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三罷」,20歲營業員在上水天平山村藏有士巴拿、螺絲批及對講機。他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藏有非法工具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蘇文隆主任裁判官今於粉嶺法院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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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家杰,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天平山村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支螺絲批及一部對講機。
被告李家杰被判進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品行良好,還柙期間的表現亦良好。被告同意並接受報告內容,當中稱被告因體力問題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辯方故希望法庭能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認為能兼顧阻嚇性及更生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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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在庭上透露,將就定罪提出上訴,主要爭議被告是否有非法用圖,及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基礎定罪。
8名男女包括曾參演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示威活動,其中3人審前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2日裁定其餘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辯方要在明年1月15日前存檔書面求情陳詞,1月20日將開庭處理求情口頭陳詞,1月27日處理8人的判刑,期間8人需還押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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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當日「和你lunch」示威活動期間,有示威者堵塞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的車路,燃點雜物和阻塞交通,沿途追趕警車並向警車掟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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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到,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吳智杰在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停留超過5分鐘,認為吳智杰不是誤闖或滯留示威區,而是故意和刻意前往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及附近一帶,吳智杰當時必然已看見和知道暴動正在進行,亦肯定吳智杰不是為了顧及形象及醫學理由而戴上口罩,裁斷吳智杰的證供牽強至極,違反常理,不可信又不可靠,是吳智杰杜撰出來的謊話。
法官認為,5人當時明知有暴動進行中,故意逗留及駐足,戴口罩或黑色裝束,充當「哨兵」提示其他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防暴警察的到來,他們亦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身份才蒙面,違反禁止蒙面法規定,裁定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