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寫有個人手機號的廣告招牌出現在電影畫面中,機主為此每天接到近百個騷擾電話。

近日,湖北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害個人私隱權案件。《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京西文化」)與北京合眾睿客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合眾睿客」),因未在影片中對當事人手機號進行技術處理,被判侵害個人私隱權賠償當事人3萬元。

電影泄露手機號被判侵權

判決書顯示,電影《被光抓走的人》於2019年12月13日上映。影片中,主演黃渤和王珞丹相遇的場景取景於原告曹女士門店和春城鮮花行門前,其中曹女士門店招牌上的電話「182××××4116」出現在兩段合計共40秒的電影場景中。

影片上映後,大量的觀眾通過電話、短訊等方式聯繫曹女士。曹女士認為,被告公司在影片拍攝過程中疏忽,造成其電話號碼泄露,侵犯其私隱權,故將出品方訴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曹女士經營美甲店,將手機號碼公開店面招牌上,意在招攬客戶,系向特定美甲客戶範圍內公開,而非向不特定範圍非設限公開。影片侵害了原告私人生活領域內應有的安寧狀態,在一定範圍給原告造成影響。在影視劇製作中,若非不可替代的必要,應對涉及手機號碼等特定信息畫面予以技術處理,不得完整呈現,考慮到涉案影片的影響力,在未經原告准許,私自泄露涉案電話構成對原告個人私隱權的侵害。

影作品中曹女士的電話號碼,同時賠償曹女士3萬元。

企查查顯示,北京京西文化與北京合眾睿客均因未執行賠償款,已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據了解,北京京西文化曾出品《戰狼2》《我不是葯神》《流浪地球》《你好,李煥英》等影視作品。

多起影視劇侵害他人私隱權

影視作品泄露他人手機號碼的糾紛並不鮮見,此前已有多起判例,影視劇製作方均被法院判決侵犯他人私隱權。

2018年,電視劇《愛情進化論》的劇情中出現了市民張某的真實手機號碼,導致張某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短訊。張某將電視劇出品方新麗公司和愛奇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開支共21萬餘元。

2019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結了此案,最終判決新麗公司向張某賠償3.5萬元。

2019年某網路熱播劇公開使用了黃某實名購買的手機號碼,導致黃某頻繁遭受陌生電話等侵擾。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涉案手機號碼被涉案網劇不當披露,造成對黃某私人生活安寧被侵擾,構成對黃某私隱權的侵害,賠償其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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