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6漢自製車禍圖騙社署「車手獎」 警大埔拘4人

社會事

6漢自製車禍圖騙社署「車手獎」 警大埔拘4人
社會事

社會事

6漢自製車禍圖騙社署「車手獎」 警大埔拘4人

2021年03月25日 11:16 最後更新:11:18

4名男子涉嫌在大埔自編自導自演車禍。

警方前日(23日)拘捕4名男子,涉嫌在大埔自編自導自演車禍,企圖騙取社署約共4萬元俗稱「車手獎」的賠償,並追緝另外兩名涉案男子。據悉,警方翻查車Cam片段時,揭發有人在意外前曾商討「車禍」內容,包括安排前車減速讓後車撞上等。

更多相片
新界北交通部經初步調查並翻看車Cam後,認為案件有可疑。資料圖片

新界北交通部經初步調查並翻看車Cam後,認為案件有可疑。資料圖片

港台圖片

港台圖片

俗稱「車手獎」的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畫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資料圖片

俗稱「車手獎」的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畫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資料圖片

警方表明高度重視涉嫌騙取政府資助的案件。資料圖片

警方表明高度重視涉嫌騙取政府資助的案件。資料圖片

新界北交通部經初步調查並翻看車Cam後,認為案件有可疑。資料圖片

新界北交通部經初步調查並翻看車Cam後,認為案件有可疑。資料圖片

警方於3月4日晚上近9時接獲報案,指有兩輛私家車在大埔林錦公路相撞,事件中6名男子報稱受傷。新界北交通部經初步調查並翻看車Cam後,認為案件有可疑,於是聯同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展開調查。

港台圖片

港台圖片

經深入調查後,警員於3月23日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6至55歲,涉嫌「串謀詐騙」,被捕男子被扣留調查。

調查顯示,警方懷疑有人安排這次交通意外以獲取病假證明,再向相關部門騙取俗稱「車手獎」的賠償。警員成功阻止相關詐騙行為。行動仍在進行中,並通緝其餘2名涉案男子。

據悉,警方翻查涉事車輛車Cam片段時,揭發有人在意外前,於車廂內商討「車禍」內容,包括指使前車司機減速讓後車撞上等,懷疑有人在自編自導自演。

俗稱「車手獎」的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畫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資料圖片

俗稱「車手獎」的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畫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資料圖片

俗稱「車手獎」的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畫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毋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消息指,被捕4人圖詐的病假由9至20多日,每人每天可獲社署500元援助,涉款共約4萬元。

警方表明高度重視涉嫌騙取政府資助的案件。資料圖片

警方表明高度重視涉嫌騙取政府資助的案件。資料圖片

警方表明高度重視涉嫌騙取政府資助的案件,會致力和不同的政府部門合作,以打擊違法行為。警方重申,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罪行的最高刑罰均可判監14年。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