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徐傳順及金融證券界名人尹應能涉嫌行賄案,今正式轉介高院,排期於17年2月20日開審,預計審訊長達30日,由法官陳慶偉主審。
黃英豪 (資料圖片)
案情指,黃英豪(52歲)、徐傳順(61歲)及尹應能(62歲),涉嫌在重組上市公司海域化工(即香港資源的前身),以及收購金至尊珠寶五家附屬公司期間,向一名執行董事提供一份顧問服務合約,作為利益涉嫌行賄。
徐傳順 (資料圖片)
黃英豪更被加控在收購金至尊時,涉嫌向該執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股香港資源一元優先股認股權作為報酬。
尹應能 (資料圖片)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作為中間人的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
1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陳官判刑時指,貪污賄賂罪行嚴重,破壞教育資源有限下的公平競爭制度,損害香港法治基石。被告行為令循規蹈矩的申請人失去公平機會,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以向社會發出正確訊息,終判處14名被告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陳慧敏法官。資料圖片
案情指,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幼兒班學位。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
14名被告為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35歲馬賢文、45歲李洁冰、41歲林泯希、41歲張珈銘、39歲徐惠謙、44歲江靜雯、38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7歲黃美雪、41歲麥偉琪、33歲朱霜叶以及45歲商人蕭裕邦。
同案54歲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則排期4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703/2022, DCCC6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