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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製藥集采中選產品斷供受懲 聯採辦:中標必須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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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製藥集采中選產品斷供受懲 聯採辦:中標必須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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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製藥集采中選產品斷供受懲 聯採辦:中標必須履約

2021年08月26日 17:48

(記者 張尼)近日,因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山東省無法供應國家組織集采中選產品放棄中選資格,國家組織藥品聯合採購辦公室將該企業納入「違規名單」,取消其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參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活動的申報資格。

這也是全國集采以來第一起中選企業無法完成約定採購量而放棄中選資格的事件。


網頁截圖

華北製藥違約被納入「違規名單」

本月20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採購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採辦」)發佈公告稱,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品種布洛芬緩釋膠囊的中選企業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北製藥”)在山東省未能按協議供應約定採購量,經相關部門多次約談協商,供應情況仍未改善。該企業於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棄中選資格,造成山東醫療機構反映較為集中和強烈。

根據有關規定,經國家組織藥品聯合採購辦公室成員單位集體審議後,決定將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違規名單」,取消該企業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參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活動的申報資格。

此後,華北製藥發佈公告稱,多重原因導致布洛芬緩釋膠囊集采斷供,包括生產單位相關負責人重視程度不夠,資源未能充分配備到位;擴產項目的申報及審評審批進程延長; 2021年初石家莊市新冠疫情出現,影響生產廠區生產等。

針對該事件,聯採辦日前回應稱,華北製藥此次違約失信的事實清楚。國家組織藥品集采標書中明確約定,企業不履行供貨承諾,影響到臨床使用的,將列入「違規名單」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置。

鑒於這是全國集采以來第一起中選企業無法完成約定採購量而放棄中選資格的事件,聯採辦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向社會釋放「中標必須履約、違約必受懲誡」的強烈信號。

華北製藥申請放棄中選資格後,山東省醫保部門立刻啟動備選企業程序,已按既定遴選程序確定由珠海潤都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替補企業供應山東省,並按珠海潤都製藥在國家組織集採的中選價4.05元每盒(20粒)供應,該價格低於華北製藥的中選價,山東省患者將以更低的價格購買到同樣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

下一步,聯採辦將密切關注華北製藥的布洛芬緩釋膠囊在其他6個省份的供應情況,如再次出現供應問題,有關省份也將及時啟動處置措施。

華北製藥違約因中選價格過低影響利潤?

此前有媒體猜測,華北製藥違約是因為集采中選價格低影響了利潤。

對此,聯採辦回應稱,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堅持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規則公開、一視同仁,讓各市場主體具有平等的競爭機會,同時在採購標書中要求企業不得低於成本報價,通過公平競爭產生中選結果。因此,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是企業自主報價、市場公平競爭的結果。

據介紹,布洛芬緩釋膠囊共有4家中選企業,其中華北製藥的中選價格是最高的,為8.04元每盒(30粒)。

集采前,華北製藥的布洛芬緩釋膠囊在天津、山西、青海等部分省市的醫藥集中採購平台上銷售價與中選價接近,但由於未實施帶量採購,2020年該葯銷售額僅有50餘萬元。

集采後,採用「量價掛鉤」的方式,約定了華北製藥以中選價在山東等7省市供應7975萬粒,一年銷售額可超2000萬元,但華北製藥卻未能盡責履約。

聯採辦方面解釋稱,集採藥品降價的空間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包括直供醫院降低營銷成本、及時回款降低財務成本、薄利多銷降低生產成本等,擠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領域長期存在的不合理費用,而不是企業生產成本,不影響藥品質量。

國家集采已開展5批 將加強供應情況監測

據聯採辦介紹,當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已開展5批,覆蓋218種藥品,前4批157種藥品已經落地實施,涉及696個產品。

其中,第一批、第二批集采已經完整運行首年採購周期,中選藥品供應量均達到全年約定採購量的2倍以上,實際採購需求和供應超出預期。

截至7月底,第三批集采已實施9個月,各中選企業平均供應中選藥品已達全年約定採購量的1.5倍。第四批集采已實施3個月,各中選企業平均供應中選藥品已達全年約定採購量的45%。

總體來看,中選企業認真執行集中採購協議,按照約定採購量嚴格履約,對醫療機構超出約定採購量的需求總體能夠積極滿足供應。

聯採辦方面稱,今後將進一步完善多項措施,包括加強中選藥品供應情況監測和處置;切實加強違規名單、失信評級在藥品集中採購領域的應用;執行備選機制,提高市場供應穩定性。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案發6年後,備受關注的「北大學子吳謝宇弒母案」今日宣判。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2021年8月26日上午,該院依法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併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並在屍體上放置床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後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天琴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餘張身份證件, 用於隱匿身份。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並罰。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後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吳謝宇案時間線

1994年10月7日,吳謝宇出生。

2010年,吳謝宇的父親因肝癌去世。


吳謝宇 資料圖

2012年,吳謝宇被北京大學錄取,就讀於經濟學院。


吳謝宇學校活動照片

2015年上半年,吳謝宇產生殺害其母親謝天琴的念頭,併網購刀具等作案工具。

2015年7月10日,吳謝宇在位於福州市晉安區桂山路某中學教職工宿舍的家中殺害謝天琴(歿年48歲)。

2015年7月31日,吳謝宇離開福州,之後通過謊稱謝天琴陪同其前往美國交流學習為由,騙取親友7人錢款共計144萬元,並偽造其母親的辭職信向單位辭職。

2016年2月5日,吳謝宇給舅舅發消息,稱自己和母親從美國回來,將於2月6日到達福建莆田高鐵站,希望舅舅接母子倆回家過年。6日,其舅舅並未接到人,家中親屬產生懷疑並報案。

2016年2月14日,警方進入謝天琴家中,謝的屍體被發現。

2016年3月3日,警方經偵查認為吳謝宇有重大作案嫌疑,發出懸賞通告。


監控攝像頭拍到的吳謝宇

2016年2月,河南一台ATM機的監控抓拍到吳謝宇取款的身影。

2016年5月,河南商丘警方協助發佈懸賞通告,稱吳謝宇可能潛逃至河南。

2019年4月21日,吳謝宇在重慶江北機場被抓,身上搜出了其通過網路購買的身份證,證實其3年多來一直在國內活動。

2019年5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對吳謝宇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

2021年8月26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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