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三罷」,20歲營業員在上水天平山村藏有士巴拿、螺絲批及對講機。他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藏有非法工具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蘇文隆主任裁判官今於粉嶺法院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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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家杰,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天平山村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支螺絲批及一部對講機。
被告李家杰被判進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品行良好,還柙期間的表現亦良好。被告同意並接受報告內容,當中稱被告因體力問題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辯方故希望法庭能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認為能兼顧阻嚇性及更生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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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在庭上透露,將就定罪提出上訴,主要爭議被告是否有非法用圖,及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基礎定罪。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