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年於去年5月反國歌法示威中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向警員投擲物品,早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案件今早(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指,案發時有多人向警員投擲雜物,故判刑須具阻嚇性,判大專生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判地盤工監禁7個月。
反國歌法示威。資料圖片
案情指,大專生李汶錡(23歲)和地盤工人黃勝仁(27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反國歌法示威。資料圖片
鄭官提到,案發時有多人持續性向警員投擲雜物,包括玻璃樽及磚頭,具一定殺傷力,所以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會令警員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打擊士氣。
鄭念慈。司法機構提供
鄭官又指,由於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均源於同一事件,因此襲警刑期不會高於非法集結,以免重複判刑,考慮到控罪嚴重,判刑須懲罰犯案者,防止重犯,亦要以儆效尤,以免他人有樣學樣。
兩個被告。資料圖片
8名男女包括曾參演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示威活動,其中3人審前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2日裁定其餘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辯方要在明年1月15日前存檔書面求情陳詞,1月20日將開庭處理求情口頭陳詞,1月27日處理8人的判刑,期間8人需還押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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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當日「和你lunch」示威活動期間,有示威者堵塞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的車路,燃點雜物和阻塞交通,沿途追趕警車並向警車掟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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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到,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吳智杰在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停留超過5分鐘,認為吳智杰不是誤闖或滯留示威區,而是故意和刻意前往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及附近一帶,吳智杰當時必然已看見和知道暴動正在進行,亦肯定吳智杰不是為了顧及形象及醫學理由而戴上口罩,裁斷吳智杰的證供牽強至極,違反常理,不可信又不可靠,是吳智杰杜撰出來的謊話。
法官認為,5人當時明知有暴動進行中,故意逗留及駐足,戴口罩或黑色裝束,充當「哨兵」提示其他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防暴警察的到來,他們亦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身份才蒙面,違反禁止蒙面法規定,裁定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