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湖南衡陽縣公安局通報,一名入境人員通過更換手機卡、私自改簽火車等方式,逃避閉環轉運、集中隔離,已被行政拘留。
通報稱,尹某某,男,47歲,衡陽縣人。5月12日從柬埔寨金邊乘坐飛機到達廣州白雲機場,後專車接送至廣東省佛山市指定隔離點集中隔離,5月26日下午解除集中隔離。
在解除隔離後,尹某某報告將於5月26日搭乘K9122次火車返回衡陽,後卻通過更換手機卡、私自改簽K9294次火車等方式在未報備的情況下,逃避閉環轉運、集中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返回衡陽縣家中,造成閉環轉運失敗,給疫情防控帶來極大風險。
5月27日10時,衡陽縣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在獲知消息後,迅速將尹某某閉環轉運至衡陽縣指定隔離點進行集中隔離,並對其本人和家屬6人進行核酸採樣檢測。
6月8日,衡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尹某某擅自更改自己行程且不主動申報,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疫情發生以來,始終有個別人抱著僥倖心理,做出諸如隱瞞身體狀況、拒不配合流調、逃避隔離甚至強行「闖關」等行為。往遠了看,有隱瞞病情、服退燒藥回國的「黎女士」,有拒絕隔離、外出跑步的澳籍女性梁某某;往近了看,有隱瞞曾與確診病例接觸及到過疫情高發區事實的廣州祝某,以及前文提到的尹某某。
他們的行為,既加大了病毒傳播的風險,又給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帶來了很重的額外負擔。倘若是在疫情初期,尚可以用「不了解」「沒經歷過」為借口搪塞一下。而在與疫情鬥爭一年多,各類相關案例、規定、法條都反覆宣傳過的當下,再去以身試法,可以說是愚蠢了。
「黎女士」案件判決書截圖
病毒面前沒有「獨善其身」,配合疫情防控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切莫因圖一時之快而害人害己。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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