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拒絕喝酒,老員工感覺沒面子,竟然...

2021年02月19日 16:47 最後更新:02月20日 03:34

「感情深,一口悶」

「感情厚,喝不夠」

「來來來,是朋友就走一個!」

......

逢年過節、應酬酒局,

勸酒行為始終勢頭不減。

張某、佘某在西安某公司工作多年,

王某系剛剛入職的新員工。

2020年6月15日晚,

三人受公司領導邀請聚餐,

席間張某、佘某勸王某飲酒,

王某因不勝酒力拒絕,

張某遂感覺失了面子,

並用面前的茶杯潑向王某,

王某也用酒杯潑向張某,

三人隨即發生廝打。

廝打過程中,張某用店內的茶水壺和啤酒瓶,佘某用餐桌上的筷子筒,共同對王某頭部進行擊打,造成王某左側顴弓骨折,經鑒定損傷程度已達輕傷二級。

2021年2月18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碑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佘某故意傷害一案。法庭通過當庭教育,使二被告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有了深刻的認識,自願認罪、悔罪、接受處罰。

經合議庭評議,認為二被告人醉酒後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二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已積極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可依法或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華商報記者 寧軍通訊員 宋博 衛珊

聚餐時,少不了推杯換盞。

喝酒助興,本來是圖個開心,

但如果硬是要勸人喝酒,就很掃興了。

網友評論

墨舞DIU :「不喝就是看不起我」 說完更看不起你了 還有的“不喝就是不給我面子” 你哪來的面子 還挺看得起自己

漫妖:最討厭「不喝看不起」、“不喝不給面子”之類的話!!!

野原新之助·五歲:一起參加聚會,妻子心疼丈夫就不讓再喝了,就會有一些狐朋狗友起鬨「怕老婆、沒面子、丟人」之類的

然後灌得人家醉醺醺,如果路上再出了什麼意外,這些狐朋狗友誰會關心你呀,只有老婆孩子和父母最傷心。

jia妮啊:早該整治了!什麼喝酒文化啊,就說害人害己

從前從前ii :該怎麼樣不動聲色的讓領導看到這條新聞呢

Sane柔恕:早該剔除這種糟粕了,勸酒應該勸適當飲酒,這才是朋友之間相處之道

花言巧語「逼人就範」的酒桌文化,

不僅糟糕,而且危險。

因為,一旦出現下面這些情況,酒友統統要擔責!

雖然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承擔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2、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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