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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女輔警案有很大改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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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女輔警案有很大改判可能

2021年03月15日 18:11

近日,一條 「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消息廣受關注。

據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發出的一份判決文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在職期間同時或者不間斷地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並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買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敲詐9人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從判決書中陳述的事實,涉案的警察有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醫藥保健部門關鍵崗位的重要人物。

最後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決許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且要求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向法院一次性繳納。

因不服判決,許某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此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

這個判決書一旦出現後,在網上引起廣泛熱議。除了案子本身,法院判決也引起了極大社會關注和廣泛議論。

快報「律師來了」兩位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對這起案件做了分析。

很少碰到這麼高額的罰金

在這起案件中,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網上有不少人在議論,這樣判決是不是太重了?

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嚴華豐律師從事律師多年,他說在他的執業生涯里,很少碰到過這麼高額的罰金。

嚴律師說:「我很少看到這麼高的罰金,因為法院判處罰金一般是有所考量的,能否執行到位也是考量的一個因素,畢竟如果幾乎不能執行到位,會有損判決的權威性。被害人的損失應優先於被告人要繳納的罰金。本案中,被告人僅繳納了50萬元的違法所得,所以這麼高的罰金是很難執行到位的。」

嚴律師認為,判處這麼高的罰金,可能有一審法院的考量,但具體是哪些因素現在很難判斷。

浙江西子明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楊揚也說,這個罰金在同類型的案件中是比較高的。

「以往同類型的案件判決罰金沒有這麼多,可能是根據刑法中‘數量特別巨大’來判定。」

敲詐勒索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許某詐騙受害人的金額就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這一項。

楊律師認為:從法律上講,許某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索要對方錢財,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以本案的涉案金額,對應的量刑幅度應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

律師認為:判決書事實認定不是十分清晰

嚴律師認為,判決書所表述的案情不是十分清晰,從一審判決披露的案情看,部分涉案金額被認定為敲詐勒索還是有很大爭議的。

「敲詐勒索的關鍵是索取財物的手段具有威脅性和恐嚇性。但是在判決書里,第8起許某以購房首付的名義問受害人索要14萬元,購房首付款僅僅是要錢的名義,在這起案件里沒有看到威脅和恐嚇性,不能認為是敲詐。還有其他的有幾起,許某以懷孕要錢,但從判決書看不清楚許某是真懷孕還是假懷孕。如果說是假懷孕同時許某以公開兩人不正當關係的原因要錢,那可以認定為敲詐。但如果是真懷孕並以此要錢,我認為就很難構成敲詐勒索。另外在第9起里,這名派出所所長先是給了許某錢表示兩人不再聯絡,過了兩年他變成副局長結果又和許某在一起了,並再次被敲詐。確實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楊律師認為,如果許某是真的懷孕,那麼那起事件就不一定能定下敲詐。

「但是從判決書上來看,許某會同時或者不間斷地和一些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所以我認為許某不一定會為了其中一個人懷孕,或者說,懷孕了也不一定是被敲詐的那個人的。但沒有這方面的證據,不能下結論說她沒有懷孕。」

7名公職人員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3月12日,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聲明:近日,許多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我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而被告許某因不服判決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此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

二審有可能改判嗎?

兩位律師都說有

嚴律師認為,這個案子在二審程序後,會有三種結果:

一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是發回重審。

三是降低量刑,罰金有所調整。

「從我個人判斷,這個案子已經引起了很大的輿論關注,加上部分事實認定不夠清晰,比如懷孕是真懷孕還是假懷孕,加上她的罰金判處的比較重,所以二審應該有很大的可能改判。」

「我認為雖然在一些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問題,但從整個案情來看,許某敲詐勒索的基本事實應該還是存在的,最終要調整的無非是涉案金額問題。」

楊律師認為:《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楊律師說,本案中,根據許某在二審期間提供的證據,有可能還會發生變化,「審判結果如何,還是拭目以待吧。」

網上熱傳的「女輔警」照片是假的

照片主人河南汪女士說已經報案

「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事件引發熱議後,一張“網傳女輔警照片”也開始在網上廣泛流傳。

3月13日凌晨2點,網傳女輔警照片的主人公汪女士發微博:「這件事已經給我的家人和我自己造成很大困擾了」,並發佈了兩條澄清視頻,“我現在就是希望不知情的網友不要再傳播我的私人照片了,希望澄清後生活能重歸平靜。”

3月13日,網傳女輔警照片的主人公汪女士發微博澄清

有媒體證實,網上廣泛傳播的「女輔警照片」為冒用,被冒用照片的是來自河南洛陽的90後汪女士。

3月14日晚,汪女士再發微博↓↓↓

汪女士表示,網上瘋傳的那張照片,是她發在朋友圈的照片,被人盜用並在網上惡意傳播,已經給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目前她已經向派出所報案,準備在查明情況後向盜用照片的人追究法律責任。

關於照片是如何泄露出去,又是如何與「江蘇女輔警」扯上關係的,汪女士表示十分不解。

「我是做代購的,平時會在朋友圈發很多產品信息,想在我朋友圈找到這張照片並不容易。」汪女士懷疑有人從她朋友圈盜用了這張自拍照,並進行了惡意傳播。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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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協和」摘牌變「諧和」,玩個「諧音梗」就能規避監管? | 每日快評

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隨著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知名醫院被冒牌」現象,有些「山寨協和醫院」被摘牌後玩起了「諧音梗」,悄然更名為「諧和醫院」。天眼查數據顯示,相關企業信息已有上百條。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對這種打擦邊球的方式應繼續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個別醫療機構摘下「山寨協和」的帽子,換上「諧和醫院」的牌子,玩這種容易讓人混淆的「諧音梗」,本質上仍是在「傍名牌」。

用「諧音梗」規避監管,繼續騙錢騙保、無資質行醫、大肆銷售相關產品,這種新動向值得警惕。必須追問:「協和」變「諧和」,如何順利通過更名手續?現行政策是否給此類機構留了空子?離了「名牌」傍身,民辦醫療機構是否全無競爭力和生存空間?

今年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通知,要求各地依照《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強化醫療廣告監管執法,打擊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名稱標識,或利用違規名稱發佈虛假廣告、欺騙或誘導患者、誇大病情或療效的問題。從實際效果看,治理行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需鞏固、進一步加大力度。

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加強醫療廣告監管執法、提高登記准入門檻,督促醫療機構消除僥倖心理,誠信經營。對於醫療機構冒用知名醫院名稱,或利用違規名稱發佈虛假廣告、欺騙患者、誇大病情或療效的行為,要加大打擊和懲罰力度,形成震懾作用。在階段性的整治工作完成後,還要適時開展「回頭看」,避免「一陣風」。

另一方面,對民辦醫療機構來說,需明確其吸引患者的根本是醫療水平、資源以及為患者提供周到而專業的服務,「請假名醫」「傍名牌」等投機行為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建設健康中國需要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從業者的自覺意識與醫者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