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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子認600元人民幣圖賄運輸署考牌主任判監8個月

法庭事

47歲男子認600元人民幣圖賄運輸署考牌主任判監8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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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子認600元人民幣圖賄運輸署考牌主任判監8個月

2026年02月05日 20:25 最後更新:21:04

一名47歲男子承認在商用車輛駕駛考試中,以600元人民幣行賄運輸署考牌主任,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駕駛考試。政府新聞處圖片

駕駛考試。政府新聞處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廉潔是香港社會非常重要的價值,任何人均不能試圖行賄公職人員。被告在駕駛考試中犯下嚴重錯誤,因而企圖行賄考牌主任以換取考試及格,行為絕對不為社會接受。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將刑期扣減三分一至8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

屯門裁判法院。

案情透露,被告周二下午在香港駕駛學院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駕駛考試,他認為自己考試期間犯了嚴重錯誤,應該不能通過考試,於是向運輸署考牌主任提供600元人民幣現金,以求獲取及格成績。該考牌主任拒絕受賄,並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貪污投訴,同日下午當場拘捕被告。

一名62歲女子涉嫌以1萬元行賄法律援助署的律政書記,以圖協助其兒子爭取孫兒的撫養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廉政公署以「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起訴。被告已獲准保釋,將於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時,被告的兒子是法援署受助人,有關訴訟涉及被告孫兒的撫養權,而被告一直與一名法援署律政書記就該訴訟有聯絡。

廉署表示,案發於去年9月4日,被告涉嫌將一個載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交到法援署辦公室,要求轉交給該名律政書記,並透過電話要求對方將孫兒的撫養權判給她的兒子。法援署其後將相關貪污投訴轉介予廉署。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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