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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涉非法集結等罪囚7周至7個月 武術運動員夢碎啜泣

政事

五人涉非法集結等罪囚7周至7個月 武術運動員夢碎啜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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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涉非法集結等罪囚7周至7個月 武術運動員夢碎啜泣

2021年03月10日 13:17 最後更新:13:19

武術運動員本來前途無量,曾獲得最具潛質運動員獎及獲民政事務局局長嘉許。

前年6月9日大遊行後,大批示威者聚集在立法會示威區與警方對峙。13名男子事後被控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等罪,其中8人早前已認罪,另外5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惟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成,其中一人為武術運動員,曾獲得最具潛質運動員獎及獲民政事務局局長嘉許,本來前途無量,但運動員生涯將因案底而被逼中止。鄧少官裁判官聽畢求情後,判5人各入獄7星期至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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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術運動員本來前途無量,曾獲得最具潛質運動員獎及獲民政事務局局長嘉許。

鄺淯銘

5名被告依次為溫鎮豪(31歲,網絡維修員)、王洛鈞(23歲,餐飲業從業員)、鄺淯銘(23歲,武術運動員)、曾泳祥(31歲,護理系學生)及廖德輝(43歲,文員)。溫鎮豪被控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其餘4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曾泳祥。資料圖片

就溫面對的阻差辦公罪,鄧官指出,從涉案片段可見,事發事一名身穿綠色上衣、灰色長褲的人士,趁督察制服一名向防線投擲水樽的白衣男時,衝前捉住督察的右上臂,令白衣男得以逃走,畫面曾拍攝到綠衣人的正面,而其衣著特徵、身高、身形等都與溫肳合,裁定他就是該綠衣人。當時溫一直注視著督察,顯然知道其警察身分;他舉高及伸出手捉住督察的前臂,令督察放棄追捕白衣人,整個過程一氣呵成,明顯是蓄意阻撓警方執勤,故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

廖德輝(左)和王洛鈞(右)。資料圖片

至於另外4人被控的非法集結罪,鄧官則指出,對比4人在告士打道一帶被捕時身穿的服飾及其身型,從立法會示威區的片段可見,4名身穿相同服飾的人士,曾各自推動鐵馬、與他人合力將鐵馬堆成路障、招手示意其他人上前、走向鐵馬方向等,部分片段拍攝到他們的正面,裁定片中人士就是4名被告,並干犯了非法集結的行為。

鄺淯銘(左圖),廖德輝(右圖左)和王洛鈞(右圖右)。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透露,鄺淯銘在10歲之齡,已在青少年武術錦標賽中奪冠,16歲時成為全職武術運動員。他的教練認為,他有能力在世界性賽事為港爭光。他因本案被捕時,正在機場準備到韓國參賽,獲得擔保後,在身心俱疲下馬上前往韓國,最終仍奪得銅牌。惟他因本案而留有案底後,其全職運動員生涯被逼中止,對他而言已是種懲罰,希望法庭量刑時多加考慮。鄺聞言不禁輕聲啜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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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依次為溫鎮豪(31歲,網絡維修員)、王洛鈞(23歲,餐飲業從業員)、鄺淯銘(23歲,武術運動員)、曾泳祥(31歲,護理系學生)及廖德輝(43歲,文員)。溫鎮豪被控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其餘4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鄺淯銘

鄺淯銘

就溫面對的阻差辦公罪,鄧官指出,從涉案片段可見,事發事一名身穿綠色上衣、灰色長褲的人士,趁督察制服一名向防線投擲水樽的白衣男時,衝前捉住督察的右上臂,令白衣男得以逃走,畫面曾拍攝到綠衣人的正面,而其衣著特徵、身高、身形等都與溫肳合,裁定他就是該綠衣人。當時溫一直注視著督察,顯然知道其警察身分;他舉高及伸出手捉住督察的前臂,令督察放棄追捕白衣人,整個過程一氣呵成,明顯是蓄意阻撓警方執勤,故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

曾泳祥。資料圖片

曾泳祥。資料圖片

至於另外4人被控的非法集結罪,鄧官則指出,對比4人在告士打道一帶被捕時身穿的服飾及其身型,從立法會示威區的片段可見,4名身穿相同服飾的人士,曾各自推動鐵馬、與他人合力將鐵馬堆成路障、招手示意其他人上前、走向鐵馬方向等,部分片段拍攝到他們的正面,裁定片中人士就是4名被告,並干犯了非法集結的行為。

廖德輝(左)和王洛鈞(右)。資料圖片

廖德輝(左)和王洛鈞(右)。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透露,鄺淯銘在10歲之齡,已在青少年武術錦標賽中奪冠,16歲時成為全職武術運動員。他的教練認為,他有能力在世界性賽事為港爭光。他因本案被捕時,正在機場準備到韓國參賽,獲得擔保後,在身心俱疲下馬上前往韓國,最終仍奪得銅牌。惟他因本案而留有案底後,其全職運動員生涯被逼中止,對他而言已是種懲罰,希望法庭量刑時多加考慮。鄺聞言不禁輕聲啜泣。

鄺淯銘(左圖),廖德輝(右圖左)和王洛鈞(右圖右)。資料圖片

鄺淯銘(左圖),廖德輝(右圖左)和王洛鈞(右圖右)。資料圖片

其餘被告求情時則提到,各人品格良好,並非暴力的人,犯案時沒有預謀等。其中,曾泳祥本來今年將從護理系畢業,但現在事與願違,不能準時畢業。

鄧官終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鄺過往的背景及其努力將付諸東流,給予他2個月刑期扣減,其餘涉及非法集結的被告則減刑一個月;就溫面對的阻差辦公罪則判監7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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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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